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群忠: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精神基本特征论
(作者简介:肖群忠,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霍艳云,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博士研究生)
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新形势下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6JZD007)的阶段性成果。
习近平指出:“在中华民族几千年绵延发展的历史长河中,爱国主义始终是激昂的主旋律,始终是激励我国各族人民自强不息的强大力量。”{1}他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上亦指出:“爱国主义精神深深植根于中华民族心中,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基因,维系着华夏大地上各个民族的团结统一,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为祖国发展繁荣而不懈奋斗。5000多年来,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够经受住无数难以想象的风险和考验,始终保持旺盛生命力,生生不息,薪火相传,同中华民族有深厚持久的爱国主义传统是密不可分的。”{2}爱国主义精神的培育与弘扬是维系中华民族团结统一、顽强奋斗、接受风险与考验的精神动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力量源泉。
中华民族具有悠久绵长的爱国主义传统,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也是当代社会的主旋律,世界各个民族都有弘扬爱国主义的传统,中华民族爱国主义亦自有其特点,深入理解和把握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精神的基本特征,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精神的内在结构、存在方式、发展规律和核心价值,从而帮助我们从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汲取经验、教训,以便我们更好地坚持弘扬和培育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精神。
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精神有其鲜明特征,既是国家对公民成员的一种政治与道德原则要求,也是公民或民族共同体成员的一种道德品质;既是全民族在文化认同基础上的核心价值观及文化心理,又往往以大一统的政治疆界、统治、政策等作为实体依托;既有强烈的民族自豪感、凝聚力,又有博大的世界情怀、协和万邦的大同理想。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精神的基本特征集中体现为政治要求与道德义务的统一、文化认同与政治依托的统一、民族主义与协和万邦的统一。
一、政治要求与道德义务的统一
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精神体现了政治要求与道德义务的统一。所谓“政治要求”主要反映了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它通常由专门的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或认可,并以法律条文、制度规则的形式制定与表达出来。这种“政治要求”包含有“命令性”的成分,它主要表现为一种外在的约束力,其至高无上地位的获得,主要源于人们对惩罚后果的恐惧。主体的良心在此时还未成熟,也未达到自由反思的深度。尽管如此,一定的阶级或社会对本阶级或全社会的成员所提出的有关爱国方面的要求仍然是必要且必须的。比如,泄露国家机密就可能导致叛国罪。因此,维护国家机密就成为国民的政治与守法要求。
以“谋叛”罪为例,所谓“谋叛”主要是指图谋叛逃,投向敌对政权的行为。“谋叛”罪是自春秋时代就有的罪名,但从南北朝时期开始,才真正把“谋叛”罪纳入“十恶”大罪之中。为了严惩和鞭挞卖国贼,自南北朝以后的历代王朝都在“十恶”大罪中明确将“谋叛”规定为叛国罪,这也是后来所谓“十恶不赦”这一说法的由来。唐律直接把“谋叛”明确界定为“有人谋背本朝,将投蕃国,或欲翻城从伪,或欲以地外奔”,并且规定要将“谋叛”者处以死刑,其家属则要施行“连坐”的重刑。而明律则细化、加重了共谋者、知情者的刑罚:“谋叛罪凡共谋者,妻妾子女给付功臣人家为奴婢;财产没入官府,父母祖孙兄弟不问同籍或异籍,皆流二千里安置。”至此可以看出,在中国古代,当权者为了培育统治阶层内部及被统治者有一定的爱国精神而提出的政治要求,虽然带有一定的维护封建统治政权的意味,但其对爱国精神培育所作出的努力却是不容忽视的。
作为临时宪法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提出了“五爱”的要求,其中“爱祖国”赫然在列。现今,我国宪法第5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宪法第55条规定:保卫祖国、抵御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的职责。
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精神在其培育、贯彻、落实的过程中,不仅体现了政治要求的特征,也体现了主体将其内化为自觉遵守的道德义务的特征。所谓“道德义务”,就是人们所自觉承担的对社会或他人的道德责任,在这里法律制度的他律性变成了一种自律性的道德义务,即出于道德主体自觉自愿的某种道德行为,出于道德主体自我的意识自觉,出于对道德规范的真诚信念,出于自我良心的深刻体认。
自古以来,出于自律性道德义务意识而做出相应爱国行为,体现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精神的例子比比皆是。殷代耻食周粟而饿死于首阳山下的伯夷、叔齐;西汉留胡仗汉节牧羊,使节旄尽落的苏武;明代“一以国家为己任,勿为身家之私谋”的于谦;“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的戊戌君子谭嗣同;弹尽粮绝,绝不投降,被敌人用刺刀剖开肚子的民族抗日英雄杨靖宇;冲破重重阻力归国,为我国导弹工程、航天工程作出巨大贡献的钱学森……他们都用自己实实在在的爱国行为证明着自己的一腔爱国热血,这些人都是自觉践行爱国精神的典型范例。
其实,最能体现中国人将爱国这一要求内化为自己自律性道德义务的,就是中国人自古以来就具有的对国家的忧患意识。所谓“忧患意识”,就是一种对国家、民族、人民的前途和命运自觉关心的意识,这种意识不是对国家存亡悲天悯人的感情宣泄,也不是对个人利益患得患失的无力呻吟,而是一种始终以国家存亡、社会发展、人民安危为己任的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是道德主体将爱国意识深深融入自己骨髓的生动体现。
“忧患”一词大概出现在战国中期,《易传·系辞下传》中说:“《易》之兴也,其于中古乎?作《易》者,其有忧患乎?”《孟子·告子下》中所记载的:“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然后知生于忧患而死于安乐也”,其对国家危亡的忧患意识则更为明显、突出。魏晋南北朝时期,忧虑不能由魏统一天下而愁思的曹植发出了“闲居非吾志,甘心赴国忧”的感叹。面对西夏、辽的威胁,农民起义不断兴起,北宋范仲淹发出了“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的感叹。这些事例都将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的对国家民族危亡充分思考而自觉发出的忧患意识发挥得淋漓尽致。
牟宗三曾指出:“中国人的忧患意识不是生于人生之苦罪,它的引发是一个正面的道德意识,是一种责任感。”{3}政治要求作为普遍的、强力的当然之则,总具有外在于主体的一面,总带有一些勉力所为的强迫色彩,它固然神圣而不可侵犯,可以用来规范和约束个体,但却难以避免一定的他律性,难以为主体自觉接受;而出于主体主动培养起来的道德义务意识,在其深深内化为主体的自觉意识之时,便会凝聚成一股强大的精神力量,时刻监督、规范自我。这二者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
这种合政治义务与道德自觉为一体的爱国主义精神的形成,一方面要依靠爱国主体的自觉修养,另一方面也离不开社会的教育培养。因此,党和政府长期以来坚持对国民进行爱国精神培育的宣传教育。例如,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三热爱”口号,便提出要“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2001年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将“爱国守法”列为公民应当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2006年胡锦涛提出的“八荣八耻”,亦指出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由此可见,自古以来中国就十分重视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精神的培育与维护,不仅通过一定的法律手段来诉诸自己的政治要求,也十分注重官方的宣传教育,始终把爱国作为人们所应当遵守的最基本的价值准则。
二、文化认同与政治依托的统一
纵观中华民族的发展历史,不难发现,爱国主义的内涵之所以如此丰富,爱国主义的传统之所以如此源远流长,爱国主义之所以能够作为团结的纽带拉近中国人彼此间的距离,就在于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精神有着独特的文化土壤和深厚的文化根基。中国自古就有“华夏”之称,而这一称谓也是最能表现中国人对自己文化认同、文化自信的称谓。“华夏”一词最早见于周代《尚书·武成》:“华夏蛮貊,罔不率俾,恭天承命。”梅颐《伪孔传》解释说:“冕服采章曰华,大国曰夏。”孔疏:“中国有礼仪之大,故称夏,有章服之美,故谓之华。”都是以大释“夏”,以文采释“华”。杨度《金铁主义说》解释中华一词:“中华云者,以华夏别文化之高下也。即以此言,则中华之名词,不仅非一地域之国名,亦且非一血统之种名,乃为一文化之族名。”可以看出,以“华夏”称谓中国,其最想表达的含义在于文化,文化高的地区称为夏,文化高的人或族称为华,含有美好壮大的意味。正是这种灿烂的中国文化造就了中华民族共同的心理素质,孕育了中华民族深沉的爱国气质,奠定了民族融合的坚实基础,而这一切也深深源于中国人对自己文化的认同感,这种认同感正是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精神的重要特征之一。
炎黄子孙都认同自己是“龙”的传人。在国家尚未形成之前,中华民族的远古祖先以图腾作为自己的崇拜物,以寄托自己对山川大地的依恋之情,表达自己对神灵、祖先的敬畏之情,宽慰自己对神秘自然现象的恐惧,彰示自己保卫氏族部落不受侵犯的决心。《左传·昭公十七年》便记载,黄帝氏以云纪,炎帝氏以火纪,共工氏以水纪,大皞氏以龙纪,少皞氏以鸟纪,这些都是图腾崇拜的表现。在氏族部落逐渐向部落联盟和部族发展的过程中,各氏族部落的图腾开始逐渐融合并形成共同的图腾——龙,龙图腾的最终形成不仅标志着各氏族部落间融合的完成,也彰显了中华文化自古以来就有的潜在同一性及认同的可能性。由此,中国也有了极浓的尊龙意识,不仅华夏民族如此,其他少数民族也是如此,均把自己视作龙的传人。“龙”成了中国文化的象征,“龙”文化的出现不仅较早地体现了中国人对自己文化认同意识的产生,而且也日渐演变、进化成了一种民族凝聚力的象征。
除了“龙”文化及神话传说以外,春秋战国时期萌发的以儒家为代表的伦理道德文化也承载了人们对中国文化的深深认同感。在这一时期,仁义礼智信的文化、忠孝文化、崇尚气节的文化、和合文化、大公无私的文化等等,都曾成为民族凝聚的核心价值与精神纽带。孝作为中国文化的原发性、综合性观念,对增强民族文化认同曾经发挥重要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讲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精神正是孝意识的延伸结果。正如《礼记·大傅》中载:“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庙严,宗庙严故重社稷……”可以看出,孝意识的延伸以及人们对孝文化的认同,在一定程度上会引发出人们济国忧世的情怀,还会转化为人们慷慨赴难、爱国兴邦的实际行动。
中国文化博大精深,不仅仅囊括了思想、学术、哲学、教育、宗教、书法、文学、艺术、语言、文字、天文地理等精神文化,也囊括了物质文化和制度文化,并且以教育、政策、口耳相传等方式逐渐地融入到了人们的衣食住行、价值观念、社会风尚、民间习俗等方面。中国文化不仅仅只为汉族主体所创造,它也在其发展过程中吸收了来自其他民族文化的成分,不断丰富自己的内涵,同时,以汉族为主体的儒家文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少数民族的文化。例如,清代道光年间就曾记载,贵州册亨县者冲《乡规碑》(布依族)中明文规定:“第一件:有君臣、父子、夫妇、朋友、兄弟,各守五伦,各尽人道。第二件:君尽道、臣尽忠、子尽孝、妇敬夫、弟敬兄,各尽其诚。”(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史志办公室编:《黔西南布依族清代乡规民约碑文选》)这些乡规民约便是汉族文化中的五伦关系在布依族民间的具体体现,亦是少数民族在伦理观念和习俗方面,对以汉族为主体的中国文化认同的具体体现。由此可以看出,特定的文化是一个国家、民族无可取代的象征,对中国文化的认同会化为一种精神力量、民族情感积淀在中国人的内心深处,使中华儿女无论何时何地都能产生血浓于水的亲情凝聚力,拥有团结合作、共同奋斗的文化基石。
另一方面,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精神的形成、培育是以一定的政治依托为其条件的。政治依托主要通过政治疆界的稳定、政策举措的适时、政治理念的合宜等体现出来。国的繁体字“國”,周代金文中写作“或”,“从囗从戈以守一”,“囗”为国界,“戈”为武器,“一”为土地,“或”表示“执干戈以卫社稷”,即用武器保卫土地,西周时期,加上表示边界的“囗”而成“國”,“國”即用武器保卫一定边界内的土地。由此便可以看出,自古以来,国家便有维护社会秩序、主权和安全的政治职能,因此一个国家的建立、发展与强大是以一定的政治依托为条件的,而这种政治依托也为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精神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肥沃的土壤。中国古代时有分裂,但是中国特有的文化与习俗传统却从未发生断裂,从文化与习俗传统中所孕育出的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精神也从未断裂。这一方面固然与中国人对自己文化的高度认同有关,但另一方面政治依托也在某种程度上创造了一定的有利条件,这也使得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精神在某种意义上体现出了政治依托的特征。
公元前221年,秦朝结束了春秋战国时期以来诸侯混战的局面,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当时秦朝在极盛时,其版图面积大约有350万平方公里,其中不但包含了今天中国34个省级行政辖区中27个的全部或一部分(黑龙江、吉林、台湾、海南、新疆、青海和西藏不包括在内),还包括今天朝鲜、越南的一小部分。西汉是中国历史上大力扩展版图的第一个王朝,经过汉武帝、汉昭帝、汉宣帝等的不断努力,到汉元帝时,西汉王朝的版图面积达到最大,大约有680万平方公里,西汉王朝的版图面积是在秦朝原有的基础上发展、扩大的,除了今天中国版图中的黑龙江、台湾不包括在内外,当今中国版图的样貌在西汉时便已初见雏形与规模。到了元朝,中国的疆域面积达到了最大,至1280年,其版图面积大约有2300万平方公里,不但包括了现今中国版图的全部或大部分,还包含有俄罗斯、蒙古等的大部分。1820年,清朝的版图面积大约有1300万平方公里,其版图便是今天中国最终确定的版图面积的前身。可以看出,自秦朝以来,中国虽然在三国、南北朝、五代十国等时期陷入过分裂状态,但总体上看,中国的版图是一脉相承的。{4}换言之,自秦朝以来,我国历史上的政治疆界虽然时有变迁,但大体上是稳定的,且就整体趋势而言,国家分裂时期越来越短,统一时期越来越长。而构成政治依托重要元素之一的相对稳定的政治疆界亦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播,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精神的培育、流传提供了客观的有利环境。
相对稳定的政治疆界、政治环境对于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精神的传播十分重要。历来古代先贤就一直把“一”则稳、“多”则乱看作是不争的事实,自商周时期开始,历代王朝和忠君爱国的仁人志士都把统一中国,统一天下作为自己的毕生追求。《礼记》中提到:“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治之也。”《孟子·梁惠王上》中提到:“孟子见梁襄王。……卒然问曰:‘天下恶乎定?’吾对曰:‘定于一。’”《墨子·尚同》中提到:“查天下之所以治者,何也?天子唯能一同天下之义,是以天下治也。”而这里的“一”便是大一统国家观的早期体现,这里的“一”不仅代表思想的统一、政治的统一,也代表疆界的完整。在古人看来,多元的权力中心、政治中心不仅是难以想象的,而且是难以接受的,多元的权力中心不仅代表权力的分散,也代表疆界的分裂,而权力的分散、疆界的分裂往往亦代表战争的频发,人类生存环境、文化传播环境、思想教育环境的恶劣。其实,严格意义上讲,古代中国由于受到“天下观念”与“朝贡体制”思想的影响,再加上汉族与少数民族在居住空间上的重叠,宋以前的中国人对“国家”边界的意识总是处于很模糊的状态,其希求领土完整的思想总是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形式体现出来。但是宋代以后,由于受到辽夏金元的压迫,使得这时的宋代中国有了明确而清晰的边界勘测和国家主权的意识。正是这种政治管辖空间意识的明确,使得中国人的文化认同、历史传统的基础更加坚实,伦理道德的同一性更加深入、普遍,从而为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精神的流传、弘扬提供了充分的条件。所以当领土受到侵犯时,当中国人的生存环境、文化环境受到破坏时,便会极大地激发出中国人的不满情绪、反抗情绪,因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而引发的公车上书、戊戌变法等运动便是最好的说明。
不同时代,适时的政策举措对于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精神的丰富与弘扬也十分重要,它使得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精神的政治依托特征更加明显。在政治方面,表现为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的政策举措;在经济方面,表现为富民以强国的政策举措;在文化方面,表现为以儒家伦理道德为主的,以维护思想统一的政策举措。就政治层面来讲,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领土的完整,历代王朝都通过政策举措做了很多的努力。例如,周朝为了稳定被征服的地区,实行大规模的分封制,即“封邦建国”或“封建亲戚”,其中周王室的同姓诸侯占据多数,异性诸侯只占据了少数,其目的就是为了“封建亲戚,以藩屏周”。可以看出,周朝推行的分封制既消解了殷遗民的势力,降低了再次发生叛乱的潜在危险,又有效地巩固了周人的统治政权,实现了周人统治天下的目的。至秦,则废除了分封制,实行郡县制,即把全国分为三十六郡(以后又增至四十余郡),郡下辖若干县,县下有乡,乡下有亭、里,而皇帝的政令,则通过三公九卿,直达于郡、县、乡、亭、里,这样一种中央集权化的体制便可以有效地避免分封制所带来的分裂割据的局面,以利于大一统国家的发展。可以看出,虽然在政治方面的政策举措会随着时代的发展有所变化,但适时的政策举措更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领土的完整,而国家的统一、领土的完整为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精神的发展提供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
就经济层面来讲,富民以强国的政策举措亦为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精神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孟子·离娄下》中曾提到:“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雠。”在治理百姓方面也是如此,君主只有注重到百姓最基本的生存利益,才会得到百姓的支持与信任,只有把百姓的基本利益深刻地纳入到国家政策举措的考量之中,才会得到百姓真诚的拥护与爱戴,才会深刻地激发出百姓心中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例如,汉武帝晚年面对国内饥馑动乱的景象,忏悔征伐之事,下诏以力农为当今之务便是最好的证明。就文化层面讲,秦始皇统一文字,便为巩固国家的统一、促进经济文化的发展、思想的传播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政治依托除了体现为稳定的政治疆界、适时的政策举措外,还体现在以民为本、以德治国的政治理念等方面。这些都构成了政治依托内容的重要因素,亦为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精神的丰富、弘扬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和保障。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高度的文化认同感为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精神的传播、弘扬提供了主观的心理、情感条件,而一定的政治依托则为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精神的传播、弘扬提供了客观的发展环境,二者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只有把这两者结合起来,才能使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精神不断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才能使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精神在民族团结、国家复兴方面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三、民族主义与协和万邦的统一
爱国主义虽然不等于民族主义,但却与民族主义密切相关。斯大林认为:“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5}斯大林的这一民族定义,基本上为多数学者所认同与接受。从习惯用法来讲,翟胜德认为汉语中的“民族”与国家没有必然的联系,它基本上是一个历史——文化概念。{6}其实“民族”一词,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民族”概念指的是一个由多民族组成的统一体,即同在一个国家政权下享有共同价值理念的政治共同体,如中华民族。狭义的民族指的是生活于一定地域之上的有共同的习俗、生活方式、历史、文化、语言、心理的稳定共同体,如汉族、苗族、维吾尔族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承认的民族。而这里所讲的“民族”主要是从狭义的层次上来讲的,即更注重强调从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区别而非相似性上来谈论民族。
同民族概念一样,民族主义概念大体上也兼有文化心理和政治这两个基本层面。共有的特征、风俗习惯、语言、宗教信仰、文化经常是民族认同、民族感情意识形成的基础。一般来说,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虽然不同,但在中国而言,两者基本上是一致的,爱国主义与民族主义的共同点在于,他们对自己的国家有着积极的认同感与强烈的忠诚感,理性的、健康的民族主义就是爱国主义,但是由于民族主义相较于爱国主义而言,更是一种受激情支配的心理状态,更易强调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区别甚至是优劣,因而往往具有盲目、非理性的特点,如果民族主义走向极端,就会走向爱国主义的反面,从而损害国家的整体和长远利益。因此,可以看出,民族主义存在一个“度”的问题,当其走向极端时,就会变成狭隘的民族主义,就会变成一种离心的力量,从而导致民族的纠纷、矛盾,不利于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
中国古代就有的“严守夷夏之防”观便是这种狭隘的民族主义观念的具体体现。《汉书·匈奴传下》记载:“是以《春秋》内诸夏而外夷狄,夷狄之人贪而好利,被发左衽,人而兽心,其与中国殊章服,异习俗,饮食不同,言语不通,辟居北垂寒露之野,逐草随畜,射猎为生,隔以山谷,雍以沙幕,天地所以绝外内地。是故圣王禽兽畜之,不与约誓,不就攻伐;约之则费赂而见欺,攻之则劳师而招寇。其地不可耕而食也,其民不可臣而畜也,是以外而不内,疏而不戚,政教不及其人,正朔不加其国;来则惩而御之,去则备而守之。”这段话便着力突出了华夷之间关于服饰、饮食、礼仪、言语、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差异,并将汉族与少数民族区分开来,将少数民族称为“殊类”“异俗”,坚持诸夏、夷狄内外有别的观点,这在一定程度上展现了汉族对少数民族歧视的态度,将汉王朝时期所具有的狭隘的民族主义观暴露无遗。西晋时期江统的《徙戎论》亦可以看作是严守夷夏之防典型的代表,“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戎狄志态,不与华同”,书里指出,戎狄性气贪婪,凶悍不仁,乖张横暴,其本性难以更改,最好的办法是“各附本种,反其旧土”“戎晋不杂,并得其所”“绝远中国,隔阂山河”,这样戎狄“虽为寇暴,所害不广”。事实上,在中国古代,每当少数民族入主中原时,便会爆发新一轮的“华夷”之争,有些统治者甚至会利用“华夷”之辩的理论为自己政权的夺取寻求道义方面的支持。明太祖朱元璋颁布讨元檄文就是这样一个例子。“自古帝王临御天下,皆中国居内以制夷狄,夷狄居外以奉中国,未闻以夷狄居中国而制天下也”。这种对待“异民族”“异文化”而展现出来的区别对待甚至是歧视的态度,使得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关系处于一种不平等的状态之中,亦使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关系极易陷入对立、冲突的矛盾之中,从长远来看,不利于民族之间的和平相处,亦不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百姓的安居乐业。
虽然中国古代确实存在狭隘的民族主义观念,但是理性的、正确的、符合时代潮流的民族主义观念亦比比皆是。唐太宗李世民便是处理民族问题比较成功的一位帝王,他认为:“自古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故其种落皆依朕如父母。”(《资治通鉴》卷一九八)同时,还对狭隘的民族主义观念进行了抨击,认为“人主患德泽不加,不必猜忌异类。盖德泽洽,则四夷可使如一家,猜忌多,则骨肉不免为仇敌”。(《资治通鉴》卷一九七)当时,唐太宗处理民族问题所持的“华夷共一体”的观念受到了各族的推崇,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友好关系的发展,亦为后世处理民族问题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与影响。
早在中国革命和建设时期,毛泽东便把民族平等视为解决和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不久,毛泽东就明确提出了民族工作的纲领性指导原则:在一切工作中要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7}他主张,中国各个民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都应被尊重,且不论大小,不论社会发展程度如何,都一律平等,禁止任何形式的民族歧视和压迫。根据我国多民族的国情,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实行新型民族关系、制定民族政策、开展民族工作、引导民族发展等方面都进行了理论与实践创新。实现民族之间的平等,有利于民族的团结和国家的统一。
协和万邦的政治理念,在《尚书·尧典》一书中便有记载:“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这里所提到的协和万邦,其重点在于“和”之一字,“和谐的意识产生以后,在社会生活中其内涵主要强调的是人的身心和谐、家国天下的社会和谐以及人与自然的天人和谐这三方面的内容”{8}。而“协和万邦”中的“和”所关注的便是家国天下的社会和谐,它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华夏之中国与周边民族及国家之间的和谐关系,即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应遵循怎样的政治理念与外交规范而展开合作并加以维系。进一步来说,中国传统文化中所体现的处理族群与邦国关系的协和万邦的价值观体现了一种和平友好的态度,其主张和平,反对战争的价值理念为当代中国处理民族关系、国家关系提供了历史的渊源与理论的支持。
协和万邦的价值理念体现了古代先贤在处理族群、邦国关系时所达到的理想状态,但是协和万邦并不只是一种理想化的存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所持有的夷夏可变论便为协和万邦的实现提供了理论上的根据。《春秋》上载:“中国而进于夷狄则夷狄之,夷狄而进于中国则中国之。”先贤认为夷狄是可以改变的,当然,这里所说的改变并不是指地域上的迁移,而主要是指在文化、礼义等方面所发生的变化。也就是说,夷狄接受华夏文化,行为合乎礼仪道德,便承认它是华夏,视之为中国,如《春秋繁露·竹林》载:“今晋变而为夷狄,楚变而为君子”这里便是讲在晋楚邲之战时,褒扬楚虽处于夷狄之邦,却恪守礼义“变而为君子”,而贬斥晋国虽属诸夏部族却不合乎礼义的行为。《论语·子罕》上载:“子欲居九夷。或曰:‘陋,如之何?’子曰:‘君子居之,何陋之有!’”《论语·卫灵公》上载:“子张问行,子曰:‘言忠信,行笃敬,虽蛮貊之邦行矣;言不忠信,行不笃敬,虽州里行乎哉?’”这些都明确指出了中国与夷狄的差别不在于种族或地区的差异,而在于文化道德的有无,在于华夏先进的礼治是否得到了推行。这些言论也表明,夷夏之间并无不可逾越的鸿沟,并无难以跨越的障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破除了民族界限、种族差异的桎梏,使中国的民族观体现了极大的包容性、宽容性,这不仅深刻地影响了中华民族的发展趋势,也为协和万邦、民族融合的趋势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与根据。
中国传统文化的“仁者爱人”“以和为贵”的价值观亦为协和万邦的实现提供了思想基础。《论语·颜渊》载:“樊迟问仁,子曰:‘爱人’”。《孟子·尽心下》载:“仁者以其所爱及其所不爱,不仁者以其所不爱及其所爱”,仁者“无不爱也”。张载《西铭》篇中所提到的:“乾称父,坤称母;予兹藐焉,乃浑然中处。故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大君者,吾父母宗子;其大臣,宗子之家相也。尊高年,所以长其长;慈孤弱,所以幼其幼;圣,其合德;贤,其秀也。凡天下疲癃、残疾、惸独、鳏寡,皆吾兄弟之颠连而无告者也。”如果说孔子、孟子还仅仅将“仁”的思想定义为“爱人”,那么张载的“民胞物与”思想则将“仁爱”的内容做了进一步的扩充,即主张由“爱人”扩展到“爱天地万物”,同理,“爱人”思想反映在民族关系上便体现为一种既爱汉族又爱少数民族的“四海之内皆兄弟”的民族观。“以和为贵”也是基于“仁”“四海之内皆兄弟”之民族观上,而衍生出来的处理民族关系的准则与方针。
除了“夷狄可变论”“仁者爱人”“以和为贵”等理念为协和万邦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外,“德治天下”的理念亦为协和万邦提供了操作上的可能性。如《尚书·大禹谟》便认为,“帝德广运,乃圣乃神,乃武乃文。皇天眷命,奄有四海,为天下君。”而“帝德广运”便是“奄有四海,为天下君”的最佳政策。《论语·颜渊》认为:“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束之,既来之,则安之。”《孟子·公孙丑上》也认为:“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从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可以看出,他们主张以道德教化、德治思想去影响、感化文化落后的民族,以兼容并包的胸襟实现民族之间的交流。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我国历史上各民族虽有纷争、冲突,但民族融合始终是历史发展的主流,56个民族能在中国融合为一,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所提出的“夷狄可变论”“仁者爱人”“以和为贵”“德治天下”等理念,不能不说起着至关重要的融合剂的作用,而这一思想亦为我国当今开展国际交往、交流,处理国家关系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当然,除了上述理念方面的支持外,历代统治者在政治实践、对外交流的方面,亦生动地诠释了协和万邦的邦国理念。如在处理少数民族关系时所采取的和亲政策,为了便于民族管理时所设立的都护府、节度使,为了促进民族发展时而开展的丝绸之路都是协和万邦理念在处理民族关系、邦国关系时的生动体现。
最后,协和万邦的理念则以族群融合、族群认同、族群同化、族群交流或族群开放的方式加以落实。如王桐龄所著的《中国民族史》便以几近完美的详细材料描述了中国众多族群的互相同化过程。按照他的考证,自秦朝成为中国以来,历代王朝分别为众多民族所建立:金和清为满族所创,前赵、后赵、夏、北凉、元为蒙古族所创,前燕、后燕、西燕、南燕、西秦、南凉、北魏、北周、北齐、辽为满蒙混血民族(鲜卑、契丹等)所创,在号称汉人的国家中,齐国实为汉人与东夷混合,秦国为汉人与西戎混合,晋国和燕国为汉人与北狄混合。同样,在号称汉人的大一统王朝中,秦、汉、晋、隋、唐、宋等都是各族混合。{9}
“岂无龃龉,终归和谐,岂无干戈,终化玉帛。根之深矣,枝叶纷披,虽则纷披,根终为一,源之远矣,沟浍纵横,虽则纵横,源终不竭。伟哉中华,凝聚有力。是民族之大节,亘千古而愈烈。”{10}王泽应的这段话,可以看作是民族主义与协和万邦相统一的准确描述。的确,“夷夏之防”“尊王攘夷”之说可以看作是狭隘民族主义观念的体现,但民族主义既可能是狭隘的、偏频的,亦可以成为理性的、符合时代潮流的。同时,也应该看到,邦国、民族之间不仅有差异性,更有统一性、和合性、交融性、相似性,这些特征正是协和万邦理念的主旨所在。只有将理性的民族主义观与协和万邦的理念统一起来,才能更好地促进民族之间的融合、发展,推动中华民族、中华文化统一、多元格局的形成。
“为什么中华民族能够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顽强生存和不断发展呢?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我们民族有一脉相承的精神追求、精神特质、精神脉络。”{11}因而,只有明晰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精神的特征、特质,即集中体现为政治要求与道德义务相统一、文化认同与政治依托相统一、民族主义与协和安邦相统一的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精神的基本特征、特质,才能更好地理解、弘扬和培育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精神。爱国主义既然是政治要求和道德义务的统一,这要求我们既要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爱国与叛国等相关立法,使公民的爱国政治义务更加明确;另一方面,还是要坚持进行爱国主义的教育,从道德情感上培育人们履行爱国主义的自觉性、能动性,也就是说在培育弘扬爱国主义上也要坚持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爱国主义既然是文化认同与政治依托的统一,因此,我们就要在培育当代爱国主义的过程中,培育民族成员的文化自信,从认同热爱本民族伟大灿烂文化的过程中增强爱国主义情感,同时,爱国主义在当代的政治依托必然是社会主义的现代中国,因此,爱国主义在当代必然就是爱社会主义的中国,把我们深厚的优秀传统文化和文明自信与当代的社会主义文化自信、制度自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结合起来,实现爱民族文化与爱当代中国的统一。爱国主义既然是民族主义与协和万邦的统一,那么,我们在当代社会,既要用爱国主义增强民族自豪感、自信心和凝聚力,又要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与全人类的共同幸福联系在一起,共享共荣,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把民族自信心与天下一家、世界一人的大同理想结合起来,使中华文明影响普惠世界与人类,促进全人类的和平发展。将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精神的培育和弘扬通过结合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精神的特征,以学校教育、传统节庆、重大历史事件及英雄人物的纪念活动、文学艺术、媒体宣传等形式加以培育与呈现,对丰富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的内涵、增进对爱国主义精神的理解,从而促进中华民族现代化进程的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注释:
{1}习近平.在欧美同学会成立10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EB/OL].中国共产党新闻网,http://cpc.people.com.cn/n/2013/1021/c64094-23277634.html.
{2}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大力弘扬伟大爱国主义精神 为实现中国梦提供精神支柱[N].人民日报,2015-12-31.
{3}牟宗三.中国哲学的特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12.
{4}陆运高.中国与世界帝国历史版图大PK[M].北京:中国地图出版社,2014:28-132.
{5}斯大林选集:上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64.
{6}翟胜德.“民族”译谈[J].世界民族,1999(2).
{7}毛泽东.毛泽东书信选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349.
{8}肖群忠.伦理与传统[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156.
{9}王桐龄.中国民族史[M].长春:吉林出版集团,2010:序言.
{10}王泽应.中华民族爱国主义发展史:第1卷[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1:101.
{11}习近平.在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小学主持召开座谈会时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