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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妈妈”获刑20年:是非评判归于法律

“爱心妈妈”李利娟究竟是善是恶,是黑是白?这些都该置于法律框架下审视。

一审获刑20年,罚款267万——7月24日,河北“爱心妈妈”李艳霞(李利娟身份证名)等16人涉恶案件在河北武安市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李艳霞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伪造公司印章、敲诈勒索、诈骗等4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267万元。宣判后,李利娟的姐姐李军芳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将上诉。

昨日的一审判决书,认定了李利娟伪造印章、非法保留探矿权;虚构事实骗保56万余元;伙同他人采取报假案、威胁恐吓等手段,向受害人勒索78.4万元等犯罪事实。当地法院认为,李利娟无视国家法律,凭借开办武安市民建福利爱心村形成的影响力,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严惩。

曾经,李利娟这个名字,在很多人心目中是美好与善良的象征。多年来,李利娟和她创建的武安市民建福利爱心村,先后收养孤残儿童100余名,因为这些善举,李利娟曾被评为“感动河北十大人物”,拥有了“河北好人”“爱心妈妈”“为抚养孤儿散尽百万家财的女企业家”等光环。

从爱心妈妈到恶势力头目,李利娟的“坠落”让人不胜唏嘘。的确,李利娟曾有过收养孤残儿童的善行,但需要明确的一点是,人可能有多面性,评判其是非黑白,还得置于法律框架下审视。

善心、善行,固然是有益于社会、值得嘉许的举动,但给社会造成现实危害的违法犯罪行为,也不会因此被忽略,这为任何一个法治社会所不能容忍。

那种“劫富济贫、功过相抵”的理念,只存在于早已远去的草莽时代。以事实而非“人设”、以行为而非意愿、以法律而非朴素道义去评判是非,是现代文明、司法公正的题中之意。

然而,李利娟身份的急剧变换,还是留给人们太多的惊讶,也留下了太多的疑问。不禁要问的是,李利娟究竟是“天使”,还是“恶魔”?或许,她本身就是个复杂的多面体。

也正是由于人性的复杂,加上对现有法律的无视,才让李利娟的爱恨情仇如此浓烈而不加节制,也让“爱心村”呈现出一种与社会、制度处处抵牾的“江湖状态”。

应该说,这种复杂的人性并非个例,李利娟或许只是一个极端典型。这一案例也再次凸显了法律、制度对当下社会的重要价值。法律对个人行为的规制“一视同仁”,不因善行而有丝毫放松,才能避免复杂人性下,行为的扭曲给社会带来破坏。

从长远看,更该深入思考的是,类似的“草莽公益”该以怎样的姿态与现代社会“接驳”。这一方面仰赖于收养孤残儿童的法规制度、相关公共服务更加健全,让公共福利最大限度覆盖孤残儿童;另一方面也提示相关部门,对民间公益机构要进行有效引导和监管,寻求民间和政府的有效合作、规范互通。唯有如此,善心才能放大,善行才能长久。

□欧阳晨雨(学者)原载于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