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

曲红梅:马克思的道德悖论与中国20世纪早期的解决方案

Marx's Moral Paradox and Chinese Solutions in the Early 20th Century

作者简介:曲红梅,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研究员。长春 130012

关 键 词: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道德悖论/历史唯物主义

标题注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7JJD72000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7ZDA022)。

在西方学术领域内,有不少人认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早期革命和实践中并没有发挥重要的作用和价值,甚至有一些极端的学者和实践家们认为,“信仰马克思主义的中国知识分子和哲学家们并不真正理解产生于欧洲文化传统的马克思主义”[1]。他们会有这种思想的主要理由是:中国文化固有的思维模式和框架阻碍了中国人对于来自另外一个文化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的理解。这种看法在马克思主义进入中国的初期非常流行。然而,早在20世纪之前就已经在中国发生的现代化进程和西学东渐的进程已经为中国的知识分子接受马克思主义奠定了文化和观念基础。更重要的是,中国的知识分子一直以来就有一种以自己的文化根基理解和吸收外来文化的能力。我们在最早将马克思主义引入中国的梁启超身上就可以看到这种能力的体现。在《中国之社会主义》一文中,梁启超指出:“社会主义者,近百年来世界之特产物也……中国古代井田制度,正与近世之社会主义同一立脚点,近人多能言之矣,此不缕缕。”[2]正因如此,中国的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在理论和现实两方面都能够接受并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正如尼克·奈特(Nick Knight)所说:“中国哲学家们理解、发展和应用马克思主义的努力是意义重大的,这不仅为理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历史和马克思主义运动,而且为整个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做出了重要贡献。”[1](xii)

20世纪初,那些熟悉中国传统文化又接受了“社会进化论”“自然权利理论”和“自由、平等、博爱观念”洗礼的知识分子在开始接触马克思主义思想与文献时,对马克思关于道德的理论非常敏感,并提出了带有自身特色的理解和评价。回顾和分析这些早期的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对马克思道德理论的理解,不仅有助于我们理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初进程,更有助于我们对马克思道德理论的当下理解,因为早期的马克思主义者所面对的主要理论难题在今天依然存在。

 一、“马克思道德悖论”的发现

在马克思主义进入中国的初始时期,学者们就对唯物主义历史观异常关注。学者们也意识到,在马克思有关历史的理论中,既体现出一种表达经济基础具有重大作用的决定论思想,也表达了一种强调人在历史中的能动性的“行动主义”(activism)倾向。历史唯物主义中的决定论和行动主义的冲突是十分明显的。在当代学术界,这种冲突被称作“马克思的道德悖论”。

关于“马克思的道德悖论”的判定,比较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来自史蒂文·卢克斯(Steven Lukes)。在《马克思主义与道德》一书中,卢克斯开篇就指出马克思主义在对道德的态度中存在着一种悖论:一方面,马克思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对作为意识形态的道德进行了科学主义的批判;另一方面,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作品中充斥着丰富的道德判断,道德被看作与政治活动和政治斗争相关的东西而被信仰和利用①。道格拉斯·凯尔纳对科学主义的解释和人道主义的解释的区分、飞利浦·凯因对马克思伦理思想的三个时期的划分以及阿尔文·古尔德纳的“两个马克思”的判断也都充分展示了他们对马克思道德悖论的不同理解形式和表达方式②。从当代的理论研究资源来看,人们认为马克思主义思想在其不同发展阶段表达了关于道德及其作用的不同看法,而这些看法中都存在着某种程度的悖论,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种形式:(1)马克思早期思想中以人的类本质为基础的人道主义与他后来确立的历史唯物主义之间的对立;(2)马克思的著作中对资本主义的道德谴责与他从《德意志意识形态》开始将道德判定为意识形态之间的对立;(3)马克思主义思想中对阶级社会道德的批判与对“共产主义道德”作用的判定之间的对立③。

对于20世纪初开始接触马克思主义思想的中国知识分子来说,意识到马克思思想中对人类社会历史的解释的科学性与对社会活动中人的能动性的肯定之间存在着对立,是至关重要的。历史的科学性与人的能动性之间的两难可以说是所谓的“马克思道德悖论”的最基本形式。我们可以发现,分析和解释这两者之间的紧张和对立成为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者研究的主题。

李大钊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先驱、无产阶级革命家,对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和应用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接触到马克思主义之后,李大钊很敏锐地意识到: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关键在于理解马克思思想中存在的矛盾。他在1919年发表在《新青年》上的《我的马克思主义观》一文中指出:“马氏学说受人非难的地方很多,这唯物史观和阶级竞争说的矛盾冲突,算是一个最重要的点。”[3]李大钊认为,马克思在其历史理论中对社会发展规律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强调,让人们觉得他是告诉我们在铁的规律面前,人类的行动不会改变什么;而他的阶级斗争学说则强调阶级斗争是历史发展的原动力,这似乎又在强调人的行动的重要作用。马克思对待这一指责的解决办法是:将阶级的活动归在经济发展的变化规律之中,使得阶级斗争理论成为历史理论的一个要素,或者更确切地说,阶级斗争理论成为历史理论的应用。正如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1888年英文版序言中指出的:构成《宣言》核心的基本思想,在马克思看来就是“每一历史时代主要的经济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所赖以确立的基础,并且只有从这一基础出发,这一历史才能得到说明;因此人类的全部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4]。

李大钊对这种解决方式提出了自己的评价:“这样的做法过于牵强了。”[3](190)他相信,对于历史规律具有决定性的强调可能是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学说在其形成之初为确保地位而不得已的过分夸大;马克思理论中有关人的能动性的部分不可忽视。因此,李大钊提醒人们注意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表达的另一种呼吁:“让统治阶级在共产主义革命面前发抖吧。无产者在这个革命中失去的只是锁链。他们获得的将是整个世界。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4](307)这表明,推翻资本主义、实现社会主义,没有人民的力量,是万万做不到的。

瞿秋白在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同样占据着重要位置。与李大钊不同,瞿秋白是从20世纪20年代(即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开始从事马克思主义研究、解释、教学和传播工作的。瞿秋白所做的主要工作是以自己的语言优势(精通俄语)和理论优势(在苏联接受过严格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训练)为中国共产党的早期成员宣讲马克思主义。我们可以说瞿秋白是中国第一个严格意义上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这位学者型的革命家在1923年曾担任上海大学社会学系系主任,不仅制定了创办上海大学的纲领性文件,还专门为青年学生和共产党员讲授马克思主义哲学。④他在这一时期根据授课内容完成的一系列论文和著作——《社会哲学概论》(1923)、《自由世界与必然世界》(1923)、《现代社会学》(1924)、《社会科学概论》(1924)等集中反映了瞿秋白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和中国社会现实的理解,可以说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早典范。

与当时很多的中国马克思主义者不同,瞿秋白试图从哲学的层面上理解马克思道德悖论的基本形式。有学者评论:“这是中国知识分子第一次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给出权威性的解释,第一次强调哲学理解对马克思革命者的概念体系具有重大作用。”[1](6)在瞿秋白看来,哲学的抽象对于马克思主义者并非无用,革命者想要改变世界,必须首先了解和认识世界。在瞿秋白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和阐释中,最为核心的一个问题就是:面对具有决定性的物质世界,一个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旺盛的生命力和高涨的革命热情的知识分子是否有可能改变世界?在瞿秋白看来,这个问题是存在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最为重要的两难问题,不解决这个难题,就不能更好地宣传和践行马克思主义思想。也就是说,如果我们要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方式理解世界,那么我们就需要明了,在一个由生产力起决定作用的物质世界的发展中,人的行动和意识能起多大作用?作为中国早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和理论宣传家,瞿秋白需要向广大的革命青年和无产者阐明,为什么这样一个具有决定论意义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信念要成为他们打破旧世界、创造新世界的实践指南?在瞿秋白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法、认识论、逻辑学的阐释以及他对于西方哲学史的理解中,始终贯穿着他对上述两难问题的理解和尝试性的解决。

二、“马克思道德悖论”的解决方案

发现马克思主义思想中存在着矛盾并深入认识和理解这种矛盾只是问题的一个层面。更为重要的是,如果这种能够为全世界无产者及其运动提供指导的理论内部存在一种矛盾,我们该如何解决呢?这是中国早期的马克思主义者必须面对的一个理论任务。

在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解上,李大钊在坚持历史规律的决定性的同时,也强调政治斗争和个人斗争的重要性。李大钊指出,我们不要以为“社会的进步只靠物质上自然的变动,勿须人类的活动,而坐待新境遇的到来”[3](339)。在对人与历史的关系的理解上,马克思给我们提供的并非完全决定论(批评者们称之为命定论)的指导,恰恰相反,马克思的新历史观与传统历史观的差别就在于对人的作用的理解上:“旧历史的方法和新历史的方法绝对相反,一则寻社会情状的原因于社会本身以外,把人当作一只无帆、无楫、无罗盘针的弃舟,漂流于茫茫无涯的荒海中,一则于人类本身的性质内求达到较善的社会情状的推进力与指导力;一则给人以怯懦无能的人生观,一则给人以奋发有为的人生观。”[3](339)那么,为什么这两种历史观会产生如此巨大的差别呢?李大钊认为,这主要是因为旧的历史观是一种唯心史观,将社会变迁看作天意所为,而唯物史观则将社会的发展变化看作人力所为,是人为满足其需要并实现其需要而创造出来的。能够意识到历史唯物主义并非完全的经济决定论,并且意识到人的能动性不但不与马克思的历史观相冲突,反而恰恰体现了马克思的历史观与旧历史观的区别,这是中国早期的马克思主义者最为高明和先进的地方,一方面反映出中国文化强调安身立命、经世济用的传统,另一方面也反映了20世纪初期中国社会寻求变革、愿意接纳新的思想资源的现实。

李大钊不仅要表明马克思主义理论内部不存在理论冲突,并且尝试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伦理思想上的缺乏提出解决方案。李大钊提出,我们不要因为马克思的阶级斗争理论就判定他完全抹杀了伦理道德观念,“他不过认定单是全体分子最普通的伦理特质的平均所反映的道德态度,不能加影响于那经济上利害相同自觉的团体行动”[3](193)。基于此,有学者认为,李大钊其实是不满意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对伦理和精神因素的轻视,认为马克思主义需要被修正以保证任何经济领域的发展和重组将会伴随着人的精神领域的变化⑤。确实如此。在《我的马克思主义观》中,李大钊认为当时出现的一种新理想主义可以弥补马克思主义唯物论中伦理思想的缺乏:“各国社会主义者,也都有注重于伦理的运动,人道的运动的倾向,这也未必不是社会改造的曙光,人类真正历史的前兆。”[3](194)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生产力若没有达到一定水平,人类的互助、博爱这些理想就不能实现。李大钊认为,这并不代表互助、博爱这些伦理理想就消失了,只是因为没有它们可以存在的土壤;一旦经济结构适合了,它们就一定会存在。而在这个从无到有的转变过程中,“伦理的感化,人道的运动,应该备加努力,以图划出人类在前史中所受的恶习染,所养的恶性质,不可单靠物质的变更。这是马氏学说应加纠正的地方”[3](194)。这也就表明,在李大钊看来,共产主义社会尚未到来之前,伦理道德在人类社会还应该发挥积极的作用,人类不能仅仅依靠经济发展带来变革以实现共产主义,还需要发挥人类的精神作用促进变革。

在这一点上,李大钊与爱德华·伯恩斯坦的看法非常相似。在伯恩斯坦看来,历史唯物主义是一套科学原则,它实际上就是经济决定论。伯恩斯坦也承认马克思在他的思想中弃绝了道德诉求,也就是说,马克思反对从道德原则中推导出社会主义。但伯恩斯坦提出,既然社会主义的经济条件还没有完全准备好,就需要有其他力量来支撑社会主义信念。因此,他相信社会主义不能够也不应该建立在一种与人性无关的中立的科学之上,而是需要在马克思主义的领域内建立一套专门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和道德理论。⑥与李大钊不同的是,伯恩斯坦没有发展出自己的道德理想主义,而是求助于外在的道德理论。他提出“回到康德去”的口号,即把康德的“绝对命令”应用到政治经济学领域中以革新马克思主义,从而赋予社会主义以伦理和人道主义的基础。这其实也是一种为马克思主义理论补充道德理论的表现方式。李大钊以他的理论自觉、知识储备和对社会现实问题的敏锐领悟,很自然地实现了一种与德国思想家类似的中国式解决马克思道德悖论的方案。

瞿秋白则是通过区分决定论和宿命论来解决马克思思想中的两难问题。他认为马克思主义是一种关于决定论的理论,但不是关于宿命论的理论。通过比较决定论和宿命论之间的差异,瞿秋白为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人的作用留下了空间。他认为,基督教神学所宣扬的宿命论同马克思主义有着本质的区别,正像极端的自由主义(个人主义)作为另一个极端同马克思主义也有着显著区别一样。瞿秋白对唯物史观的决定论性质的肯定表明,无论是自然世界还是人类社会,都受规律支配,人类的意志是不自由的。但是瞿秋白同时指出,人类社会的历史与自然界的历史存在明显的不同:“这里的行动者是有意识的人,各自秉其愿欲或见解而行,各自有一定的目的。”[5]正是这一点,让我们在肯定历史进程具有因果性的同时,也可以强调人类实践的重要性。也就是说,人类通过认识和理解历史规律,其能动性就可以在外部制约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在这一点上,瞿秋白赞同恩格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解释,认为“人的意志愈根据于事实,则愈有自由;人的意志若超越因果律,愈不根据于事实,则愈不自由”[5](297)。瞿秋白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与恩格斯相似是可以理解的。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瞿秋白的主要任务是将马克思主义的正统思想以简约、易懂并且正确的方式引介给中国先进的知识分子、学生和工人。迫于革命形势的要求和革命环境的艰险,他还需要以隐晦的方式表达马克思主义思想,所以他这一时期的很多作品实际上是对经典马克思主义作品的转译,比如,《社会哲学概论》一书就是以几乎不提恩格斯和马克思的方式对《反杜林论》的选译和概括。

但瞿秋白对经典的马克思主义作品的译介是一种“创造性阐释”[6]——不仅精准概括了马克思主义思想的精髓,也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思想与中国社会现实的高度结合。可以说,这是对马克思思想中道德两难问题的一种中国式的阐释和解决方式。通过在《社会哲学概论》《现代社会学》等著作中对自由与必然、决定论和非决定论做详细的概念区分,瞿秋白已经发展出完善的、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关于“自由是对必然性的认识”的观点。在此基础上,瞿秋白提出,马克思主义革命家的任务就是认识到社会发展的规律和方向,并调整自己的行为,顺应社会的发展。瞿秋白还进一步阐明有组织的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和无组织的社会中个体自由意志所发挥的作用有何区别。他认为,在无组织的社会中,个人的意志与社会现象的关系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1.社会现象成于各个性的意志、情感、行动等之“相交”。

2.社会现象随时随地规定个人之意志。

3.社会现象并不表示各个人之意志,却常常与此意志相离异,以至于各个人往往觉著那社会的自生自灭性之压迫。[5](430)

而在有组织的社会中,虽然自然规律对人的束缚仍然存在,但这个社会里个人意志与社会现象的关系已经不再是一种束缚关系,而是体现为:

1.社会现象成于各个性的意志、情感、行动等之“相交”;不过这种“相交”的过程已非自生自灭的,而在决意者之范围内是有组织的。

2.社会现象随时随地规定个人之意志。

3.社会现象已能表示各个人之意志,且常不与意志相离异;人能统治自己的决意,而不觉着社会的自生自灭性之压迫;社会的自生自灭性已消灭而代以理智的社会的有组织性。[5](432)

通过上面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出,瞿秋白在坚持因果性的基础上,对共产主义社会中人的状况赋予了更多的自由度。在“有组织的社会”中,人可以决定自己的行为,并理智地遵循社会的秩序。在对于这种因果必然性下人的能动性的理解上,瞿秋白明确指出:在社会历史中,人的目的是构成因素之一,社会历史中的因果必然性不是绝对客观的。但同时我们也需要认清,瞿秋白也坚持认为:“社会历史中的人的目的和行动自身也是受社会的经济发展决定的,因而是具有必然性的。”[1](57)因此,瞿秋白对于人的意识和目的的强调是通过对决定论的范围和力量的轻微限定而实现的,他只是表明了人的行动是社会发展变化的一个影响因素,但绝不是主要因素。

三、问题的实质与关键

中国早期的马克思主义者不仅引进和宣传马克思主义,而且对这一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思想进行了深刻的认识和反思。在这个意义上,无论是李大钊对马克思道德悖论的最初思考,还是瞿秋白从哲学角度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两难问题所做的阐释和解决,以及毛泽东、刘少奇等对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进一步阐发⑦,都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彰显出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特色和优势。李大钊对于马克思思想的解读在当时的马克思主义者之中是较为深刻的。他对于唯物史观与阶级斗争学说的关系,对于唯心史观与唯物史观的差别,对于人在社会历史中的作用的理解都达到了当时较为先进的水平。瞿秋白从哲学内部深入阐发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困难,并提出自己的解决方式,更体现出中国知识分子的理论勇气和深度。奈特曾经明确指出:“瞿秋白在1923年对决定论这个理论难题的解决方式的探索意义重大,表明了中国早期共产主义运动的水平绝不是有些学者认为的那么低下。”[1](33)

我们具体分析李大钊和瞿秋白对马克思主义理论表面的理论冲突及其解决方式的独特阐述,也能够探查出马克思主义理论内部存在这种理论困难的缘由。囿于当时所处的时代和环境,李大钊对于马克思道德悖论的解决方式偏向于社会改良主义的看法,这也是历史的必然。当时的中国知识分子所能获得的马克思主义文献并不多,具备以德语、俄语等语言直接阅读马克思主义原著的人也很少。加上国际上正统马克思主义对于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决定主义”的解释深刻影响着世界范围内的马克思主义者,因此,在当时可以深入思考并解决马克思道德悖论的中国马克思主义者极为稀少。瞿秋白对马克思道德悖论的理解也受到当时的状况和条件的制约。他在理智层面上试图找到解决马克思道德悖论的方法,但在实践层面上那一时期的中国共产党受苏联马克思主义思想的影响,对唯物史观的决定论性质坚信不疑,很难真正实现马克思思想科学维度和人道主义维度的统一。因此,我们看到瞿秋白从哲学的角度提出了一个比较温和的解决方式,但在文学作品中,他却展现出一个更为激进的革命者形象。

除却历史和社会的原因,中国早期的马克思主义者能够发现马克思思想中的道德悖论,并提出自己的解释方式,还存在学理上的深层次原因。首先,马克思主义理论自身就呈现出理论上的两难。马克思和恩格斯分别作为思想的创立者和首位解释者在他们的文本中一定程度地误导了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们。马克思本人并没有对唯物史观做出明确的定义。在马克思的文本中,有这样一段话通常被看作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经典表述。马克思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7]恩格斯曾经指出,马克思在这段话中总结唯物史观指导原则的本意主要是为了“给一切唯心主义,甚至给最隐蔽的唯心主义当头一棒”[7](39)。所以马克思更多地论述了意识形态所依赖的经济基础,而没有太多提及意识的反作用。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很多人误读了这段有关历史唯物主义的经典论述,并将其奉为可以解释一切的教义。恰恰是有关意识的反作用的看法对于我们理解哲学、道德等思想观念形式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恩格斯意识到了人们的曲解,在一封书信中他对产生这样一种状况的原因做出了检讨:“青年们有时过分看重经济方面,这有一部分是马克思和我应当负责的。我们在反驳我们的论敌时,常常不得不强调被他们否认的主要原则,并且不是始终都有时间、地点和机会来给其他参与相互作用的因素以应有的重视。”[8]恩格斯还进一步在一些书信和文章中严厉批判了经济唯物主义,一再重申历史唯物主义决不是仅仅承认经济因素是历史发展的唯一决定因素,它并不排斥社会生活中其他社会活动因素对社会发展的贡献。

其实,马克思本意上的历史唯物主义具有丰富和宽广的内容。但在20世纪初,大多数马克思主义者都对此做了一种实证主义和教条式的理解。所以产生马克思道德悖论的第二条学理上的原因是:马克思主义者们崇尚实证主义和科学主义,轻视黑格尔哲学。在19世纪,自然科学的兴盛引发了人们对自然科学方法论的信仰。这样的方法论主要是达尔文的进化论和强调自然因果性的决定论。它在哲学上表现为一种与经验主义和自然主义具有家族相似性质的“实证主义”。早期实证主义的一个鲜明特点是把人类思想的发展描述为一个由不同阶段组成的进化的过程,而科学阶段作为当时盛行的阶段是最有价值的。实证主义在描述人类思想的进化过程的同时,认为人类思维和行为规范也应与时俱进,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社会的继续发展。科学主义的兴盛则与近代以来的科学发展和技术进步密切相关。科学主义有三种预设:对世界的科学理解比其他一切理解形式都重要;只有科学的方法论是有效的,研究人类知识的人文艺术也应该使用这种方法论;哲学问题从根本上说是科学问题,应该以科学的方式解决。可见,无论实证主义还是科学主义都相信科学与否是判断一切的标准,道德伦理要么被抛弃,要么依赖科学而生。从这样一种立场出发,黑格尔建立的庞大的哲学体系自然被指斥为形而上学的、非科学的因而是没有价值的,黑格尔与马克思在思想上的关联也因此被大多数人所忽略。

从这样的历史、社会和学理的原因来重新审视20世纪初期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对马克思道德理论的理解、分析以及他们提出的解决马克思道德理论困难的方法,都表现出一个核心的问题:理解马克思对道德的看法与理解历史唯物主义在马克思主义思想中的地位和性质是密切相关的,甚至可以说,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随着我们对更多的马克思原典的阅读、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对历史唯物主义理解的深化以及马克思主义所影响的社会实践的推进,我们应该可以对马克思主义道德难题提出更为合理的解决方法。

①参见[美]史蒂文·卢克斯:《马克思主义与道德》,袁聚录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1—4页。

②参见Douglas Kellner,“Marxism,Morality and Ideology”,Canadian Journal of Philosophy,Suplementary,1981,(7); Philip Kain,Marr and Ethics,Oxford:Clarendon Press,1988; Alvin Gouldner,The Two Marxism:Contradictions and Anomalies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ory,London:Macmillan,1980.

③参见曲红梅:《马克思主义、道德和历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90页。

④参见瞿秋白:《现代中国所当有的“上海大学”》,载《社会》1983年第3期。

⑤参见Maurice Meisner,Li Ta-chao and the Origins of Chinese Marxism,New York:Atheneum,1973,pp.91-95.

⑥参见[德]伯恩斯坦:《社会主义的前提和社会民主党的任务》,舒贻上、杨凡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8年版。

⑦参见吴潜涛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原文参考文献:

[1]Nick Knight,Marrist Philosophy in China:From Qu Qiubai to Mao Zedong,1923-1945,Amsterdam:Springer,the Netherlands,2005,p.xi.

[2]南开大学近代中国研究中心,等.近代中国社会、政治与思潮[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360.

[3]李大钊.李大钊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189.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57.

[5]瞿秋白.瞿秋白文集(政治理论编):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295.

[6]路宽.创造性阐释:马克思主义早期传播的跨语际实践——以瞿秋白的《社会哲学概论》和《现代社会学》为例[J].中共党史研究,2018,(1).

[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