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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尺”教育助失范生理性回归

来源:瑞安文明网  作者:陈桂芬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一些教师担心被扣上“体罚”的帽子,常常对学生的不良行为“不敢管教”。教育部日前提出将依法保证教师享有“惩戒权”,引发社会关注。(据新华网2019年7月14日)

戒尺,是旧时私塾先生对学生施行体罚所用的木板。如果现在的学校采取这种戒尺教育,会被接受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那么对于那些调皮捣蛋、影响课堂纪律的孩子,老师该如何加以管教?这也是让很多老师困惑的问题。教育重了,唯恐被扣上“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恶名;教育轻了,又无实际效果。教师往往对这类学生想管不敢管,为明哲保身放弃了教育的责任。现在教育部提出将依法保证教师享有“惩戒权”,让教师重新拿起了“戒尺”,对孩子进行合规、合法地管教。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需要一定的“惩戒”教育来确保其健康成长。如果放手不管,反而是害了孩子。如何实行“惩戒”教育?这是教师面临的一大课题。笔者认为,“惩戒”教育是一门科学、一门艺术,既要到位但不能越位,既要守位但不能失位,同时需要社会、家长积极配合。

现在的孩子都是家长的掌上明珠,缺少挫折,家长只“夸”不“管”会宠坏孩子,养成调皮捣蛋、性格冲动的坏习惯。这样的孩子,最需要教师拿起“戒尺”进行规训与教导。没有惩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惩戒”教育不是目的,而是爱的过程,主要是让失范的学生理性回归。

学校要在教育部门指导下,将“惩戒权”落实到学校管理章程中,明确教师和学生的权责。“惩戒”不是简单粗暴地对待孩子,而是要在教育实践中有依据地开展工作。教师要坚守师德底线,从保护学生心理健康角度出发,让学生在惩戒中感受到爱的教育。

古人讲,“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只有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共同落实教育责任,才能将孩子教育成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