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天价打赏成历史?专家:良政执行切勿“一刀切”
“熊孩子”玩手机进行天价打赏的新闻已经屡见不鲜,而现在,这种情况或逐渐成为历史。
近期,广东深圳一11岁女孩的一封检讨信,引起了网民对未成年沉迷移动网络现象的热议。这个小学五年级的女孩不仅是某款手机短视频直播平台的常客,甚至还为主播打赏消费了近200万元。从女孩母亲提供的转账记录来看,打赏行为至少一直持续到4月1日。
恰在今年3月28日,国家网信办首次开始组织部分网络短视频平台试点青少年防沉迷工作。现在打开该女孩使用的手机短视频直播平台时,记者发现,引导使用青少年模式的窗口会自动弹出。系统邀请监护人主动选择该模式,并设置监护密码。该系统启动后,用户在使用时段将受限,也不能进行打赏、充值、提现、直播等操作。
这些限制和背后的政策,针对的正是青少年手机成“瘾”问题。
据《2018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手机是未成年人的首要上网设备,使用比例达到92.0%。另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12月,我国短视频用户规模达6.48亿,其中大部分为青少年用户。
当然并非使用移动网络的未成年人,都有“网瘾”。
据了解,“网瘾”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纳入精神疾病范畴。那么,人们日常生活中所提及的“网瘾”,和医学概念上的“网瘾”是否为同一事物,如何正确理解“网瘾”一词?对此,南京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孙彩平在接受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采访时表示,网瘾作为一种精神依赖,如同酒精依赖、毒品依赖一样,医学概念与日常生活概念是有区别的,主要在于程度上的区别。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可能将比较依恋网络生活的人称为有网瘾的人。网络生活的形式可以是网络交往、游戏、视频等。孙彩平指出,医学概念更为严格,有相对稳定和科学的量表通过对日常网络生活的行为、内心感受等多方面的考察,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才会被称为网瘾。
对于未成年人过度沉迷于互联网的现象,贵州师范大学心理学副教授黄亚夫认为,一个人道德水平的形成,需要有一种自律性。而自律性的形成,需要经过他律和自律两个阶段。未成年人过度沉迷于移动互联网,是由于在未成年人道德品质形成的过程中,自律的能力还比较弱,或者说他们的自律能力并没有完全形成。同时,互联网移动化又降低了接触门槛。同时,监护人由于忙于工作等原因,未能对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进行正确引导。在这种既缺乏自律也缺乏他律的双重影响下,便产生了未成年人过度沉迷于移动互联网的现象。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表示,针对学生沉迷手机的问题,她在提案中建议立法加以防治,规定在个别条件下中小学生禁止使用智能手机进行上网,希望能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增加相关的内容,或是出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
对此,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法学博士彭伶认为,立法的对于引导未成年人摆脱手机依赖,不再沉迷于手机上网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并不意味着要完全依靠立法这一种方法来解决问题。
彭伶指出,应当通过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企业的技术知识普及义务、鼓励企业创造面向未成年人的网络内容和网络技术产品、鼓励成立并培育保护未成年人社会组织等方法手段,国家、个人、企业、社会多方参与,建立一个各方职责明确、运行顺畅、快速有效的强有力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系。同时要警惕良政执行过程中,被机械理解、“一刀切”,让未成年人和互联网完全隔离开来。
孙彩平认为,随着数字化的日益普及,网络正极大地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网络办公、网络购物、网络金融等已经是今天人们的生活内容。如果简单采用青少年与网络隔离的方式是不合适的,这只是一种消极的预防。应该从网络技术提供者、使用者多方面入手,加强网络文化的管理,努力营造健康的网络生活。更重要的是,应当加强对青少年对网络生活的全面了解,理性、客观地看待网络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