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虐老欺老:提“忤逆”不妥但别否定打击
近日,一份陕西旬阳县《依法打击忤逆不孝违法行为的通告》引发舆论关注。据新京报报道,日前,旬阳县委政法委员会发布通告,称“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等,将重点整治六种忤逆不孝违法行为。
从通告看,这些行为包括:子女住新房楼房老人住旧房危房,与老人分户另过、对老人生活不管不顾却套取国家惠民政策或扶贫政策,霸占老人“一折通”将政府发放的补助金、养老金据为己有等等。
在很多人看来,“忤逆不孝”是道德范畴的评价,这还是“家长主义”视域下的说法,而非法律词汇,政府牵头对此进行打击,会不会管得过宽?而将“忤逆不孝”跟“违法”并提,也容易引发误解:这是不是将道德失格跟法律问题扯为一谈?
这份担忧并非全无道理:现实中,确实有些动辄地方以红头文件、行政命令形式,对民间婚丧嫁娶等民俗作出强制性规定,这本质上就是行政越权和管理越位。而当地文件中提“忤逆不孝”也确实有待商榷,若改成“侵害老人合法权益”会更贴切。
但细看通告可以看出,当地“依法打击忤逆不孝违法行为”,不是将“忤逆不孝”全都视作违法行为,而只是打击“忤逆不孝”做法中属于“违法”的那些行为。这点尤为重要。
当地列出的被打击行为,针对的都是很多突出且典型的不孝还涉嫌违法的行为,这颇具现实针对性。
非但如此,当地还援引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中的具体规定,逐条列出了打击这几项行为的法律依据;而打击整治的方式方法,也是有梯度的、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来的。
由此可见,当地在出台通告时,至少就通告内容而言,是做了些功课而不是任性而为的。这也合乎“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依法”的要求,既是律人也是律己的。当地“依法打击忤逆不孝违法行为”时,是对民众的约束,而“依法”本身也是对自身的约束。
本质上,道德和法律也会有“交会点”,不是所有道德层面的问题都无法“越格”升级成“法律问题”。拿不孝来说,跟老人发生日常争执或许只是不孝,但若该赡养不赡养还对其侮辱虐待遗弃,那就越过法律底线,也该被依法打击。
所以说,当地剑指虐老欺老的通告中,用上“忤逆”的字眼的确需要再斟酌,相形之下,用上法律语汇会更好。但不必因此否定其打击违法的做法——只要其守住了“依法”的前提。
□喻辛(媒体人),原载于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