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丑:马克思伦理思想的特质
作者简介:任丑,男,西南大学应用伦理研究所所长,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伦理思想史与应用伦理学。
关键词:批判精神/自由精神/实践精神 critical spirit/free spirit/practical spirit
标题注释:本文系重庆市社科规划中特理论专项重点项目“基于发展理念的中国伦理精神研究”(项目编号:2016ZDZT26),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创新团队项目“脆弱性视域的中国传统德性与当代伦理重构”(项目编号:SWU1709111)的阶段性成果。
2018年是马克思诞辰200周年,与马克思生活的时代相比,人类历史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所面临的问题也已今非昔比。而今,中国共产党人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正深刻地影响着中国乃至世界的历史进程。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既涉及人类共同面对的伦理问题,又涉及具体领域的各种现实伦理问题。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伦理问题,研究马克思伦理思想的特质,以便更深刻地反思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发展路径,就成为一项重要的学术使命。
与其他道德学说相比,马克思伦理思想既有共性,亦有特殊之处。蕴含在马克思伦理思想中的独特伦理精神,就是马克思伦理思想的特质。具体而言,马克思伦理思想是在直面社会现实问题与反思人类伦理思想史的基础上,以批判精神为起点、以自由精神为灵魂、以实践精神为目的的伦理思想。
一、批判精神:马克思伦理思想之起点
马克思具有强烈的批判精神,其伦理思想的逻辑起点就是对旧道德的深刻批判。马克思在《道德化的批判和批判化的道德》中说:“任何领域的发展不可能不否定自己从前的存在形式,而用道德的语言来讲,否定就是背弃。”①马克思伦理思想正是在对旧道德学说的批判、否定或背弃中不断发展的开放的伦理思想。
第一,批判是对人类优秀伦理思想的扬弃或超越,而非完全抛弃。作为富有批判精神的道德哲学,马克思伦理思想是在秉持基本伦理法则的基础上,批判汲取人类历史上的各种伦理思想资源,反思现实的重大伦理问题,不断丰富自身内涵,进而形成的独具一格的富有批判精神的道德学说。
马克思伦理思想的直接理论来源是德国古典伦理学。康德开创的德国古典伦理学,经费希特、谢林的持续推进,最终在黑格尔的伦理有机体思想那里得以完成。马克思深受德国古典伦理学的熏陶,德国古典伦理学也因此成为马克思批判的主要对象。马克思直接批判的对象是德国古典道德哲学集大成者黑格尔以绝对精神为基础建构的绝对唯心的伦理思想体系。
马克思首先批判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说:“在他那里,辩证法是倒立着的。必须把它倒过来,以便发现神秘外壳中的合理内核。……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②马克思把批判的革命的辩证法思想运用在对黑格尔伦理思想的批判之中。
马克思肯定黑格尔伦理思想的合理之处在于,把抽象法权、道德、伦理等人的存在与存在方式看作互相消融、互相产生的运动环节。同时,马克思批判黑格尔从抽象的人和精神的历史出发,从辩证逻辑的角度运用道德范畴的演进建构抽象的伦理学体系,用绝对精神与道德逻辑取代了社会实践。针对黑格尔的重要伦理学著作《法哲学原理》,马克思批判道:“黑格尔从国家出发,把人变成主体化的国家。民主制从人出发,把国家变成客体化的人。正如同不是宗教创造人,而是人创造宗教一样,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③马克思进而深刻地批判了专制制度蔑视人、践踏人的罪恶本质:“专制制度的惟一思想就是轻视人,使人非人化。”④在批判黑格尔伦理思想和专制制度的基础上,马克思把黑格尔颠倒的思想颠倒过来,直面现实的伦理实践,从现实的人出发,从生产方式和生产实践出发,从现实的社会历史条件出发,揭示人的价值存在与伦理关系,并阐述了关于国家与市民社会、君主与人民、等级制与民主制等相互关系的伦理思想。
第二,批判、拒斥任何独断的道德命令或伦理教条。康德是德国古典道德哲学的开创者,他的绝对命令、自由意志、人为目的等伦理思想与道德形而上学体系,在人类伦理思想史上具有前无古人的开创性地位。康德说:“在这一(实践方面的)积极的自由概念之上,建立起无条件的实践法则,这些法则就叫做道德的;就我们而言,由于我们的任性受到感性的刺激,而且这样一来不是自行去适应纯粹的意志,而是常常与之矛盾,这些法则就是命令式(命令或者禁令),确切地说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命令式。”⑤作为德国古典道德哲学的批判继承者,马克思拒斥康德割裂此岸世界(现象界)与彼岸世界(本体界),扬弃其绝对命令式的道德教条,同时也肯定康德伦理学在人类伦理思想史上所实现的重大革命——康德把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的理论理性高于实践理性、理论哲学优先于实践哲学、自然因果性优先自由因果性的思想颠倒过来,将其改造为实践理性高于理论理性、实践哲学优先于理论哲学、自由因果性优先于自然因果性的思想。
马克思不但从理论上批判康德式的道德命令,而且旗帜鲜明地否定把任何永恒不变的伦理规律当作道德教条,断然拒绝任何独断的伦理说教。他从人类伦理思想史的视角对旧有伦理思想进行了深刻批判,指出:“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它或者为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利益辩护,或者当被压迫阶级变得足够强大时,代表被压迫者对这个统治的反抗和他们的未来利益”⑥。马克思始终坚持在直面社会生活和社会变革的实践中,在反对任何僵化陈腐的旧道德的过程中,不断地自我扬弃自我发展其伦理思想。
第三,批判并不是理性的激情,而是激情的理性。共产主义者应当在直面各种现实伦理问题中,拒绝任何道德教条,进而不断超越自我、完善自我,为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目标而奋斗。在马克思看来,之前的“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⑦。然而,批判本质上是激情的理性,而非理性的激情,因为“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⑧。批判不能仅仅囿于理论冥想与哲学审视的抽象领域,更应当在群众运动和社会生活中成为摧毁陈旧秩序、否定旧伦理规范的强大的革命力量。马克思痛斥资本主义是一个压制自由、缺乏自由的不合理社会,因为它使人异化而成为被奴役的对象或使人不成其为人。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对伦理生活的实现提出了自由人联合起来的伦理共同体思想,把伦理思想奠定在社会生活与社会变革的共产主义运动的坚实的实践基础之上。伦理生活和社会变革的开放性和实践性,蕴含着自由精神为灵魂、实践精神为目的的伦理诉求。
二、自由精神:马克思伦理思想之灵魂
伦理学奠基在自由意志之上,其本质是探求道德规律、道德规范与道德行为之间的辩证关系的自由之学,而非对道德规范进行经验诠释的简单的伦理描述。自由意志是伦理学的本体根据,也是马克思伦理思想的本体根据。就此而论,马克思伦理思想与其他的以自由意志为基础的伦理思想有共同之处。不同的是,马克思赋予自由意志以新的伦理内涵,使自由精神成为马克思伦理思想的灵魂所在。
为了更深刻地把握自由的本质,马克思把自由置于人类社会发展的视域中予以考察。在马克思看来,人类社会可以根据人的主体性划分为三大发展形态:(1)“人的依赖关系”;(2)“以物的依赖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3)“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⑨。马克思据此认为,自由精神在人类社会历史中自我实现的过程本质上是经验自由的实践过程,也就是秉持人为目的法则、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历史过程。
第一,自由的本体根据是伦理世界。康德认为:“自由概念是一个纯粹的理性概念,正因为如此,它对理论哲学而言是超验的。”⑩与康德式的先验自由不同,也与黑格尔式的抽象自由有别,马克思把伦理世界作为自由的本体根据。他认为,人类生活的前提以及人类区别于其他动物的本质特征在于人类的劳动及其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类独立地成就人类历史也就意味着人类自觉地摆脱对自然的依赖,“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11)。在劳动与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过程中,也就不可避免地出现物质资料的生产、分配、消费等利益关系与利益冲突。为了应对诸如此类的问题,人类自觉地反思如何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这就造就了一个世俗化的世界。为了人类整体长远的生存发展与价值存在,人类必须超越利益的世俗世界,把自己提升到人类自由精神所追求的道德本体领域,也就是伦理世界。伦理世界以人类整体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经验需求为实践根据,以人类自由精神的追求为道德灵魂,把利益的现实性与自由精神的理想性与超越性有机地统一起来。换言之,伦理世界既是理想价值与现实利益的统一,也是应然发展与实然发展的统一。
尽管伦理世界是世俗世界自我否定、自我提升而达到的本体界,但是它又必须在实践中落实到世俗世界,或者说,两个世界本质上是一个世界,这与康德所说的目的王国与世俗王国显然有一定联系。不过,马克思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否定了康德的世俗王国与目的王国之对立,也颠倒了黑格尔用绝对精神把两个世界统一起来的本体地位。在马克思这里,不是像黑格尔那样把绝对精神异化为世俗世界,而是世俗世界发展为伦理世界或提升为伦理本体,并把二者在伦理实践中(而不是像黑格尔那样在绝对精神的基础上)统一起来。质言之,对“意义世界”的研究和建构,是通过“应然”的、“实践精神”的把握方式来实现的。在这个意义上,“意义世界”的意义在于主体人的价值实现与自我完善,在于伦理主体之主体性的完美体现即自由精神的完美体现。这是一个超越必然王国与目的王国、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现实的自由王国。
第二,自由精神之三个层面的确证与实现。自由精神在伦理世界中,通过劳动、自由时间与自由主体三个层面展开与实现自身。
首先,自由是以劳动作为实现自身手段的经验状态。在马克思看来,自由不是脱离具体劳动途径的超验的抽象的自由(如康德的先验自由、黑格尔的绝对精神自由)或(奥古斯丁、阿奎那的)天国彼岸的神学自由,亦非(边沁、密尔所讲的)囿于资产阶级法律规定的经验自由,而是劳动的自由。
马克思认为:“事实上,自由领域,只是在由必要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的地方才开始;按事物的性质来说,也就是只是存在于真正物质生产领域的彼岸。”(12)就是说,只有在真正物质生产领域的彼岸,“以本身作为目的的人类能力的发展,真正的自由领域,方才开始”(13)。这个领域也就是劳动领域。不过,衡量劳动的标准来自外部。具体说来,人类只有通过劳动超越人类历史进程中的重重障碍,扬弃劳动过程中的外在目的,才能达到人类追求自我实现的内在目的。在劳动过程中,外在目的所体现的必然性得以扬弃,内在目的在扬弃外在目的的过程中逐步凸显出来。本质上讲,这就是自由之自我实现的过程。因此,自由就是人类在劳动的具体实践途径中所达到的自我实现的经验状态。或者说,“这种自由见之于活动恰恰就是劳动”(14)。这种以劳动为具体的经验的现实载体的自由,内在地蕴含着自由本身的实现途径——自由时间的运用。
其次,自由是人类对自由时间的把握与运用。有史以来,时间就是人类思考的一个重要理念,也是哲学家们思考的一个重要范畴。不同的哲学家对时间的理解不同,与这些思想家的时间理念不同,马克思把时间规定为现实经验的、具体的空暇与休息的把握运用。
马克思主张,人类应当在与具体个人的现实经验的伦理生命中把握时间的自由本质。他说:“自由王国只有建立在必然王国的基础上,才能繁荣起来。工作日的缩短是根本条件。”(15)进一步说,“整个人类的发展,就其超出人的自然存在所直接需要的发展来说,无非是对这种自由时间的运用,并且整个人类发展的前提就是把这种自由时间作为必要的基础”(16)。奠定在劳动基础上的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与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是获得自由时间的物质基础与前提条件。因此,“真正的财富就是所有个人的发达的生产力。那时,财富的尺度决不再是劳动时间,而是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17)。那么,什么是自由时间呢?自由时间就是那种“不被直接生产劳动所吸收,而是用于娱乐和休息,从而为自由活动和发展开辟广阔天地”(18)的自我支配、自我掌握、自我运用的真正属于自己的时间。个人所具有的自我决定、自我选择的闲暇时间,本质上是摆脱了各种外在条件限制的生命存在的自由状态。只有在这样的时间中,人们才能够真正实现其生命价值、追求真正的自我目标、维系个人的人性尊严。就是说,“时间实际上是人的积极存在,它不仅是人的生命尺度,而且是人的发展的空间”。自由时间是衡量个体自由发展与一切人自由发展的生命尺度,亦是自由精神自我实现的重要标志。
最后,自由是个体自由发展与一切人自由发展在自由联合体中的完美统一。在深刻具体地把握人的自由本质的基础上,否定资产阶级旧世界的共产主义思想脱颖而出。共产主义拒斥阶级剥削,反对阶级压迫,其使命是在此岸世界真正实现个体自由发展与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有机统一,建构现实的自由联合体。其基本的行为法则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9)。自由联合体中的具体的实践的自由,是马克思伦理思想的灵魂,也是马克思扬弃康德的超验自由与边沁、密尔等功利主义而取得的理论成果。人类的劳动以及对自由时间的运用不可能在彼岸世界实现,也不可能仅仅在法律限制的范围内完全实现,只有在自由联合体中才可能真正得以实现。
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学者R.G.佩佛尔(R.G.Peffer)认真研究了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他认为,马克思在此著作中,已经以“自由、人类共同体和自我实现”为三个核心概念建构了系统的伦理思想。在马克思这里,自由就是自决自律。消极意义上讲,每个人之自由不受任何他人的不正当干涉;积极意义上讲,所有人都应当享有自我理解、自我判断、自我选择、自我决定、自我实践的权利。所有个体通过各种组织和社会伦理秩序构成“人类共同体”,个体的人在人类共同体中拥有并知道他们的共同目标与道德价值,人类共同体是个体自由地发展其潜在能力并自我实现的伦理境遇。“自我实现”就是指个体能够凭借其自身能力和对人类共同体的认同,在“人类共同体”中实现自身价值和目的。自由是每个人平等具有的正当诉求,为每个人提供可能正确的判断、选择、行动的相关道德义务或伦理责任,因而是“自由、人类共同体和自我实现”中的终极根据(20)。可以说,佩佛尔较好地诠释了马克思有关个体自由、全体自由与人类共同体的内在关系。由此看来,马克思最终把自由精神落实为个体自由发展与一切人自由发展在自由联合体中的完美统一。
在马克思这里,自由王国是人类历史的终极状态和伦理追求的目的。因此,他把每个人自由和一切人自由的自由联合体作为价值追求的至高鹄的,把现实的感性的人的价值实现与自身完善作为属于超越世俗世界之上的伦理精神。欲达此自由之境界,就必须具备直面现实的伦理实践精神。就是说,批判精神、自由精神,归根结底落实为以实践精神为目的的伦理追求。
三、实践精神:马克思伦理思想之目的
批判精神、自由精神体现为道德主体改造客观世界、提升解决自身问题与客观世界问题的实践精神。马克思主张,人之为人的重要标志在于人类从事劳动所进行的物质资料的生产,这也是人类生活的基本条件。因此,“必须在行动中,在实践中解决问题”(21)。在劳动实践的历史中,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得以形成,也就是说,各种社会关系的总体所体现的人的本质得以形成。这是因为劳动使人的本质力量得以对象化,同时也使客观对象得以人化。可见,这种感性活动其实是一种自觉自由的实践,也是具体生动的历史实践。在此过程中,实践精神具体体现为三个层面:人与人关系视域的伦理实践精神、人与自然关系视域的伦理实践精神、人与科学活动视域的伦理实践精神。
第一,人与人关系视阈的伦理实践精神。从人自身的角度说,人对自身的关系需要通过他对他人的关系而展开,这是对象性的、现实的伦理关系。人与人的关系在商品经济的交往过程中由于外在强制使人们常常处在不自由的束缚之中,这种外在强制根源于私有财产。如何变革这种不自由的状态呢?改变现存世界中人的交往关系的唯一途径只能是实践,而不能依赖理论批判。这就必须落实到人与人之间的实践联系之中。人与人之间的实践联系具体展开为经济实践、立法实践与人类解放实践。
首先,经济实践。建立合理的伦理秩序以及相应的道德规范体系需要一定的条件:一方面需要实践理性的自觉;另一方面也需要人类的各种实践活动。其中,经济实践活动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马克思认为,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构成一个总体的各个环节,一个统一体内部的差别”(22),生产是决定性要素,因为“一定的生产决定一定的消费、分配、交换和这些不同要素相互间的一定关系”(23)。生产消费是一个或多个主体的活动,是一个过程的两个要素,二者的关系在于“生产是实际的起点,因而也是起支配作用的要素。消费,作为必需,作为需要,本身就是生产活动的一个内在要素”(24)。在经济活动中,人们通过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协商、互惠等方式,扬弃利己主义与自我牺牲的极端价值取向,促进国家与社会的公序良俗,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提供机遇与基础。经济实践活动对培养共产主义道德、推进共产主义运动具有重要作用。
经济实践活动在历史中汇聚成经济的社会形态,而“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25)。马克思认为,一切罪恶根源于私有制,共产党人的全部理论和实践使命就在于消灭私有制,并在共产主义运动中培养共产主义道德,实现解放全人类的历史使命。在现代社会中,必须致力于废除私有制的共产主义运动,在改革事物现状的过程中实现对异化的扬弃,建立真正属于人的关系,实现个人自由发展与独创的有机统一。
其次,立法实践。只有经济实践活动,还不能实现个人自由与他人自由的一致,因为经济实践中存在的一些危及个人自由与他人自由的行为并不能在经济实践活动中得以解决,这就需要另一种实践活动,即立法实践。黑格尔曾经认为:“法律是自在的是法的东西而被设定在它的客观定在中,这就是说,为了提供与意识,思想把它明确规定,并作为法的东西和有效的东西予以公布。通过这种规定,法就成为一般的实在法。”(26)在马克思看来,法律并不是黑格尔所说的自在的法被思想规定,而是以社会关系为基础的立法实践的产物。
自然必然性所体现的物质利益与生存需求,把人与人在社会和国家中联系起来。因此,保护财产只有在国家的立法实践中得以实现。立法实践把个人与个人、社会与国家统一起来,形成摆脱传统伦理限制的人类解放之路的关键一环。马克思肯定资产阶级法权的一个进步是以同一的尺度——劳动作为生产者平等的权利,与此同时,马克思又指出:“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它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因为每个人都像其他人一样只是劳动者;但是它默认,劳动者的不同等的个人天赋,从而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所以就它的内容来讲,它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27)人类在经历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阵痛后,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上,劳动不再是谋生手段,而是生活的第一需要,“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28)。只有共产主义法权,才是理论共产主义与实践共产主义相统一的实践的自由平等。
立法是社会与国家相统一的必要前提,也是实践与理论相统一的关键一环。在普遍的社会交往中,伦理主体与他者的社会关系是,伦理主体自我之间关系的内在性与外在性相统一的表现。伦理主体的权利不仅仅是理论上的自由平等,而且是具有独立性的正当诉求。
最后,人类解放的实践。马克思说:“只有当现实的个人把抽象的公民复归于自身,并且作为个人,在自己的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体劳动、自己的个体关系中间,成为类存在物的时候,只有当人认识到自身‘固有的力量’是社会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起来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同自身分离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的解放才能完成。”(29)人类解放的关键在于,把人的世界与人的关系建构为实现人的本质的伦理实践。作为追求人类解放、为人类解放而奋斗的实践主体,无产阶级要完成这个历史使命,就必须在共产主义运动中实现道德价值与伦理取向的根本革命。一方面,无产阶级要否定封建道德的自我牺牲,扬弃资产阶级的利己主义;另一方面,无产阶级要坚定地奉行以人类解放为目的的无产阶级道德,既要实现个人价值,又要完善社会、国家、民族的整体价值。
第二,人与自然关系视阈的伦理实践精神。马克思以前的思想家,通常将历史活动归结为人的活动或神的启示,尚未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辩证地思考自然发展史与人类发展史的有机统一问题。因此,在马克思以前的思想家那里,人与自然的关系要么异化为宗教的关系,要么异化为人与人之间的精神关系。这种情况在黑格尔那里尤为突出。他认为,自然是人类精神的外在异化,属于人类精神扬弃的内在环节。黑格尔说:“精神是自然的真理性和终极目的,是理念的真正实现。”(30)如此一来,人与自然的关系就不可能在本质上体现为人的现实关系。马克思在反思批判这种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独特观点。马克思主张,在现代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既要依赖私人利益加以维系,又要依赖无意识的自然之必然性加以维系。人类要获得自由,既要扬弃各种利益的物化限制,使利益服从人的尊严与价值;又要扬弃自然必然性的客观限制,使自然服务于人的尊严与价值。
马克思说:“在实践上,人的普遍性正表现在把整个自然界——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其次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材料、对象和工具——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自然界,就它本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不断交往的、人的身体。”(31)这就是马克思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辩证地思考自然发展史与人类发展史的有机统一问题所提出的自然是人的无机的身体的深刻思想。所以,“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32)。马克思认为,真正的自然界不仅仅是人化的自然界,也不仅仅是单纯的与人无关的自然界,“被抽象地孤立地理解的、被固定为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说来也是无”(33)。自然界不能完全排除或否定人的存在,“在人类历史中即在人类社会的产生过程中形成的自然界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34)。换言之,真正的自然界只能是人化的自然界不断地向人生成的自然界。真正的共产主义“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35)。人既是自然的一部分,又是自然中具有自由精神的独特部分。自然发展史与人类发展史的有机统一表明,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应当尊重自然、爱惜自然。与此同时,如果自然与人发生冲突,则秉持人优先于自然的实践精神。
第三,人与科学活动中的伦理实践精神。真正的人化自然界是如何形成的呢?它是在绵延不绝的人类历史之进展中被人类的感性活动塑造而成的。其中,科学活动是塑造真正的人化自然界的重要力量。马克思认为,科学是一种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力量,“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扩展,科学因素第一次被有意识地和广泛地加以发展、应用并体现在生活中,其规模是以往的时代根本想不到的”(36)。一方面,科学通过自身的力量迫使人不断地服从、适应一种外在异己的力量,对人带来了不可避免的非人化影响,使人可能成为科学的工具理性的奴隶;另一方面,科学在工业活动中发挥出改天换地般的巨大能量:科学不断改善人类生活质量,提高人类的生产效率,把人类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使人类免遭其他动物尤其是大型食肉动物的危害,乃至以真正主人的姿态成为傲然屹立在地球上的自由存在。诚如马克思所言:“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生成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37)。也就是说,科学理性本身是现代性自身的内在诉求,也是一种支持人类不断改善生存境况进而逐步实现人的本质的强大力量。不过,科学理性的归宿在于以人为根据的价值理性,离开了价值理性的科学理性只能是非理性的。如果用科学的工具理性取代价值理性,就会导致人类理性的异化或人类本质的扭曲。科学作为现代社会发展的巨大推动力,其实践作用应当服务人类生活及其自由本质的实现。或者说,科学应当是一种致力于改善人类生存状况、实现人类自由本质的伦理实践活动,而非给人类带来危害甚至灾难的实践活动。
著名物理学家爱因斯坦对科学问题有类似看法,他说:“科学是一种强有力的工具。怎样用它,究竟是给人带来幸福还是带来灾难,全取决于人自己,而不取决于工具。……我们的问题不能由科学来解决,而只能由人自己来解决。”(38)正因如此,仅仅懂得应用科学本身是不够的,“关心人的本身,应当始终成为一切技术上奋斗的主要目标;关心怎样组织人的劳动和产品分配这样一些尚未解决的重大问题,用以保证我们科学思想的成果会造福于人类,而不致成为祸害”(39)。这就要求发挥伦理主体的主体性,把科学精神与实践精神、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在感性实践的基础上辩证统一起来,把“人的解放优先于科学技术”作为科学活动的实践精神。
在马克思这里,人与人关系视域的伦理实践精神、人与自然关系视域的伦理实践精神、人与科学活动视域的伦理实践精神等三个层面的实践精神相辅相成,共同达成人类解放之伦理目的。
自由精神与实践精神内在地要求批判精神为其动力,缺少批判精神的自由和实践是不可能的。因此,马克思伦理思想的基本特质在于,把批判精神、自由精神、实践精神融为一体,一以贯之地以个人自由与人类解放为根本目的。马克思伦理思想的这种特质奠定了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基本精神,为我们思考现实伦理问题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财富。由此看来,马克思伦理思想之特质既是人类伦理思想优秀成果的结晶,也是指导现实伦理实践的行动法则。当下,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重要使命是,秉持马克思伦理思想的基本精神,直面国际国内现实伦理问题尤其是事关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诸多伦理问题(如国际正义、机器人伦理、城市伦理、高新科技伦理、动物伦理、信息伦理、大数据伦理,等等),构建新时代马克思主义伦理学。
构建新时代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应当注意三个基本问题:首先,秉持马克思伦理思想的特质,应对人类面临的共同伦理问题。爱因斯坦曾经说过:“要是没有‘伦理教育’,人类就不会得救。”(40)目前,在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日益增长之时,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脱颖而出,并被“载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决议”(41)。党的十九大报告重申人类命运共同体重大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和平发展大势之下的世界面临诸多问题,如世界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经济增长动能不足、贫富分化日益严重,以及恐怖主义、网络安全、重大传染性疾病、气候变化等非传统安全威胁持续蔓延,等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各国人民秉持正确义利观,“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42)。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为世界发展提供了全新的人类视野和坚实的共同路径。我们应当把批判精神、自由精神、实践精神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有机结合,以个人自由与人类解放为根本目的思考解决之道,解决世界和平发展的共同伦理问题。其次,秉持马克思伦理思想的特质,应对具体的特殊伦理问题。每个地方都可以有不同于其他地区的伦理规范,“我们必须提醒自己:伦理观与特定的社会历史情景有着密切联系”(43)。即使是人类面临的共同伦理问题,由于不同地区的伦理诉求不同,解决问题的伦理路径也应有所不同。比如,帕菲特(Derek Parfit)教授认为:“而今最为重要之事就是如何应对人类生存的各种危机。”(44)解决人类生存面临的各种危机,对于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人来讲,其伦理要求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而有所区别。我们应当把批判精神、自由精神、实践精神贯穿到不同伦理问题之中,把个人自由与人类解放作为根本目的,基于此思考具体地区、具体时间、具体事务的伦理实践之道。也就是说,秉持马克思伦理思想的特质,既要注重伦理问题的普遍性,又要注意伦理问题的特殊性,进而达成伦理问题的具体性,构建新时代马克思主义伦理学。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329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94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0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58页。
⑤《康德著作全集》第6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28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71页。
⑦⑧(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40、9、158页。
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2页。
⑩《康德著作全集》第6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28页。
(12)(13)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26、927页。
(14)(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12、222页。
(1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929页。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15页。
(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81页。
(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22页。
(20)See R.G.Peffer,Marxism,Morality and Social Justice,New Jersey: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0,pp.5-9.
(2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156页。
(22)(23)(24)(2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699、699、694、84页。
(26)[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杨、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18页。
(27)(2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64、365页。
(2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6页。
(30)[德]黑格尔:《自然哲学》,梁志学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34页。
(31)(32)(33)(3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5、122、178、128页。
(35)(3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85、192页。
(3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59页。
(38)(39)(40)《爱因斯坦文集》第3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第69、89、339页。
(41)何农:《人类命运共同体重大理念首次载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决议》,《光明日报》2017年3月25日。
(42)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58~59页。
(43)[英]彼得·华莱斯·普雷斯顿:《发展理论导论》,李小云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0~21页。
(44)Derek Parfit,On What Matters,Volume Three,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7,p.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