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

晋运锋:在善与公平之间

作者简介:晋运锋,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副教授。

关 键 词:人数 公平 善 随机选择 人际集合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功利主义正义观研究”(13CZX076)、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2015QY040)的阶段性成果。

在道德哲学中,善与公平是两个最重要的维度,然而,两者在很多时候会提出相互冲突的要求,其中,最经典的案例是电车困境。¨ 假设你是一名电车司机,你的电车在轨道上以每小时60公里的速度飞驰前行,在轨道的尽头,你发现五名工人正在轨道上工作。你尝试刹车,但刹车失灵了。在轨道的右侧有一条侧轨,只有一名工人在那里工作。你的方向盘还能用,你可以把车转到岔道,虽撞死这名工人,但可以挽救那边五个人。你会怎么办,理由是什么?在这里我们面临着如果不能救助所有人,那么如何在多数人所要求的善与少数人所要求的公平之间进行权衡的人数难题。如何恰当地协调善与公平之间的张力,不同的理论给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通过对电车困境的讨论,我们可以更清晰地理解善与公平之间的冲突,进而更深入地思考并作出更优的选择。

一 人际集合与随机选择理论

对电车困境的最直接、也最常见的回答是,应该救助那五个人。原因是: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该救助大多数人,这是我们的道德直觉,其理论基础是后果主义的人际集合(interpersonal aggregation)。人际集合理论把不同的道德成分加在一起组成一个整体的价值,并将其与其他不同的价值进行对比。 对于选择者来说,第一组五个人当中的每一个人都与另外一个人一样具有相同的价值,把五个人的价值集合在一起,可以形成一种整体价值,这一整体价值远大于第二组中单个人的价值,我们应该追求更多的善,因此,应该选择救助第一组当中的五个人。

后果主义的这种基于人际集合理论来证明救助多数人的道德直觉的做法实际上难以令人信服。反对者认为,人际集合理论只是把个人看作价值的承载者,而没有将其当作特殊存在者,没有看到每个人都具有不可通约的内在价值,所以,人际集合理论没有认真对待人与人之间的差别,也就是没有平等关注每一个人,是不公平的。

个人不只是一种承载价值的客体,更重要的在于,其还是具有不同内在价值的主体。假设在发生火灾时,有两个箱子摆在同一间屋子里,一个箱子装有一件商品,另一个箱子装有五件商品,这六件商品的价值是一样的,而“我” 只能抢救其中一个箱子。此时,“我”应该选择抢救装有五件商品的箱子,这种对更大价值的选择是可以接受的,因为每一件商品都承载有同样大小的价值,这些价值是可集合并且可以相互比较的,五件商品的价值总和大于单件商品的价值。但是,当把这些商品变成了具有特殊价值的个人时,就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人与商品不同,每个人都具有某种特定的内在价值,而且人们之间的价值不能集合起来相互比较。因此,五个人加在一起的道德分量并不一定重于一个人的道德分量,后果主义的人际集合理论并不能为我们救助多数人提供充分的理由。

事实上,对于这个问题,很多理论家认为,在电车司机应该救助一个人还是五个人的人数选择难题中,“人数”并不能成为影响我们道德选择的关键因素,单纯从人数的角度来看,救助哪一组都可以,因为只有这样对所有人来说才是公平的。约翰·陶雷克(John Taurek)是这种理论最具代表性的人物。陶雷克列举了一个与电车困境相似的人数选择的案例,为了讨论的方便,我们接下来将依据陶雷克的案例来展开。假设这样一个例子,“我”有一片药,现在有两组人,第一组当中有五个人,第二组当中只有大卫一个人,他们都与“我”没有任何特殊关系,而且都面临着死亡的威胁。大卫身患重病,但可以被这片药救活;另外五个人所患的疾病没有大卫那么严重,但也需要平分这片药才能保住性命。 J‘‘我”应该选择救谁呢?大卫还是另外五个人,理由是什么?

陶雷克反对人际集合的后果主义理论所提供的答案,他认为,我们不能在五个人加在一起的价值与大卫单个人的价值之间进行比较。他具体的论证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第一,没有理由选择优先救助大卫。“我” 选择优先救助大卫的理由只能是, “我” 与大卫有某些特殊关系,比如大卫是“我” 的朋友。对“我”来说,大卫的生命具有非常特殊的价值,这种价值比其他五个人的价值更重要,因此,“我”负有更大的义务来救助大卫。当“我”把药片给予“我”的朋友大卫时,表达的只是“我”偏爱大卫生存的结果,而没有表达任何一种经得起推敲的道德理由。

然而,由上可知,大卫和另外一组人与“我”都不存在任何特殊关系,“我”对他们也就没有任何特殊的救助义务。在这六个人对“我”来说都是陌生人的情况下,偏好不能成为影响“我”决定的道德理由,“我”选择的基础是非个人的,即给予每一个人以平等的关注,在没有特殊要求存在的情况下,救人的义务只能公平地施予每一个被救者身上,如果他们没有受到“我” 的平等对待,那么“我” 的选择就无法获得道德证明。

第二,也没有理由选择优先救助另外五个人。从非个人的角度出发,我们难以判断一个人或者五个人的死亡哪个结果更坏。从五个人当中的任何一个人的角度来看,他自己的死亡比大卫死亡的结果更坏;从大卫的角度来看,他自己的死亡比其他任何人、甚至成千上万人死亡的结果都更坏。而从“我”自己的非个人的角度来看,谁的死亡都不会使“我” 的处境变坏。那么, “我” 自己有没有道德理由说,五个人的死亡比大卫的死亡更坏呢?

陶雷克认为,对“我”而言,一个人将要死亡意味着“我” 知道他将死亡,是“我”所关注的那个人将要死亡,就像“我” 将会如此一样,虽然那个人的死亡对“我” 自身而言没有什么损失,但如果“我” 关注那个人,那么“我” 就希望他能够避免这种损失。 倘若“我”将死亡,“我” 的这种损失就无法与其他人的损失集合在一起;同样,“我”所关注的那个人的死亡所造成的损失,也无法与其他人集合起来。我们不能把很多人的痛苦集合起来,因为痛苦本身不能这样来集合。这时比较的是每一个人所具有的痛苦或损失,而不是痛苦的总和。因此,从“我” 自身的非个人的角度来看,五个人中的每一个人的生命损失加在一起并不比单个人更悲惨,“我”考虑的只是大卫的损失与其他每一个人的损失之间的对比,救助大卫的行为并不比救助另外五个人的行为更坏,因此, “人数” 不应该成为影响“我” 决策的关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