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君恒:阿马蒂亚·森的经济伦理思想
作者简介:孙君恒 北京大学哲学系伦理学博士研究生,武汉科技大学教授,湖北省伦理学会副秘书长。
关 键 词:经济伦理/权利关系/平等/正义
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以下简称为森)1933年出生于印度。1953年,获加尔各答大学文学士学位,1959年在剑桥大学获得博士学位。他曾经在伦敦经济学院、英国牛津大学、美国哈佛大学、英国剑桥大学任教,担任剑桥大学三一学院院长。
森在发展经济学、福利经济学和经济伦理学等方面出版、发表过大量的论著。其中,现翻译成中文的有:《贫困和饥荒》(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伦理学与经济学》)(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以自由看待发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998年,森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他参加了联合国人类发展指数的编制,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编写过人类发展报告,当过前联合国秘书长加利的顾问,并且在近年到中国访问、发表演讲。他对福利经济学的贡献以及对贫困和不平等问题有突破性创见。他不仅在经济理论上有杰出贡献,而且在伦理学上有突出成就。更重要的是他主张经济学和伦理学的结合、统一,希望效率、结果的经济功利与公平、自由的道德关怀的协调。他认为目前我们要做的工作是使经济学与伦理学进一步结合起来。[1](P73)本文将简要地对他的经济伦理思想,进行一些评述。
一、经济中的伦理——饥荒是对权利的剥夺
森通过饥荒经济问题,说明了经济活动中存在的权利伦理问题,指出经济活动的背后离不开社会伦理关系。森的最重要贡献就是对饥荒的经济、社会机制的揭示。
人类社会的历史上,都曾不时遭受过饥荒的灾难性后果。饥荒引起了许多人的关注,饥荒出现的原因、控制和消灭的方法众说纷纭。主要的观点有:(1)马尔萨斯的“人口过剩论”。提出人口增长大于物质资料的增长。(2)“粮食供给缺乏论”(或者叫“粮食中心论”)。指出物质的匮乏满足不了人的基本需要。(3)“收入中心论”。认为购买力的不足,产生了饥荒。
森通过孟加拉、印度、中国、萨赫勒、爱塞俄比亚等国家(地区)的饥荒发生的情况,指出饥荒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人们权利的剥夺。他在1977年的论文“饥饿与权利的交换”以及1981年的著作《贫困与饥荒——论权利与剥夺》中,森对饥荒是由粮食短缺造成的传统观点提出了挑战,他认为饥荒不仅是由粮食短缺造成的,其背后还存在着其他的决定因素,突出的例子就是1943年发生在孟加拉的饥荒,当年粮食生产正常,甚至好于往年。森认为饥荒之所以产生是由于一些社会经济群体无法获得他们以前能够获得或有权利获得的食品,因此这些人的食品权利减少了。
森的核心概念是个人的权利集合(entitlement set),即在一个社会中,由个人自由支配的,并受这个社会法律制约的所有资源中可以获取的权利链条。Entitlement在英语中的含义指“应得的权利”;它与desert(根据功劳、优点、美德的应得赏罚)的应得不同;不同于empowerment——授权给、使能够许可。[2](P1055、1035)也不同于right(正当的权利、法权)。森用Entitlement的真正意图在于表明,无论人的贫富、贵贱,都有天赋的资格获得经济、社会、文化上的权利,这是人作为人类的基本的、无条件的、通行的人权。
经济权利是人类的基本权利之一。它主要包括:第一,“所有权是权利关系之一。”[3](P5)第二,直接的权利关系(私人所有制的市场经济):以贸易为基础的权利;以生产为基础的权利;自己劳动的权利;继承和转移的权利。第三,复杂的权利关系。例如,不需要交换就可以享有某些财产的成果,有权继承其病危亲属的财产,拥有自己发现并且无人认领的东西。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交换权利十分重要。交换权利的含义是:“在市场经济中,一个人可以将自己拥有的商品转换成另一组商品。这种转换可以通过贸易、生产或者两者的结合来实现。在转换中,他能够获得的各种商品组合所构成的集合,可以称为这个人所拥有东西的‘交换权利’。”[3](P80)决定交换权利的因素中,前提是所有权,涉及每个人的实际交换情况的条件有:是否有工作;资产的收入、个人的开支;生产情况;购买成本、销售价值、社会保障福利、必须交纳的税金;社会经济等级结构中的地位;生产方式;经济前途等。
森试图通过人的社会角色的差别,来认识经济上的不平等。他一针见血地指出;“事实上,至今还没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在某一次饥荒中,一个国家的所有社会阶层都遭受了饥饿。这是因为,不同社会阶层对食物的控制能力是不同的。”[3](P58)他的见解在此与马克思的经济学的政治、阶级分析观点有一致的地方,森提醒参考马克思的著作。在森的著作中,他认为马克思是强调经济判断与道德哲学的统一、关心经济与人类社会命运的相互关系,是值得我们继承和发扬的。因为“亚当·斯密、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卡尔·马克思和弗朗西期·埃奇沃思等更重视经济学中的伦理问题。”[1](P12)
森特别强调权利方法的目的,是要了解在一个社会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合法的控制食物的手段和每个人控制包括食物在内的商品组合的权利。通过生产机会、交易机会、国家赋予的权利、其他获得食物的方法等内容把握资源禀赋与经济交易的情况。其关键是要明白权利中的所有权(资源禀赋)和交换权。每个人都有一定的秉赋,包括工作能力、土地、资金、耐用品和金融资产等,因此每个人都可以用不同的方式(指生产、贸易、运动等经济活动)将其秉赋变换成食品,这是交换权利实现的过程。如果人的禀赋、潜能(capability)不能够转化为真正功能(functioning),就是权利的失败,就会导致饥饿、秉赋的丧失或改变,例如工人失业、农民离乡都意味着权利的丧失或改变。在比较印度和撒哈拉以南非洲剥夺的特性时,他关注的三个基本能力剥夺的指标(即未成年死亡率、营养不良和文盲),当然还不能提供这些地区能力贫困的全部图景。森考察了近代以来几次大的饥荒。提出饥荒可能不完全是由于食品短缺造成的,而更可能是由于权利分配不均造成的,由此他展开了对于社会底层命运的伦理思考。
从权利角度认识贫困问题,是新的观察贫困的方法,突破了传统的就贫困的直接、表面的认识,深入到了更加广阔的人的天赋、潜能和社会平等问题,表现了森对于处于社会底层、弱者的同情、帮助和对于人道、平等、正义的呼唤。所以,获得了整个世界包括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肯定。在强调权利问题上,斯科特与他有类似见解。“‘生存权利’的操作性推定是:在当地资源允许的条件下,社区内的所有成员都可以享有既定的生存权利。”[4](P226)由于对社会底层人民与道德的关切,他被誉为“经济学的良心”、“经济学良心的肩负者”。
但是,森自己指出了他运用权利方法存在的缺陷。权利不容易被具体界定,常常会发生歧义和争论。他重视的是一个社会既定法律框架中的权利,没有考虑不合法的财产转移,例如抢劫。对于权利以外的其他因素忽视是不全面的分析方法,例如,无知、饮食习惯等。另外,权利法着重分析的是饥饿,而饥饿中的死亡原因不是研究的对象,有特定的领域的限制。
世界学者对于森的见解有不少批评。有的认为他的经验性、局限性、归纳性选择材料有局限,有的认为他的结论不可靠。澳大利亚学者黄有光教授说,在粮食的供应带来的饥荒上,“玻必克(peter Bowbrick)视点与数据比较可靠……森所研究的5次饥谨,实际上都有大量减少。”[5](P298)斯里尼瓦桑指出:“如果造成竞争性市场的平衡的这条原理没有被违背而导致市场崩溃,那么《贫困与饥荒》一书的论述的逻辑上必然存在失误,要不就属于旁支末节,不必重视。”[6]梅格纳德·德赛认为:“要说虽然所有的经济行为者都采取了合理的行动而仍然会发生饥谨,这样的看法是经济学家们难以接受的。”[7](P114)
森指出,伦理与经济学并不矛盾,道德在每个人的行为里都起了很大作用,每个人都不可能脱离社会的约束来进行自己的选择。经济学家通过无限次重复博弈找到了囚徒博弈中产生合作的条件。阮西曼与森以囚徒困境为例进行了深入的阐述。两个囚徒在互不信任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合作的策略,其结果比合作要差得多。囚徒困境被用来解释很多现象,说明了“共同愿望”、“公共的善”、社会契约、社会合作的必要性。[8]森却指出了一个更直接的条件,即博弈双方互相信任,从而得到一个合作的结果。达到这种信任的一个机制就是伦理教化,伦理常常意味着个人做出一定的牺牲,以保全社会整体的利益。道德的约束,可以防止共同利益受到损害,同时增加每个人的利益。所以在经济活动中道德是不容忽视的。
二、伦理中的经济——平等之于经济
瑞典皇家科学院称赞森“集经济学和哲学手段于一身,从道德范畴去讨论重要的经济问题”。森对于伦理化经济状态与活动,是通过研究经济不平等、主张平等来进行的。他的《论经济不平等》的专著就是明证。
平等被当代社会思想家普遍认为是公正的核心。但是,对于什么是平等,却有不同的认识。森分析了已经存在的三种平等原则,认为它们各有缺陷。
首先是功利主义原则。这个原则是由边沁、穆勒所提出的,把个人效用加总起来,使总和最大化。它假定每个人的边际效用,即从最后一单位上收入所获得的效用相等,实际上却忽视了个人偏好问题和效用的差别、不同。而这种“效用面前人人平等”、“最大效用是最大的善”的方法,重视多数人的利益,忽视少数人的利益,或者以牺牲局部、少数人的利益为代价,换取整体、多数人的利益,只能违背正义要求,造成理论上的反平等、实际上的严重的不平等。“这种方法的麻烦就在于关心个人效用的最大化,极端地忽视了总量在个体之间的分配。”[9](P16)例如,瘸子A从每一单位额外收入中所获得的效用,只是嗜乐成性的人B所获得的效用的一半,因为前者即使有了钱也不可能尽情享受。根据功利主义原则,快乐成性的人应该得到比瘸子多得多的收入,那么瘸子A处境就会更糟,这显然是不公平的。[1](P203)
第二是基于个人效用值的原则。它按照顺序排列进行个人效用大小,以此作为行为选择的根据。福利经济学(庇古的边际效用的递减律、帕累托最优)是主要的代表。但是,它忽视了效用的个人之间的可比性,过分强调个人利益,忽视了其他人的福利。个人效用不可比是西方个人主义、理性主义思潮下天经地义的事,也是阿罗不可能定理的基础。森认为,基于评判的社会选择,可以不考虑个人间的效用比较,但基于利益的社会选择,不可能避免个人间效用比较。如果允许个人间效用比较,阿罗不可能定理就不再成立;如果不允许个人间效用比较,阿罗不可能定理就毫无意义。要区分穷人和富人,就必须进行个人之间的效用比较,只有允许这种比较,我们才能进行社会判断,从而福利经济的目标才有可能实现。
第三个原则,罗尔斯在《正义论》[11]一书中提出的基于基本权利和物品(权利、自由、机会、收入、财富、自尊的社会基础)的平等原则与差异原则,主张经济的、社会的分配应该在基本权利、机会上完全平等。如果的确由于客观的情况不平等,那么面对差异,应该优先考虑、倾向于社会最差成员的基本权利和物品的拥有量。这个原则对于森有强烈影响,他认为“功用空间上的平等评价,导致从功利主义福利经济学在从总量上进行衡量的传统的整体分离。”[9](P196)尽管森吸收了罗尔斯《正义论》的观点,对之进行了高度评价,但是,森认为罗尔斯的平等主义是十分极端的强平等观,是十分理想化、庞大的社会制度建构。在将不同权利和物品加总、取权时,就遇到了实际操作的巨大困难。
在对于平等的不同认识的分析的基础上,森提出了“能力平等论”。他认为对平等的衡量是基于基本能力的,即一个人赖以进行基本活动的能力。基于基本能力的平等原则,比基于效用和物品的平等原则,更接近对人的价值的肯定。人类能力的提高也可以扩大生产能力和获取收入的能力。这种关系建立了一种重要的联系,通过能力提高有助于直接的或是间接地使人们生活富足,并使对人类权利的剥夺、贫困现象越来越少的发生。作为能力剥夺的贫困,是对于人民权利的忽视。[12](P42)解决贫困,应该从尊重、维护经济权利入手。而根本保证就是把民主作为普遍的价值,建立起自由、平等的社会制度。“森的能力说比基本需求说更为明显强调人类学观点:人是一种具备某些基本能力的‘直立行走的’生物。”[13](P44)
为了说明能力(潜能)得以实现、发挥的条件,森把经济视野扩展到了广阔的社会、文化角度,指出平等的状况需要有平等的社会保障,只有从社会平等、正义、人道、自由方面,才能认识经济上的平等和不平等现象。其实,经济学家同样关心社会平等、公平。对于经济学家的总结性评论往往是批评他们过于注重效率而忽视公平,这有一定的事实根据,近代以来的经济学演变为工程学,只讲究效率的实现,忽视了对于人类、社会内在价值的认识和经济活动的真正为人的幸福的目的。但是,森认为如果这样评价历史上所有的经济学家,那么是有欠公平的,会有人对此有怨言。我们必须注意到在历史上,不平等问题一直受到经济学家的注意。柏拉图的政治书籍《理想国》[14]里面,包含着对于社会经济公平的认识,借债偿还、应得是报应,体现了基本的公平观点。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科伦理学》[15]就把经济公平作为他的伦理学、政治学的有机内容来看待。中国的“经济”一词,就是经世济民的意思,经济活动只是社会活动的一部分,是实现社会理想的必要方式、客观条件而已。古代的社会“大同”理想,就是社会经济公平的模式。亚当·斯密通常被认为是“现代经济学之父”,就深刻关注富人和穷人之间的鸿沟。那些将不平等视为公众关心的核心问题的社会学家和哲学家。例如卡尔·马克思、穆勒(John Stuart Mill),不管他们可能是其他什么学科的学者,实质上都应当属于经济学家。这并不是否认在经济学其它领域的研究中表现出来的对效率的关注,但是经济学家作为一个总体不应该被指责为忽视不平等。
森认为人类社会对于平等和自由的追求是永恒的价值目标。人的自由是经济发展的目的,提高人的能力、获得收入的方法只是手段。贫困摧残了人的自由和尊严,改变贫困的方法,例如教育、卫生等就是希望实现富裕,由工具性的手段(外在价值),最终达到人的自由(内在价值)。
基于对人类社会自由的价值追求,我们应该认识不平等的社会问题和危险的后果。在社会生活中,有大量的不公平现象。失业是严重的经济不平等现象。在卫生保健与死亡率方面,同样存在着严重的经济不公平。性别不平等和“失落的女性”(missing women)现象,在世界上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比较普遍。“失落的女性”指的是在世界的许多地方,女性死亡率过高和人为的存活率更低的恶劣状况。人为的女性更高的死亡率是对女性非常重要的能力的剥夺。从社会实际成员的合理性来看,社会安排中的特权不平等也是很难捍卫的。严重的不平等不具有社会吸引力,就是野蛮。对不平等的感受可能会腐蚀社会凝聚力,某些形式的不平等可能使得社会效率很难实现。
但是,森认为当代经济研究的局限在于混淆了收入不平等与经济不平等的概念。如果说需要抱怨的话,应该是在经济学中,将研究的重点仅仅局限于非常窄的领域,即收入贫困。这种局限的影响是忽视从其它角度看待不平等和公平,而这些方面对经济政策的制定有深远的影响。过度强调收入贫困和收入不平等,而忽略其它变量,诸如失业、身体疾病、缺乏教育和社会排斥等方面的剥夺,实际上扭曲了政策争论。不幸的是,将经济不平等定义为收入不平等在经济学中确实非常普遍,而且常常认为二者实际上是同义的。如果你告诉别人说你在研究经济不平等,别人立即就会得出结论,你是在研究收入分配。
认识经济不平等的视野,应该扩展到社会政策的安排、家庭成员之间的义务关系。实际上,经济其它方面,比收入对个人利益和实际自由的影响更大。例如,非洲裔美国人、印度的喀拉拉邦人相比,死亡率更高,这与带有很强经济意味的公共政策措施是有直接联系的:卫生保健融资和保险、公共教育提供、地区安全安排等等。死亡率差异,可以作为更深层隔离种族、阶层和性别的不平等的指标。与其他的剥夺(诸如营养不足和文盲)一样,死亡率的统计可以直接提供在一些重要的尺度上的不平等和贫困的状况。还有,因为家庭成员的收入是和其他家庭成员共享的,从收入差异角度无法分析性别不平等。为了获得经济富裕不平等程度更清晰的观点,我们需要通常被回避了的更多的关于家庭内资源分析的更多信息,象女孩被歧视、没有学习的权利、承担了更多的家庭劳务。但是恰恰这些信息可以用来表明现存的机会不平等(获得外部收入、入学受教育等),对女性相对剥夺的存在。因此,对于经济不平等的现状分析和政策措施,应该从能力剥夺的不平等和贫困的更宽广的角度来进行。
经济条件、事实判断和人的自由、社会价值评价是相互联系的。尽管收入在个人享受的利益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收入(和其它资源)与个人成员和自由之间的关系,既不是恒定的,也不是自动的和必然的。在收入“转化”到我们可以实现的不同“功能”过程中,不同类型的偶然性可能导致系统性的变化,影响我们的生活模式。在收入获取和实际自由之间可能存在系统性的变化。个人差异、环境差异、社会风气的不同、理性偏好和家庭内分配的差异,这些因素在公共政策制定中必须受到足够的重视。全面地把握经济问题运行的各方面条件,正是经济学理论克服单一、片面性的假设和考量的必然要求。
森表明,从公共政策优先排序的角度,讨论不同能力的价值的需要是一项新的方法。它迫使我们弄清在价值判断不能、也不应该避免的领域,应该作出什么样的价值判断。实际上,公众参与这些有价值的争论是民主和负责任的社会选择的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公共判断不能脱离公共讨论的需求。公共评价不应该被某些通过掩饰价值判断和透明性原则的假设所替代,回避考虑幸福的很多其它影响因素。在民主的框架内,公共讨论和社会参与是政策制订的核心问题。除了具有其它职能之外,民主、政治自由和公民权利是经济政策制订实践本身的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经济不平等问题,“我们在这一主题上的适当观念,最终必须通过他们的能力来评判,并且与我们时代的经济和政治上的全力以赴相联系。”[9](P2)
森以悲惨的贫困与饥荒为线索,开展了福利经济学、发展经济学的研究,关心社会底层和弱势群体,溶入了人类的同情、怜悯,这正是道德应该特别重视的十分实际问题。森的研究表面上看是经济学问题,但是他认为在粮食问题后面,涉及粮食与人的关系,实际上是权利关系问题、社会制度安排问题。他的思想有广阔的经济、政治、文化(道德、价值)视野。森探讨了经济活动的决定因素在于权利关系,不仅有经济上的权利关系,而且在社会政治上的权利关系。建构经济正义,需要社会价值观念上的民主和平等。森通过贫困、经济不平等进入到经济权利、经济正义,强调经济活动中的平等、民主、自由,反对旧的不平等的价值观念(性别歧视、权利垄断等),体现了西方现代正义观、人权观的主流思想。[16](P25)他与罗尔斯、诺齐克的正义论的差别,反映在他是由饥荒的具体现象深入到对于一般的正义的要求的,达到经济伦理的思考,而不是一般的、抽象的设定再到实际的应用。这使我们看到正义、人权的确与每个人的实际生活休戚相关。
研究森的经济权利正义理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理论建构上来说,无论是经济学还是伦理学,都需要在学科的发展上进一步加以完善,吸收对方的优势。经济学对于物的精密计算、伦理学对于人的命运的深邃把握,都显示了各自的价值,值得优胜互补。未来的经济学和伦理学学科的健康的、良性的生长和发展,都需要在双方的合作中取长补短,进行整合。在道德层面上,我们应该重视弱者,从权利公正方面、社会制度方面帮助、对待他们,而不仅仅是人道方面的援助。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虽然随着经济的发展,贫困问题越来越少,但是通过认识它的特殊性,对于我们经济进步中必然出现的残酷竞争造成的失败者、弱者问题的解决,提升人类社会的家园和谐,仍是有借鉴作用的。在经济发展层面上,通过社会政治、法律、价值(民主、平等)的因素来考虑经济发展的原因,注入公平的机制,考虑到社会福利,反对纯粹工程学意义上的片面观点,实在是经济运行需要考虑的。在社会发展层面上,我们应该在物的方面与人的方面、效率与公平、经济尺度与伦理尺度上实现两者的结合、协调,在市场、政府和道德的多种维度上,进行全面的构思、运作,避免人为的、社会的弊端、灾害,从而真正为人类社会美好的家园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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