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

提高讹人违法成本,方能打破“救不救”窘境

近日,浙江乐清的刘先生驾车途中看到一大妈摔倒在地,便下车搀扶并帮忙联系家属。不料,大妈却一口咬定刘先生是肇事司机,并拦着他不让走。交警赶到时,大妈家属正和刘先生激烈争吵。最后,在行车记录仪前,大妈及家属承认事故与刘先生无关,民警对大妈进行了批评教育。

视频中,车主一句“这要没行车记录仪就死定了”,引发网友共鸣。近年来老人跌倒扶不扶成为舆论的焦点话题,反映出一些确实存在的社会问题。有人说,这是当代农夫与蛇的故事。指责车主涉嫌肇事,可能让车主背负巨额赔偿,甚至面临牢狱之灾,真是“人在街上走,祸从天上来”。大妈利用他人的善心,妄图讹诈他人,此行为不仅是人品道德的问题,也是种违法行为。对于讹人者,不仅要进行批评教育,还应当依法处罚。

讹人就是通过虚构事实,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可以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对于讹人者,应当严厉予以打击,他们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助人者的财产权,更是伤害了好心人的善心,给整个社会带来极其负面的示范效应。在上述新闻事件中,讹人者敲诈勒索行为虽然很快就被识破,但仍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了严正风气,执法部门应该给予其相较批评教育更加严厉的行政处罚,提高讹人者违法成本,以儆效尤。如果讹人者多次敲诈或者敲诈勒索数额较大,则涉嫌触犯刑法,构成敲诈勒索罪,可以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社会需要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良好氛围,对于助人者,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善良人的合法权益,让好心人放心做好事。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被扶者不能证明扶人者撞到其,扶人者则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相反,如果扶人者能够证明被扶者是讹人行为,还可以要求被扶者对其公开道歉,并给予适当赔偿。

我国2017年新修订的《民法总则》鲜明地体现出法律对待见义勇为的态度:“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见,无论是从道德层面,还是法律层面,救助行为永远不可能成为侵权的证据,道德和法律始终都站在善者那一边。

尽管很多讹人者年岁已高,但只要其所作事情不符合社会道德,不符合法律规范,那么就该被谴责、被惩处。与此同时,媒体也应当发挥正面引导作用,对于讹人行为遭到严惩的事件、为好心人撑腰的事件应当多报道,让社会公众都能清楚地认识到,法不会向不法让步,善不会向恶低头。(作者曦澄系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