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畅:人民幸福与中国社会发展
作者简介:江畅,湖北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北京师范大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
关 键 词:人民幸福/中国社会发展/终极目标/价值体系/善治/people's happiness/China's social development/ultimate goal/value system/good governance
标题注释:本文系2015年中宣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重大项目“弘扬核心价值观与继承传统文化研究(2015YZD12)”,2016年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认同伦理研究(16JJD720016)”的阶段性成果。
随着“中国梦”得到中华儿女的普遍认同,人民幸福也逐渐被党和政府以及公众明确作为中国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这对于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长治久安,对于彰显社会主义生命力、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以及为人类和平和幸福提供中国方案,都具有不可估量的重大意义。本文试图对人民幸福作为中国社会发展终极目标的确立、确立的重大意义、人民幸福的含义和实现条件以及现阶段实现人民幸福的现实路径作一宏观性的阐述,以期引起理论界和学术界对人民幸福问题的应有重视。
一、人民幸福终极目标的确立
在习近平明确将人民幸福作为“中国梦”的三项内容之一、确定为中国社会发展的终极价值目标以前,对于中国发展的终极目标,中国人经历了近一个世纪艰难探索的过程。
鸦片战争之后,中国逐渐陷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中华民族面临着“亡族灭种”的危险,中国各派政治势力都在谋求救亡图存。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试图走俄国十月革命的道路,通过不同于孙中山领导的旧民主主义革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真正的民主共和国,并通过社会主义革命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以逐渐走向消灭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在新中国建立前,中国共产党的基本任务是反帝、反专制、反官僚资本主义,实现国内和平和民族独立,建立新民主主义的中国(党的七大称之为“独立、自由、民主、统一与富强的新中国”)。经过28年艰苦卓绝的奋斗,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最终夺取了政权,建立了社会主义新中国。
新中国建立后的30年,中国以实现共产主义为社会的终极目标建设社会主义,但没有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确立的人类终极价值目标(共产主义)中国化为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终极目标。于是出现了有时直接将共产主义作为社会的终极目标,曾经甚至提出过“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口号,而更多的时候则将一些社会发展的阶段性中心任务当作了社会的终极目标,如实现“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实现四个现代化”、“发展社会生产力”等等。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终极目标的飘忽不定是改革开放前中国社会发展不断发生左右摇摆的重要原因之一。
实行改革开放以后,伴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引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的问题日益凸显出来,成为事关国家稳定发展的头等大事。正是在这种新的时代背景下,中共中央对建党以来的历史经验进行了反思和总结,逐渐清醒地意识到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浴血奋战究竟是为了什么这一根本性问题。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80周年大会上第一次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的80年,是为民族解放、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不断艰苦奋斗、发愤图强的80年。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把和谐社会看作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①。在这里,中国共产党实际上已经将人民幸福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终极目标。中共十八大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任务归结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随后习近平在2013年的“两会”上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称为“中国梦”,而“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他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既深深体现了今天中国人的理想,也深深反映了我们先人们不懈追求进步的光荣传统。”②至此,人民幸福和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一起最终被确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终极目标,而在这三位一体的目标结构中,不言而喻,人民幸福更具有终极性意义。③
今天,中共中央有关文件更多地把包括“人民幸福”在内的中国梦的实现作为“两个一百年”的目标,而不是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目标。但是,我们可以肯定,即使到新中国建立100周年中国梦实现了的时候,人民幸福也将永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终极目标。当中国真正实现了人民幸福,中国社会进入到了理想境界,达到了美好状态时,这并不意味中国发展的终结,而是在更高阶段上的开始,人民幸福又有了新的内涵。因此,追求人民幸福是一个不断超越的永续的动态过程。将人民幸福确立为中国未来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探索中逐渐作出的历史性正确选择,它不仅为中国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而且也为整个人类社会发展应确定的终极目标提供了中国方案。确立这一目标是中国社会发展同西方社会发展之间的最重要区别,也是当代中国价值观区别于西方价值观的最显著特点。
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最终将人民幸福明确确定为中国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除了它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利益的忠实代表,肩负着不断探索中国社会发展的正确道路,并带领中国人民沿着这条道路奋力前行的历史重任,还有三个重要因素是值得高度重视的。充分认识这三大因素的综合作用对人民幸福终极目标确立的意义,可以增强我们对这一目标正确性、可行性的自信。
其一,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想。中国共产党人是马克思主义的忠实信仰者,把人民幸福作为社会发展终极目标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追求的理想,即建立“以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为基本原则”④的自由人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⑤。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理想有三层基本含义:一是人的自由发展,二是人的全面发展,三是每一个人都全面而自由发展。如果我们把“个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理解为现代人幸福的基本意蕴,那么马克思和恩格斯理想社会的终极追求就是所有社会成员(每一个个人)的幸福。作为我国社会发展终极目标的“人民幸福”中的“人民”正是指所有的社会成员,人民幸福所意指的不是某些人、少数人的幸福,而是指所有社会成员的幸福。中国共产党把人民幸福作为中国社会的终极追求,显然体现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理想社会的根本要求。“人民幸福”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中国表达,而这一表达融合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元素。
其二,传统文化的丰富滋养。在中国20世纪初的“问题与主义”之争中,马克思主义最终能为一些中国先进知识分子所接受,中国共产党能以它为指导思想并最终能在中国取得胜利,皆因它与中国文化传统有着根本性的契合之处。中国传统“大同”理想对“天下为公”以及“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追求,所表达的实质上就是社会成员普遍幸福的观念。这种观念就其基本立场而言与张扬个人本位和个人自由权利至上的近代西方的自由主义观念是根本对立的,而与马克思和恩格斯主张的“每一个个人全面而自由发展”相一致。虽然我们曾经对传统持批判态度,但是在潜意识里仍然承继着中国传统文化的基因。实行改革开放后,伴随着对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中共中央对这种基因有了日渐清醒的意识,并努力使所信奉的马克思主义基因与这种传统文化的基因相对接,以使两者融合,实现“基因重组”。重组的直接结果就是将人民幸福作为社会的终极目标观念的确立。这种观念中包含了对每一个个人都获得全面而自由发展追求的因素(马克思主义的),也包含了构建这样的个人生活于其中的家庭、国家和天下一体的德化共同体或联合体的因素(中国传统文化的)。这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相融合的结晶。
其三,对西方现代文明的借鉴。确定人民幸福为终极目标,最终明确地把中国社会发展道路与西方区分了开来,因为西方近代以来的社会发展路向是个人自由。这里有两个区别:一是中国方案的主体是人民,而西方方案的主体是个人,其区别在于前者指所有社会成员,后者虽然也指每一个人,但在凭实力竞争取胜的社会条件下只有胜者才有真正的自由,而永远不可能实现每一个人都自由;二是中国方案追求的是幸福,而西方方案是自由,幸福包含自由或以自由为前提,但自由并不意味着幸福,一个一无所有的自由人当然不会是幸福的。不过,人民幸福作为中国社会的终极目标,其中包含了诸多西方文明的因素。且不谈市场经济、现代科技这些物质性的因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平等”、“公正”、“民主”、“法治”等理念都是西方近代倡扬并赋予现代含义的。它们虽然是属于全人类的优秀精神财富,但它们是源自西方的,更为重要的是,西方近代以来的思想家和政治家为将它们确定为社会的价值理想不懈奋斗了几百年。正是他们的努力才使我们能够享受这些优秀的思想观念成果,并使我们能够“站在巨人的肩上”超越它。
对于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人们常常有一种误解,以为终极目标就是在时间上最终要达到的目标。于是,过去人们常常将共产主义看作是在将来某个时间达到的理想社会,如同基督教所说的“天堂”要到人死后才可能进入一样。实际上,终极目标并不同于最终目标。“终极目标是就两种意义而言的。一是就根本意义而言。就是说所有其他的目标都是由这种终极目标派生的,最后又都指向这种终极目标。它既是根基,又是依归。二是就总体意义而言。就是说,所有其他的目标都从属于它,服从于它,服务于它。它既是全体,又是核心。”⑥把人民幸福作为中国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就是这种意义上的终极目标,它不是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最终达到的那种理想状态,不是建设的终点和最后结局,而是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现实追求的理想状态,也是建设的现实指向和任务。它是这样一种既具有根本意义又具有总体意义的目标,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其他目标都是由它派生,最终又指向它,都从属于它、服从于它、服务于它。我们把人民幸福作为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就是要把人民幸福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中心任务。我们说以人民为中心,实质上就是要以人民幸福为国家治理的中心工作,国家治理要围绕它展开并以它为检验的标准。
二、将人民幸福作为终极目标的意义
笔者曾在《中国梦与中国社会的终极价值目标》⑦一文中对中国梦(包括人民幸福)作为中国社会发展的终极价值目标作了较为系统的阐述,这里再就人民幸福作为中国社会发展的终极价值目标的重要意义作进一步的阐释。习近平提出中国梦概念以来,海内外中华儿女广泛地谈论着中国梦提出的重大意义,但大多是从中国梦的三项基本内容即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谈论的,较少有就人民幸福这一目标展开的专门讨论,因而对于确定这一目标的重大意义的阐述也不够深入和充分。笔者认为,在中国梦的三项目标中,人民幸福更具有根本性和普适性,把人民幸福作为终极价值目标不仅对于中国社会发展意义重大,对于整个人类社会发展、对于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也具有深远的意义,至少可以说是中国为确立人类社会发展终极目标提供的中国方案。
以人民幸福作为终极目标最直接的意义是这一目标深得民心,因而有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幸福美好。自从人类有了意识之后,其有意识的活动一般都是有目的的,当把目标作为对象加以追求时,目的就变成了目标。人为了某种目标而活动,这也许由来已久,但人着眼于某种目标而安排活动,使活动按照安排进行,则相当晚。人类作为群体动物,从一出现开始就在群体中出于需要而谋求生存。群体的情形与个体的情形差不多,其最初的行动不是被目的所驱动,而是被需要直接驱动。但是,当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之后,情况发生了变化,作为基本社群的国家开始根据统治的需要确立目的和目标,并将这种目标贯彻到社会生活,以影响个体的活动,努力使之服从于国家的目标。这样,统治者的目的及相应的目标,而不是统治者的直接需要成为了国家活动的动因。这种动因从需求到目标的转变,是人类文明的重大进步。因为实现了这种转变,国家可以更周密地考虑自己究竟需要什么,在这些需要中哪些是根本的,哪些是重要的,哪些是非根本的和次要的,然后确定满足需要的顺序,而且还要考虑以什么方式才能更好地达到目的,从而使国家能够更加自觉地控制自己,使自己发展得更好。
然而,传统国家基本上都是由战争中取胜的一方建立起来的,国家逐渐形成了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两大阵营。统治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而不断强化对被统治者的统治,通过维护统治地位以实现其自身的利益便成为了国家的目的。在这种国家格局中,统治者也可能为了自己的目的适当考虑被统治者的利益,但在两者发生冲突时统治者常常将被统治者的利益弃之不顾,甚至以牺牲他们的利益来保全自己的利益,因而统治者的利益和被统治者的利益在社会地位上不可能是平等的。就是说,在传统国家中,统治者不可能兼顾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社会成员的普遍幸福不可能作为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由于存在着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尖锐利益冲突,因而传统国家的统治者尽管采取各种措施不断强化自己的统治,但结果却是战祸连绵,王朝更迭不断,不仅老百姓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统治者也如同坐在火山口上一样提心吊胆,不得安宁。这就是黄炎培所说的中国传统社会不可逃避的那种历史周期律:“‘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国家的利益格局,社会不再以统治者为中心,而是以人民为中心,不再将统治者的利益实现或者说不再将以实现统治者利益为指向的政治统治,而是将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和幸福作为社会的终极目标。这是一种具有深刻历史意义的重大转变,明确将“人民幸福”作为国家的终极追求则表明中国共产党对这种转变有了更清醒的意识和自觉,也表明了中国共产党真正找到了跳出黄炎培所说的历史周期律的一条新路。这条新路之所以“新”,是因为它打破了传统国家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对立的格局,国家的主人不再是传统意义的统治者,而是全体人民,国家治理者本身也是人民的一部分,他们所从事的治理工作具有特殊性但其宗旨是为人民服务的,其目的是使全体人民的幸福得以普遍实现。不言而喻,这条新路是会得到全体中国人民认同和拥护的康庄大道。沿着这条路走下去,中国社会就会真正实现长治久安,中国人民就会过上幸福安宁的生活。
以人民幸福作为终极目标的另一重大意义在于,这一目标充分体现了中国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人类从传统社会走向今天的路子不尽相同,中国是在特定的历史时空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而西方国家走的却是资本主义之路。必须肯定,西方的资本主义之路为中国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作出了重要贡献,它不仅为我们提供了许多现代思想观念和经验借鉴,它还孕育了作为我国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然而,几百年的历史表明,西方的资本主义之路确实存在着异化问题。西方近代的先哲原本是追求西方人普遍获得解放和自由,而且西方人也确实获得了相对于天主教教会、基督教神学和君主专制主义统治和奴役的解放和自由,然而在这个过程中,西方人却最终受到一种新的东西的控制,这就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而来的资本的力量和逻辑,并且形成了新的统治阶级(资产者)和被统治阶级(无产者)格局。虽然西方社会在“二战”后稳定了几十年,但社会贫富两极分化、经济危机周期性爆发、享乐主义盛行、社会生活过度市场化等问题已经成为西方社会的一道道魔咒,使其不可解脱。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马克思和恩格斯生活在资本主义问题暴露得最充分的19世纪,他们不仅深刻批判了这种制度,还针对这种制度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中国正是在科学社会主义学说的影响之下走上了一条完全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的全新道路。
自从马恩创立科学社会主义以来,社会主义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和发展,已经成为今日世界最有影响的思想理论体系之一。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后不久就开始了中国化的过程,它既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也与中国传统相融合,在结合和融合的过程中,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最具有意义的贡献就是把马克思主义的全人类性的共产主义理想具体化为中国式的社会主义理想,而其至要就是把人民幸福确定为中国社会发展的价值目标。这一目标不仅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共产主义理想,也承继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大同”理想,而且将两者奠基于并统一于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其要义有三:一是坚持马克思和恩格斯共产主义理想的基本内涵即“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自由人联合体;二是吸收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先秦儒家的道德主义精神,特别是“成人”的人格(即成为君子人格,包括豪杰、圣人等更高层次的人格)精神和“大同”(即家庭、国家、天下一体)情怀;三是将前两者落实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伟大实践之中,使之在实践中统一起来,通过实践不断丰富和深化其内涵,并具体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终极目标和最高追求。因此,今天中国的人民幸福目标已经不再只是马克思和恩格斯那种单纯意义上的社会理想,而是中国建设和发展致力于实现的实实在在的实践方案和行动指南;它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的伟大理想,而是具有丰富中国内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实追求。
以人民幸福作为终极目标还具有更为深远、广阔的意义,这就是它为人类发展的未来方向提供了中国方案,而这种方案代表了人类未来发展的总趋势。从历史的角度看,人类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分散在世界各地的人群到国家化再到全球化的漫长过程。在近代以前,分散在世界各地的人类是以不同的社会形式存在的,这些形式有氏族、部落、传统意义上的国家,前两种形式几乎在世界各地都存在过,而只有一些地区的人类从氏族、部落过渡到了传统意义的国家,如亚洲和欧洲。这些不同形式的社群彼此之间有过不同的交集(包括战争、和平的融合等),但从未形成过一个统一的整体。它们都有自己生存的目的,但不一定确立了有意识的、自觉的社会发展目标。从近代西方的海外探险、海外掠夺、海外殖民开始,世界上原来分散的人群在国家化的同时也开始了人类全球化的过程。第二次世界大战促进了国家化进程的完成,随后全球化加速发展。“二战”后,世界市场的形成,国家之间经济、政治和文化交往和交流的需要,以及环境保护、反对恐怖主义等方面的紧迫要求,加上科学技术在交往、交流方面提供的强有力支持,人类今天已经成为了一个事实上的命运共同体。在这种新的历史条件下,生活在同一个命运共同体中的人类就面临着未来朝什么方向发展、应当追求什么样的共同价值目标的问题。如果在这个问题上不能形成基本共识,生活在同一共同体中的人类就会陷入混乱,甚至会因为所追求的价值目标相互冲突而相互残杀最终导致人类毁灭。
在人类国家化和全球化的过程中,西方近现代价值观和文化由于西方经济、军事和技术等方面的强势地位而流布到了世界各地,并对非西方国家的本土价值观和文化产生了强烈的冲击。在这种冲击面前,非西方国家经历了一个从被动受冲击到主动抵御冲击的过程。当它们意识到西方价值观本身具有的不可克服的问题及其导致的严重负面效应的时候,它们中的大多数就开始从抵御西方价值观和文化而走向弘扬、构建乃至向国际推出本土价值观和文化,于是出现了今天世界文化多元化的格局。然而,到目前为止,绝大多数非西方国家的价值观和文化尚处于弱势地位,不足以与仍处强势地位的西方价值观和文化相抗衡。究其原因,关键在于这些国家没有找到能够适合本国同时又为其他国家普遍认同的价值观,特别是终极价值目标。当代中国也正在构建自己的价值观,由于中国所要构建的价值观是马克思主义的,而马克思主义作为思想体系是与作为西方近现代价值观理论基础的自由主义根本对立的,因而它有可能超越西方价值观而成为人类最先进的价值观。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相融合并基于当代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确定的人民幸福的终极目标,是当代中国价值观的最显著标志,它可以从根本上克服西方终极价值目标的那种名义上推崇个人自由而实际结果是贫富两极分化的最大弊端。因此,这种价值目标不仅适用于中国,而且也适用于其他国家,包括西方国家。西方国家要走出自身的异化,用人民幸福取代个人自由作为其社会的终极价值目标是最值得借鉴的一种方案。
三、人民幸福的含义及其实现条件
既然当代中国把人民幸福规定为我国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并且这一规定具有重大的意义,那么我们就需要进一步弄清人民幸福意味着什么,实现人民幸福必须具备那些社会条件,特别是作为人民的基本共同体(社群)的国家应当为人民幸福准备些什么和做些什么。只有弄清楚了这些问题,国家才能明确并切实履行自己对公民的责任,公民也才能认识到自己应该为自己幸福准备些什么和做些什么。
“人民”在中国是一个古老的术语,早在《诗经》中就有“质尔人民,谨尔侯度,用戒不虞”(《诗经·大雅·抑》)的说法。在中国古代,“人”和“民”是两个概念,前者泛指属于人这个物种的个体成员,而后者则与“众”、“庶”、“黎”等概念相类似,指社会最底层的普通百姓。在汉语中,人民是一个集合名词,不能用量词限定它,如不能说“一个人民”或“一些人民”。在西方语言中,“人民”一词的对应英文词(people)虽然也是集合名词,但有复数形式,而对应的意大利文词(popolo)、法文词(peuple)、德文词(Volk)则都是指一个有机的整体或一个“全体”。这些词的含义与汉语中的“人民”大致同义,不过自近代开始“人民”一词有了构成国家主权的主体的含义,美国总统林肯所说“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⑧中的“民”就是在这种意义上使用的。中国共产党领导闹革命依靠的是最底层的劳苦大众,这些人就被看作是人民或人民群众,而与之对立的那些阶级(如地主阶级、资产阶级)则不属于人民,他们通常被视为“敌人”。因此,自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人民”就成为了一个与“敌人”相对立的政治术语,指占社会人口总数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劳动人民群众。实行改革开放以后,“人民”一词的政治色彩逐渐淡化,今天它常常是指相对于党政领导而言的普通群众⑨。从中国宪法的有关规定看,人民应该是指拥有中国国籍的中国公民。2004年修订的中国宪法虽然没有给“人民”作出界定,但其中的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们可以根据这一规定将人民界定为全体中国公民,包括领导干部和普通百姓。虽然今天许多中国人心目中的人民指的是普通百姓,但它应该是指所有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而不是指党政干部不在其中的大多数普通百姓。如果我们将人民理解为全体中国公民或全体中国社会成员,那么人民幸福就是指他们的幸福,即全体中国社会成员的幸福。
那么,应该怎样理解幸福?人们对幸福的理解差异很大。笔者虽然对幸福作过多次界定,但认为从社会主义终极目标的角度看,将幸福理解为马克思和恩格斯所主张的每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也许是我们中国人能够普遍接受的。按照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设想,共产主义社会是其社会成员普遍获得全面而自由发展的社会,作为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应当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这一理想作为其终极价值目标——人民幸福的基本内涵。在当代社会条件下,全面而自由发展既意味着人的潜能得到尽可能充分的开发和发挥,也意味着生存需要、发展需要(特别是精神需要)和享受需要得到尽可能好的满足。根据这种理解,一个全面而自由发展的人能通过努力奋斗逐步使其人性闪耀善和美的光辉,人格完善而高尚,个性获得健康而丰富的发展,生活充满乐趣、充满创意和充满魅力。由于人的全面发展包含道德的完善,因而为了凸显其道德的意义,可以将全面而自由发展的人理解为道德之人、自由之人和全面发展之人,是三者的有机统一。显然,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状态就是人的幸福状态。这是一种好生活或美好生活,而这里所说的“生活”是作为一个整体的生活,涵括家庭生活、职业生活、个性生活、网络生活等生活的各个方面。⑩根据这种对幸福的理解,人民幸福在其最充分的意义上就是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获得全面而自由发展,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成为道德之人、自由之人和全面发展之人。当然,由于种种原因,任何社会,即使是共产主义社会也不可能达到这种十全十美的理想境界,但社会主义社会可以以此为终极目标加以追求,通过不懈的努力使这一目标尽可能充分地得到实现。
人民幸福是一种社会成员普遍全面而自由发展的生活状态,达到这种生活状态需要具备或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社会条件和个人条件两个方面。以人民幸福作为中国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就是要努力创造这些条件,从而使人民幸福的理想变为现实。
从全体社会成员全面而自由发展的角度看,实现人民幸福的目标需要具备许多条件,概括起来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是要具备所有社会成员的潜能都能得到尽可能充分开发所需要的社会条件。这方面的条件主要在于社会的教育特别是学校教育状况。一个社会的适龄成员入学率越高、受学校教育的程度越高,越有助于社会成员潜能的充分开发。要使其成员能够全面而自由发展,社会首先必须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使其成员普遍受到充分而适宜的教育,从而真正具备充分实现人生幸福和自我价值现实的可能性。
二是要具备所有社会成员开发出来的能力都能得到尽可能充分发挥所需要的社会条件。这涉及的是就业状况。一个社会的成员就业越充分、职业越是与个人开发出来的能力相适应,越有助于社会成员的能力的充分发挥。要使其成员能够全面而自由发展,社会必须给每一个人提供充分实现自我价值的就业机会,使他们有创造性地发挥聪明才智的机会和舞台,并通过聪明才智的发挥获得职业成功感或成就感。
三是要具备所有社会成员的生存需要能得到尽可能充分满足的社会条件。这涉及的是社会成员的生存保障问题。一个社会给所有社会成员(无论他们是否从事职业)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越充分,越是有助于社会成员的生存需要获得满足。要使其成员能够全面而自由发展,社会还必须建立良好的生存保障机制,充满人情关怀,使人们在追求成功的过程中无后顾之忧,对生老病死以及意外伤害无所恐惧,能够从容面对生活。
四是要具备所有社会成员的发展需要都得到满足的可能需要的条件。发展需要主要是人自我实现的需要。社会不可能给每一个社会成员提供发展需要满足的一切条件,但可以为他们的发展需要的满足提供充分而又公平的基础和机会。一个社会给其成员在这方面提供的基础越坚实、机会越多,越是有助于他们的发展需要获得满足,他们越有可能获得全面而自由的发展。
五是要具备所有社会成员感到社会自由、平等、公正、民主、和谐所需要的社会条件。在现代社会,仅有前面四个方面的条件还不够,还需要营造这样的社会环境,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社会成员普遍会感到:自己是自由的,不受任何奴役、压迫、剥削和强制;自己有和其他社会成员同样的人格、尊严、权利、机会,不受歧视和侮辱;自己在生活的各个方面受到公正的待遇,没有社会不公感;自己是社会和国家的主人,有参政议政的权利和机会;自己生活的环境是安全的、稳定的、有序的,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合作、相互友爱。需要指出的是,社会成员的这些感受不是凭空产生的,而必须有事实根据,只有社会环境真正是自由、平等、公正、民主和和谐的,社会成员才可能普遍产生这种感受。
这五个方面的条件都有底线要求和理想状况。一般来说,社会成员要普遍获得全面而自由发展必须在所有这些方面都达到底线要求,而这些条件越是接近理想状况,越是有利于社会成员普遍获得全面而自由发展。而且,这些社会条件是一个相互关联的完整系统,其中的基本要素缺一不可,否则人们的发展就可能是有局限的或者是受强制的。
社会成员的全面而自由发展也需要社会成员个人的主观条件,这就是人格完善。人一生的整个过程实际上包括三个层次:作为人整个生命现实过程的人生,作为个体综合规定性的人格,现实化为人格的人性。人生—人格—人性,这是人从表层到深层的结构。人性就是人禀赋的各种潜质,即所具有的那些可以实现的可能性,包括潜在的需要、潜在的能量、潜在的能力以及潜在能力积累为成果和形成为定势的可能性。人性虽然是潜在的,但可以现实化为人格。人格就是人性的现实化,其结构是与人性基本同构的,但有一些变化。其变化主要体现在,需要体现为欲望和情感,而能力中的认识能力及其相应的行为会形成知识和观念的积累(即精神)。
这样,人格就成了动力、精神、能力和品质四层次的结构,它们也可以被看作是人格的四大基本要素。人格的动力层次本身是一种结构,是人性中需要—欲望动力机制和欲望—情感动力机制的现实化。它是人格中最深层的结构,包括基于需要的欲望和情感。人格中的精神层次在人性中有其潜质,但这些潜质不构成人性的独立层次,而是人格中的一个派生层次。这个派生层次是由人运用其认识能力进行认识活动形成的知识和观念。能力是人格中的最重要因素,它是一个人的人格能否达到完善、一个人的生活是否幸福、一个人的自我能否得到充分实现的决定性因素。品质是能力形成和运用过程中形成的活动定势。由于人的活动特别是见之于行为的活动涉及与他者(他人、社群、环境)的关系,因而从社会的角度看所有的品质都存在着道德不道德的维度。
人格在一定意义就是人的综合素质,在这种意义上,人性与人格的关系就是禀赋与素质的关系,而人格与人生的关系则是素质与素质发挥的关系。一个人的素质是一个人在人性禀赋、身体成熟、环境影响和个人作为等因素交互作用所达到的人生境界。这标志着一个人是什么样的人,一个人会过怎样的生活,他的人生达到了什么样的高度或什么水准。人格是判断一个人的内在根据,而判断的标准则是人格对人性开发的程度,或者说人格实现人性的程度。人格完善是指一个人的人格充分实现了他的人格。人格完善的内涵十分丰富,涉及不同的要素、层次和结构,其中最重要的是人格要素是否健康、人格结构是否完整、人格性质是否道德、人格层次高低和人格是否具有鲜明个体特色这些方面的问题。一般来说,人格完善具有人格健全、人格道德、人格高尚、人格个性化四个主要特征。(11)人格完善意味着人性现实化达到了最充分的程度,是一种理想状态。一个人人格完善,他就能够自我实现,就具备了幸福生活所需要的充分的主观条件。因此,一个人要获得全面而自由发展,要成为幸福的人,就必须努力追求人格完善,并在生活过程中努力使不断完善着的人格的功能充分发挥出来。追求人格完善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为幸福生活准备主观条件的过程,就是追求幸福的过程。
需要指出的是,社会成员是否普遍追求人格完善、人格能否尽可能地达到完善,与社会条件直接相关。一个社会的条件有利于其成员全面而自由发展,具备了以上所说的五个方面的基本条件,这个社会里的人们就都会注重和追求人格完善;相反,一个社会的条件不利于其成员全面而自由发展,其成员就不仅不重视人格完善,相反还会出现各种人格问题。同时,人格完善还需要引导和教化,一个社会越是注重引导和教化,人们越有可能重视人格完善。当然,这种引导和教化必须有相应的社会条件与之配套,否则就会流于说教,引起人们的反感。
四、实现人民幸福的现实路径
如前文所述,把人民幸福作为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并不是要把它作为某个历史时刻达到的那种理想境界,而是要把人民幸福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中心任务,使它贯穿于、落实到当前中国正在进行的现代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和整个过程。这个过程并不只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是在实现世界大同之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整个历史过程。从当代人类发展总态势和全球一体化的必然走向看,世界大同势在必行。在世界大同格局最终形成之前,中国作为日益强大的大国不仅要率先实现中国人民的幸福,而且有责任基于中国经验提供全人类幸福的中国模式,以推动人类共同体的最终形成,实现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共产主义和中国先哲的“大同”理想。这是一项规模浩大、任务艰巨的历史性工程,完成这项工程,中国现阶段有许多工作要做,其中以下五项工作是十分重要的。
第一,调整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一直将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全球实现共产主义的理想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和不懈追求,但是,由于中国特殊的历史条件和全球化的曲折历程,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多年来不得不解决不同历史时期国内的紧迫任务。在新中国成立之前,中国共产党面临的主要任务是推翻“三座大山”,新中国成立后为了改变一穷二白的落后面貌不得不将经济建设作为中心任务(其间走过一些弯路)。一直到今天,经济建设仍被作为中国建设和发展的中心,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也被作为与人民幸福同样重要的价值目标。2010年中国成为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2020年中国将建成全面小康社会,2049年(新中国成立一百年)中国将“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到那时,中国将彻底扔掉贫穷落后的帽子,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也必须完全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转向以人民幸福为中心。今天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周年只有三十多年的时间,因而这种战略目标的调整需要从现在开始。习近平提出“中国梦”,将人民幸福作为其中三项基本内容之一,后来他又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12),这一切表明我们党已经开启了社会发展目标的调整。当然,这种调整还需要更自觉、更主动,真正将人民幸福、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全面而自由发展作为国家发展的终极追求和现实任务。
第二,完善主流价值体系。社会终极目标的调整需要社会价值体系与之相配套。自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中共十八大提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来,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结构和内容已经基本明确,而且体现了“中国梦”这一终极价值目标。目前,核心价值观还在通过各种途径融入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民法总则成为2016年3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代表的普遍共识。
但是,我们还要注意到,就核心价值体系本身而言,尚未明确将人民幸福作为其中的中心或最高目标,更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对以核心价值观为核心内容构建完整的当代中国价值观体系注意不够,没有明确提出构建以人民幸福为终极价值目标的当代中国价值观的任务。不少人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同于当代中国价值观,甚至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相对于其他非社会主义价值观而言的,不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价值观(主流价值观)的核心体系而非全部,不了解不进一步构建与核心价值观相配套的不同维度、不同层次的价值观体系,核心价值观是不可能真正融入社会生活、进入人们心中的。因此,实现人民幸福的终极价值目标,必须进一步凸显人民幸福的终极价值目标的地位,进一步根据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和要求构建由不同维度和不同层次价值子系统构成的完整价值观,并使之现实化为社会的价值体系和文化。
第三,提升国民整体素质。在社会主义中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体和主人。人民幸福需要人民自己创造,健全的社会价值体系需要人民自己构建。因此,人民的整体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人民获得幸福的广度和深度,关系到我国构建的价值体系是否具有中国特色、是否是人类最先进的,关系到中国的前途和命运。国民的整体素质在不同时代有不同的含义。在中国传统社会,国民的整体素质主要体现在国民能否按照统治者的意志行事,能否成为驯服的良民百姓;而在当代中国社会,国民的整体素质则主要体现在国民能否成为国家的主人,能否创造自己幸福所需要的社会条件和培育自己幸福所需要的自身条件。因此,国民在国家生活中的主人地位对国民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种要求可以从层次和维度两个角度看。
从层次的角度看,国民的整体素质涉及人性的质量水平、人格的完善程度和人生的创造状况。影响人性质量水平的关键因素是优生。优生就是要通过必要的措施保证中国人的子代具有尽可能健康、优良的禀赋,为后天培养提供优越的主体资质。影响人格完善程度的主要因素是优育,即有良好的家庭养育、学校教育和社会熏陶。优育不仅在于要给孩子成长提供尽可能充分的教育,而且这种教育需要注意个体的差异,即所谓的因材施教。影响人生创造状况的关键因素是个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这既需要教育和环境的影响,更需要个人自己的自我意识和积极努力,个人的人生是否幸福、是否有意义最终取决于个人自己。个人是自己的真正作者,个人的幸福和价值只能由自己创造。
从维度的角度看,国民素质涉及动力、精神、能力和品质的状况及其发挥。动力包括需要—欲望动力机制和欲望—情感动力机制,涉及需要和情感是否得到合理开发,是否健康和丰富;精神主要包括知识和观念,涉及知识是否丰富、渊博,观念是否正确;能力主要是指专业能力,涉及是否通过教育获得与自己的潜能大致相应并符合社会需要的卓越的生存和发展能力;品质则主要指道德品质,涉及是否通过修养获得优良的道德品质。即使在人民当家作主的中国,也不可能使所有国民在素质上都完全达到上述要求,但只有绝大多数身心状况正常的国民达到上述要求,才能说国民的整体素质是高的。
在目前我国国民素质普遍偏低的情况下,如何努力使绝大多数国民的素质按照上述要求得到不断提升,是现阶段实现人民幸福必须重视的任务。
第四,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各国共处一个世界,实现中国人民幸福离不开世界环境,世界好,中国才能好;中国好,世界才更好。习近平在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时的讲话中明确提出:“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也是联合国的崇高目标。目标远未完成,我们仍须努力。当今世界,各国相互依存、休戚与共。我们要继承和弘扬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13)人类命运共同体,也是人类文明大家庭,不是一花独放,而是百花齐放;是“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习近平曾以“和”文化理念提出对待世界文明的四大原则:“维护世界文明多样性”、“尊重各国各民族文明”、“正确进行文明学习借鉴”和“科学对待文化传统”(14)。
如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习近平在博鳌亚洲论坛2015年年会上的主旨演讲中指出:迈向命运共同体,必须坚持各国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必须坚持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必须坚持实现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必须坚持不同文明兼容并蓄、交流互鉴。(15)在2017年1月联合国日内瓦总部的演讲中,习近平又进一步指出,大道至简,实干为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关键在行动,国际社会要从伙伴关系、安全格局、经济发展、文明交流、生态建设等方面作出努力:坚持对话协商,建设一个持久和平的世界;坚持共建共享,建设一个普遍安全的世界;坚持合作共赢,建设一个共同繁荣的世界;坚持交流互鉴,建设一个开放包容的世界;坚持绿色低碳,建设一个清洁美丽的世界。(16)习近平关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一系列重要演讲,深刻、全面、系统阐述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指出了世界各国共同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重要性,并提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原则和行动纲领,为中国在追求人民幸福的过程中如何努力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指明了方向。
第五,推进社会善治。要真正贯彻和实现人民幸福的终极价值目标,需要改变社会治理方式,推动社会治理从过去单纯的国家治理转向多元的社会善治。善治(Good Governance)的本意是良好的治理,这是得到越来越普遍认同的社会治理方式。善治是使一定社会共同体(通常是基本共同体,在现代社会主要指国家范围内的社会)的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治理过程,其本质特征在于政府与企业、社会组织、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合作治理,是政府与市场、社会的一种新型关系,因而它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单一国家治理,也不同于近代以来的民主治理。导致社会治理从单一的国家治理到多元的社会治理的原因主要是社会主体日益多元化。传统社会以及近代以来的民主社会的主体是国家(以政府为代表)和国民或公民个人,由国家作为社会治理者对社会进行治理。当代社会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利益主体多元化,出现了多元的社会主体,不仅国家和公民是社会的主体,企业、各种社会组织(如政党、群团组织、宗教组织等)都成为了社会主体。在这种多元主体的社会结构中,国家不可能完全代表和实现各类主体的利益,相反过度的国家治理还会妨碍或损害不同社会主体的利益,因而需要建立一种政府与各类不同社会主体对公共生活的合作治理,而善治则是表示两者之间达到了良好合作状态。
与单一国家治理方式不同,善治承认公共权力中心多元化,虽然政府的善政是前提,但政府与其他公共权力中心不是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关系,而是平等合作、依赖互动的新型关系;善治着眼于整个社会的良好治理,是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政府利益或某个集团利益的最大化;善治不是对社会公共事务实行自上而下的单一向度的治理,而是一个上下互动的治理过程,主要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形成认同和确定共同目标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治理;善治不受政府范围的限制,公司需要善治,社区需要善治,地区需要善治,国家需要善治,国际社会也需要善治。有学者对善治的特点作了这样的概括:就治理主体而言,善治是“善者治理”;就治理目的而言,善治是“善意治理”;就治理方式而言,善治是“善于治理”;就治理结果而言,善治是“善态治理”(17)。
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推动社会治理走向善治的关键是建立多元治理和和谐治理的新格局。所谓多元治理,就是政府改变自己对于公共权力资源的垄断性角色,企业等都可以在法律的框架内,成为社会治理的主体。所谓和谐治理,即崇尚合作,就是在政府的主持之下实现分工合作、良性互动、运行协调的共治。(18)善治体现了当代社会治理的新要求,是更加完善的民主实现形式。当我们真正将多元治理、和谐治理有机地统一起来时,中国必将走向善治社会,人民幸福的价值追求也必将在善治中得到更加圆满的实现。
注释:
①《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06年10月19日。
②《习近平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3年3月18日。
③关于三者之间的关系,笔者曾多次论及过,可参见江畅、张媛媛:《中国梦与中国价值》,武汉:武汉出版社,2016年,第154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683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3页。
⑥江畅:《幸福与和谐》,北京:科学出版社,2016年,第62页。
⑦该文发表于《道德与文明》2013年第4期,后收入拙著《论价值观与价值文化》,北京:科学出版社,2014年。
⑧[美]亚伯拉罕·林肯:《葛底斯堡演说》,载[美]戴安娜·拉维奇编:《美国读本:感动过一个国家的文字》,林木椿译,许崇信校,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5年,第354页。
⑨我国官方语言中经常说领导干部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等等,这表明人民群众并不包括国家治理者。在这一点上,我国目前的人民观念与传统的人民观念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⑩参见江畅:《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幸福?》,《光明日报》2017年1月23日;《儒家道德与中国社会主义精神》,《思想理论教育》2017年第2期。
(11)参见江畅:《德性论》,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222-224页。
(12)习近平:《坚持正确方向创新方法手段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新华网,2016年2月19日,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6-02/19/c_1118102868.htm。
(13)习近平:《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在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时的讲话》,《人民日报》,2015年9月29日。
(14)《习近平用“和”文化人类命运共同体》,新华网,2015年8月8日,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8/08/c_128106637.htm。
(15)习近平:《迈向命运共同体开创亚洲新未来——在博鳌亚洲论坛2015年年会上的主旨演讲》,新华网,2015年3月29日。习近平:《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新华网,2015年4月23日。
(16)习近平:《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的演讲》,《人民日报》,2017年1月20日。
(17)陈广胜:《走向善治》,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页。
(18)参见陈广胜:《走向善治》,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10-1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