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国希:人的发展的道德意蕴
作者简介:高国希,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院长,伦理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关 键 词:人的发展/马克思/共同体/道德意蕴/human development/Marx/community/moral implication
一、发展的核心与实质是人的发展
发展,拉丁文的字根是舒展、展开之意。[1](P389)人的发展也就是人在一生中的舒展与展开,展现为一种生存状态,一种存在与生成。国际学术界认为,发展涉及的是扩大人们过上他们所珍视的生活的选择,“为人类造福是发展的最终目的”。[2](P9)以人为中心的可持续发展,核心是人类发展。它“强调需要以人为中心的发展,关注人的能力、参与、性别平等、公平增长、消除贫困以及长期的可持续性”。[3](P12)发展,是人的能力的提高。为了赋能,就要提供相应的条件与机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人类造福。发展,是人的选择能力的扩大、是人的自由的扩展,目的是创造一种让人们能够获得富有创造性的、长期的、健康生活的能动的环境,使人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政治权利和生存环境得到全面改善。因而,发展,在根基上,就是以可持续的方式,在生态、经济、社会和谐的情况下,把人的需求、人的抱负、人的能力,放在发展的中心位置。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始终是人类的努力方向。联合国历年的《人类发展报告》一直主张,发展的目的是通过扩大选择、自由、尊严,改善人民生活。
人如何能够发展?经过国际学术界和联合国的努力,已经形成的共识是,“发展”已不只是经济、技术的指标增长,而是指可持续的人的发展 (sustainable human development),最终成为全面发展的人,也有的称为“全人”。发展不只是一个纯粹的经济概念(a purely economic notion of development),它的实质是“扩大人的选择的过程”。 20世纪60年代,联合国就提出,发展不只是单纯的经济增长,而且包括生活素质,在社会、文化、经济上都有改变,人民生活素质得到改善。至七八十年代,则将发展分解为多个指标:环境、人口、饥饿、性别、就业、住房等。[1](P389)这一理解改变了单纯的经济增长概念,但缺点是仍以统一的指标体系来衡量具有文化差异的国别发展状况。有学者告诫说,发展中国家不能满足于被动、幼稚无知地充当西方发达国家经过精心包装的思想产品的消费者。要认清已经工业化的发达国家是如何行事的,它是如何机敏、冷酷无情地谋取自身利益的,要质疑90年代以来的以市场为中心、以市场为动力的全球化。[4]在经历了艰难的探索之后,有识之士认识到,发展应当是“发掘传统纷纭的生活文化,肯定每个民族有权保存自己的文化、历史、世界观,又探索切合人民需要的、与大自然共存的发展模式,将‘传统’和‘现代’的智慧互相结合”。[1](P389)这就提出了一个严峻问题:“欧洲与北美发展的历史是否可以在贫穷的第三世界国家重演?”[5](P87~88)原来以增长为中心的“发展”,应当变成以人为中心的、提供参与机会的发展。发展逐渐成为“经济社会及个人资源条件下各种选择可能的集合”,发展的涵义也从经济增长、注重财富的研究方式,开始向探讨生活质量的人的研究方式转变。
这个过程说明,对于“发展”,有一个从单一涵义到丰富内涵,从片面到全面,从物质层面到精神层面的深化过程。正如经济史家卡尔·波拉尼指出,经济科学中把活生生的人叫做劳动力,生生不息的自然界叫做土地,两者都可以买卖,前者所得叫做工资,后者叫做地租。他认为,这些都是假的,这些假造(fictive)的范畴,把人化约仿佛他们是劳动力,把自然化约仿佛它们是资源;人和自然却并不因而真的不见或不存在了。人们和大自然的生活、生产和生长以及再生活、再生产和再生长都还是要不断地进行的,只是那已不再是经济学家所关心的事罢了![1](P80)
把发展视为人的发展,视为促进入的自由,这一理解与马克思的理论是一致的。马克思非常明确地提出,未来的新社会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6](P239)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就是为了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也就是科学发展观中所说的“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7]与其他思潮相比,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之处在于,它把人的发展、人的价值的实现,视作一个历史的过程,认为人的发展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历史的。根据马克思的理论,要充分地满足人们多方面需求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必须有相应的物质基础和社会条件,这是一个不断发展和进步的过程。在马克思那里,“全面发展的个人”,“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历史的产物”。[8](P108~109)这一历史过程将是一个消除物役、消除人役、实现人的解放与自由的漫长阶段。
二、发展与消除物的奴役、消除人的奴役
马克思晚年曾对社会主义本质进行过新的思考,“(社会主义)本身已经创造出了新的经济制度的要素,它同时给社会劳动生产力和一切生产者个人的全面发展以极大的推动”,“以便最后都达到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每个生产者个人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9](P144~145)劳动者将成为“把不同社会职能当作互相交替的活动方式的全面发展的个人”。[10](P561)劳动的普遍化、劳动生产率的极大提高,使社会和个人都将有更多的空余时间,这就为全体社会成员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创造了条件。在共产主义社会,“这个领域内的自由只能是: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一种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8](P928~929)
马克思认为,“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式……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要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11](P107~108)只有既消除了物役,又消除了人役,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才能真正成为现实。笔者2006年夏在德国特里尔市参观马克思故居,在这所展览馆第一展厅的墙壁上,有Willy Brandt在1977年关于马克思的意义的一段话:“马克思给人们的永远的启示是:人类为争取自由与解放,摆脱奴役和不合适的依赖性而奋斗,这就是他的行为动机。”的确,在马克思那里,“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人是人的最高本质”,归结为这样的绝对命令:必须推翻那些使人成为被侮辱、被谴责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12](P207~208)
“经济为好社会之本。”[13](P19)物质繁荣,是人民幸福的前提。哈佛大学经济学家本杰明·弗里德曼在他的新著《经济增长的道德后果》中提出,生活水平提高的价值,不仅在于它给个人带来的具体改善,而且在于它如何塑造人们的社会、政治和道德观。[14]消除贫困是国家的任务,在20世纪就已经成为共识。国际社会也把社会保障看作自由内容的扩展,是普遍的公民权利,是一种慈善事业或者特权。
发展经济,是消除人类贫困的唯一手段。贫困不仅仅涉及收入缺乏带来的限制,也包括缺乏享受完整的、有创造性的生活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发展的目标就是要消除这些制约人们选择能力的束缚。联合国《1997年人类发展报告》提出的“人类贫困”概念,不仅包括缺乏物质福利的必需品,还意味着不能得到对于人类发展来说最基本的机会和选择:过上长期、健康、有创造性的生活,达到体面的生活标准,满足自尊、受到他人尊重以及得到人们在生活中看重的东西。
经济水平决定了人的发展和人的解放的程度。正如世界银行在2000年发布的贫困调查报告指出的:贫困是一种痛苦。穷人要承受来自食物缺乏的肉体痛苦,还要承受作为社会边缘和缺乏参与机会而带来的屈辱和心理上的痛苦,以及承受被迫做出某种取舍而带来的道义上的痛苦。贫困是一种耻辱,一种当我们寻求帮助,依赖他人时,被迫承受无礼、侮辱和冷漠的感觉。[15](P3,P34)必须看到,对个人自由最彻底的剥夺莫过于一贫如洗,对个人最大的损害莫过于囊中羞涩。[13](P3)联合国《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实施计划》 (2002)明确提出:“今日世界面临的最严重的全球性挑战是消除贫穷,这是可持续发展,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16]收入的不平等又会影响到人在社会中的不平等。阿马蒂亚·森提出,要认真考虑不平等的含义,只关注收入不平等会掩盖人类生活和能力的不平等以及它们的变化过程。人类发展观珍视人类生命本身。人类发展的基础是生命权利普遍性原则,不加歧视地承认所有人的生命权利。它要求这样一个世界:人人都能吃饱,每个孩子都能受教育,每个人都享有医疗保健,人人都能充分发展其潜能。[3](P35)当今“信息、技术、科学构成了人类发展的基本要素,信息的获得是发展的关键”。这个关键就是选择的自由,取舍的自由。[4]但在基本生活都无法保障的国家,它的人民如何进入信息时代?世界上80%的网站使用英语,但全球每10人中尚不足1人说英语,互联网就这样悄无声息、无情地把一部分人拒之门外。
经济增长本身不是目的,而是获得人类发展的手段。人的发展,很重要的一点也包括关爱、更多的闲暇和照料。正如联合国《人类发展报告》所指出的,关爱服务,对于培育富有爱心、利他、互惠、信任的人类关系是至关重要的。社会需要通过公共政策承认关爱是人类优先的需要,人们有义务提供。所有的社会都需要做出庄严的承诺,为关爱活动保证充分的时间和资源,把培植人类发展作为人类的共同义务。而中国的儒学智慧,在本质上就是一种关爱的伦理学。[17]
值得注意的是,人们的劳动处境是由社会制度造成的,恩格斯说,“应该善于干预,而且要大胆地干预现在在所有制和劳动方面普遍存在的经济混乱,对它们进行整顿,把它们加以改造,使任何人都不丧失生产工具,使有保证的生产劳动最终成为人们早就在寻求的正义和道德的基础。”[18](P184)同样的劳动,在不同的制度中意义是迥然不同的:“在资产阶级社会里,活的劳动只是增殖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的一种手段。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只是扩大、丰富和提高工人的生活的一种手段。”[19](P287)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在回答“什么是存在”这一问题时,在“陷入了深深的沉思”之后,严肃而郑重地回答说:“斗争!”[18](P722)是为了人的真正的解放,为了把人从物役与人役中解放出来,为了赢得真正的自由,而进行的不懈斗争。“任何解放都是使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回归于人自身。”[12](P189)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也就成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20](P294)
“人不仅仅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人的自然存在物,就是说,是自为地存在着的存在物,因而是类存在物。他必须既在自己的存在中也在自己的知识中确证并表现自身。”[12](P326)但人的本质的实现却有着各种各样的阻碍,人的奴役就是一个重要的桎梏。在私有制条件下,人的本性遭到了严重异化。“他的任何一种感觉不仅不再以人的方式存在,而且不再以非人的方式因而甚至不再以动物的方式存在。”“人不仅没有了人的需要,甚至连动物的需要也不再有了。”[12](P341)这种异化完全是私有制和资本主义制度的人压迫人的阶级关系造成的。
对于人的解放,不仅是要实现政治的解放,而且更进一步,还要实现人的全面的自由发展。马克思在进行阶级分析的同时,也强调人的丰富的感性实践。马克思说:“人,本来意义上的人,与 citoyen[公民]不同的homme[人],因为他是具有感性的、单个的、直接存在的人,而政治人只是抽象的、人为的人,寓意的人,法人。”任何解放都是使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回归于人自身。政治解放在马克思那里并不是真正的解放,因为政治的解放把人抽象为公民,过滤掉了感性的东西,不再是直接存在的人、丰富的人,而是干瘪的,呆板的。因此,“政治解放一方面把人归结为市民社会的成员,归结为利己的、独立的个体,另一方面把人归结为公民,归结为法人。只有当现实的个人把抽象的公民复归于自身,并且作为个人,在自己的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体劳动、自己的个体关系中间,成为类存在物的时候,只有当人认识到自身‘固有的力量’是社会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起来不再把社会力量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同自身分离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的解放才能完成。”[12](P189)
人的全面发展要求社会为实现人的需要的丰富性创造条件。社会主义为充分显示人的本质力量、促使人实现其充实的存在提供了条件。“人的需要的丰富性,从而生产的某种新的方式和生产的某种新的对象在社会主义的前提下具有何等的意义:人的本质力量的新的显现和人的存在的新的充实”,“社会的人的感觉不同于非社会的人的感觉。只是由于人的本质客观地展开的丰富性,如有音乐感的耳朵、能感受形式美的眼睛,总之,那些能成为人的享受的感觉,即确证自己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感觉,才一部分发展起来,一部分产生出来。”[12](P305)“已经生成的社会,创造着具有人的本质的这种全部丰富性的人,创造着具有丰富的、全面而深刻的感觉的人作为这个社会的恒久的现实。”[12](P306)“为了人并且通过人对人的本质和人的生命、对象性的人和人的作品的感性的占有,不应当仅仅被理解为占有、拥有。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就是说,作为一个总体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12](P303)
三、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只有在共同体中才能实现
在马克思看来,共产主义“是人的本质的或作为某种现实东西的人的本质的现实的生成,对人来说的真正的实现”。[12](P331)那么,这种人的本质、个人的全面发展如何实现?答案是,“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19](P119)这说明,每一个人的发展是一切人发展的前提条件。
社会主义“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马克思所设想的新的社会,之所以新,之所以区别于以前的社会形态,人们之所以要凝聚在社会主义的大旗下,正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所指出的:“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9](P294)如何实现这一理想?个人与社会、与共同体、与集体、与国家的关系,由此得到确立,很明显,人们组成社会、共同体、集体、国家,其目的是为了每个个体的自由全面发展,后者是为了促进前者,保证个人全面发展、实现自由的“条件”。
人的个体性与社会性这两个属性不可偏废。马克思认为:“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体对立起来。个体是社会存在物。因此,他的生命表现,即使不采取共同的、同他人一起完成的生命这种直接形式,也是社会生活的表现和确证。”[12](P302)说到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共同体,这里就涉及到如何理解我们传统上强调的集体主义的问题。《共产党宣言》中文版“集体”已经大都新译为“共同体”(我们一直沿用的“集体主义”一词,是否也要改称“共同体主义”呢?)。恩格斯的“集体主义”一词,[18](P181~182)其实不是在道德意义上使用的。关于1877年恩格斯用意大利文写的那篇文章,我们现在还无从得知新版《全集》的汉译将采用哪个表述。但对于集体主义的涵义,我们可以作出理解和判断。
对于马克思所说的“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的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三个阶段”[11](P107~108)这段话的理解,魏小萍提出,这里马克思是说,在消灭异化关系以后,每一个人的发展是一切人发展的前提条件,而不是正相反,说明在个体与类的关系中,马克思非常清楚地把“意识到类的个体”的自由发展作为前提条件。传统社会主义观念在很大程度上颠倒了这一关系,人们正好从相反的意义上理解马克思的思想,使得“全体人的自由是每一个人自由的前提条件”(Stephan Hermlin),[21](P278)成为附加到马克思主义身上的似是而非的提法。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这是一个方面;其实,国家、集体之存在,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利益得以充分实现。每一个体的权利保障与“公共权力”之间的关系,后者是服务、服从于前者的。这一点在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上,表现得特别明显。
“集体利益”的提法,会产生诸多的歧义,因为存在着利益联盟、团体利益。利益集团是一个持有共同态度、向社会其他集团提出要求的集团,而“利益群体”、“利益集团”也是“集体”。在我国,各个利益集团独立的利益意识日益觉醒,利益多元化时代的到来,给利益分化、社会分层带来了极大影响。在仍然存在着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制化现象的今天,各个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对政府经济政策产生了明显影响。公共政策是政府进行社会性利益分配的主要形式。政府利用公共政策是为了达到一种新的利益结构,也就是说,在保护、满足一部分人的利益需求的同时,有可能抑制、削弱、甚至是打击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对于不同的利益集团提出的相互冲突的主张,政府都应保护其合法利益,不应偏向任何一方。阿玛蒂亚·森说:“发生利益冲突的不同集团都参与决策,这是一项基本要求。”斯蒂格利茨指出:“当所有人的声音在权力的走廊里都能被听到的时候,政府应会更加负责,更加透明。其制定的政策可能就很少会发生突然而急剧的变化。”[22](P82)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必须统筹兼顾,使政策成为兼顾各方利益(妥协)的产物。
政府的基本职能,是对利益进行社会性的分配。公共部门和公共政策具有集体性的目标,应反映社会的偏好和广泛的“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是作为私人利益的促进与保障而存在的。[23](P152)社会主义道德强调的应是共同富裕,推进公众利益应当成为社会、国家的价值取向,而非只是要求个人无条件地奉献。公众利益无疑应当是一切公共政策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但“公众”利益需求在现实过程中存在着不一致,甚至是对立的方面。为了人民的利益,要求在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上,应当保护公民的权利。我国宪法第10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或者征收,并给予补偿。”但这种补偿是否公平没有明确规定。美国联邦宪法第五修正案“公用征收条款”规定,“为了公共用途的征收必须提供公正补偿”,这种公正补偿的涵义是:个人有权获得相对于被征收的财产而言“完全和严格等同”(full and exact equivalent)的补偿,使之“在金钱上处于和财产没有被征收时同样的地位”。这样可以更好地体现社会核心价值理念——公平、公正。
马克思认为,像“公正”、“平等权利”等观念,都是从经济关系中产生出来的,经济地位不同,对于特定的利益格局是否公正就会有不同判断。不同的立场,对于公正当然会有不同的理解。马克思指出,即使是商品等价交换中通行的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也仍然是资产阶级权利”。①当执行这一原则时,生产者的权利是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这里形式上存在的平等是以同一尺度——劳动——来计量。对于不同的劳动者来说,就成了不平等的权利了。它默认劳动者的不同等的个人天赋,从而默认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理想的社会,人们在“活动上、劳动上的差别不会引起在占有和消费方面的任何不平等,任何特权”。[24](P638)在高度发达的经济基础上,在这种实现了真正公正的社会中,才能实现真正的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才能实现全人类的彻底解放。
由此可见,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理论,科学地指明了只有在消除了物役、人役的基础上,在每个人都能够享有真正的自由、体验到全面而丰富的感受性的真正公正的社会中,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才能得到充分的实现。这一未来的新社会,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也就是充分实现了人的发展的社会。
注释:
①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 1995年第2版,第3卷,第304页。学术界对马克思这句话的最新研究成果是:马克思在这里是用了德文 bürgerliche Recht(市民权利),而非Bourgeoisie Recht(资产阶级权利)。见魏小萍:《资产阶级权利与市民权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历史考证版MEGA2词汇问题》,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0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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