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

肖群忠:“仁爱”与为人民服务

作者简介:肖群忠,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内容提要:在当前道德建设中,如何解决社会主义道德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结合,是一个重要的理论课题。“仁爱”为中华传统道德第一德,它是对他人的一种同情与关切、爱的感情与义务,其伦理精神本质可包含:(1)“仁者人也”的社会角色意识;(2)“仁者爱人”的他人意识;(3)“忠恕之道”的人己义务意识;(4)“克己复礼”的社会责任意识;(5)“天下为公”的奉献意识。 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和集中体现。“仁爱”与为人民服务两者产生的社会历史特点、阶级基础、理论基础都是有差别的,尽管如此,二者还是有共通之处的,这表现在:第一、都是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基本价值目标和行为原则;第二、都包含整体主义、利他意识的崇高价值取向;第三、两者都强调社会义务、责任意识。两者互相转化结合,既使为人民服务耸立在“仁爱”之深厚的民族传统道德基础之上,又使“仁爱”升华并具备为人民服务的现代形态,这将有益于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建设。

道德建设的最终目的不仅在于使人们懂得“行为之方”、“处世之道”,从而成为一个善处人际关系、遵守社会道德的好公民,使社会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而且还在于使人们具有高尚美好的“心灵之素”,从而提高公民的内在思想道德素质,也即不仅要使人们“行为美”,而且要使人们“心灵美”。这就要求道德建设不仅要重视德行(或行德)之建设,同时也要重视德性(或心德)之建设,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德性之建设是更为内在长远与根本的,也必然是道德建设向纵深发展的内在要求。只有实现“守道德”与“尊德性”的统一,即“礼”与“仁”之统一,才是完整意义上的道德建设。

在当前道德建设中,如何解决社会主义道德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结合,是一个重要的理论课题,本文试图为这种结合找到一个契合点。

传统“仁爱”精神的道德实质

仁为中华传统道德之第一德目甚或是“统摄诸德完成人格之名”(蔡元培语)。这也就是说,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仁爱就是道德,或者说仁爱是一切道德之根源与根本。那么,仁之心理与道德实质是什么呢?

首先,仁是对他人痛苦的一种同情与关切。这种同情就是孟子所言的“四善端”之一的恻隐之心,它是对他人痛苦的悲怜、体恤、不忍、怜悯、怜爱,简而言之即同情与关切。作为“同情”,就是指他人的痛苦也到了我这里,而我的心也到了他人那里,这就是心灵相通。作为“关切”表明了“恻隐”之心的方向是指向他人的,是对他人的一种忧虑、担心和关切,这种感情具有纯粹道德的性质,因为它是纯然出自一种对他人的关切,而完全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不是为了使自己获得某种利益。恻隐之心是对他人“痛苦”的同情与关切,虽然就其所包含的人生内容是负面的,然而其情感的道德指向却是正面的对他人的同情与关切。

恻隐之心是道德的源头和动力之一。一方面它的性质是纯粹道德的,同时,也是人的最起码、最基本、最普遍的一种道德感情。实践证明,在每一个人的道德成长过程中,对亲近的人的关切之情,显然先于任何道德义务和原则观念的形成。富于同情心是个人道德意识的源头,是道德行为活动的最初动力。因此,它被孟子看作是“仁之端”即道德的源头和动力之一。

其次,仁同时是对他人的爱之感情与义务。如果说,仁心之同情心是负面的道德感情的话,爱则是一种正面的积极的道德感情。仁者爱人,仁为“心之德,爱之理”。仁爱的感情,是对他人的一种喜欢、亲近、需要、依恋、关心和爱护。仁爱与自爱是不同的,它是指向他人的,因而它也具有纯道德的性质。爱不仅是一种感情,也是一种意志、行动和义务,因为,心中有了爱,就必然为爱所驱使,为所爱的人做奉献,尽义务,关心他,爱护他。如果没有爱的行动,那么,所谓“爱”就成为一种空洞的“抽象”了,因此,爱不仅是一种感情,也是一种义务,只是这种义务是出自于爱之至诚、自觉与内发,因而,人们并没有感到为所爱的人所做的一切是一种义务,而只是一种爱情之自然流露与表现,这正好表现出了爱之义务的纯道德性质,有高度的自觉性,只求奉献,不求索取,只尽义务,不以获取权利为前提,这正是道德义务的特点及高尚之处,爱的义务是一种典型的道德义务。

从主体之道德意识或感情的角度看,仁爱之心,主要包含同情心和爱的情感与义务两方面,从人我关系、人与社会之关系来看,仁爱之心的伦理精神本质可包含如下几个方面:

1.“仁者人也”的社会角色意识。

如何看待人之本质即人论——一种民族文化类型对人的基本看法与规定,从来都是一切社会历史哲学尤其是道德思想的元理论和起点。“仁者,人也”,这是中国传统文化对人性的基本规定,仁是由“人”字旁一个“二”字,即是说,只有在“二人”的对应关系中,才能对任何一方下定义,“人”是只有在社会关系中才能体现和规定的,人是所有社会角色的总和。这种人论思想虽与马克思主义“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思想有一定的区别,但在把人都看作是社会关系中的人这一点上,则是大体一样的,只是对这种社会关系的内涵与本质理解不一样,因此,可以说,作为一种社会历史观,以社会性规定人的本性,以利他性为价值导向,以笔者之见是大体相同的。“仁者,人也”的人论思想是中国传统仁爱精神的起点,是伦理文化的整体主义价值导向的理论基础。中国传统“人伦”型的人之本质理论虽有不利于独立个性成长的短处,但同样也有有利于人的社会责任感、他人意识、整体意识、奉献意识增强的优点,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说,西方之个人本位的人论思想与文化特点就好,我们的社会本位之人伦思想与文化特点就不好,每一种民族文化的发生、发展自有其历史之必然性、特点和优势,我们不是要简单地相互取代一方,而是求同存异,取长补短,交流融合,创造发展。

2.“仁者爱人”的他人意识

任何伦理观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中国思想文化一开始就具有人本主义倾向,对人事之关切甚于对自然之关切,重视人的价值,“天地之性人为贵”。在人的价值问题上,又一开始就具有重视他人、重视整体之趋向,这种趋向在周代、春秋时期,已经初具皱形,经过儒家先圣孔子孟子之发展,而成为“仁者爱人”的显明的道德观。正如前面所分析的那样,仁者对他人之同情关切与爱护奉献均是以他人为趋向的纯粹道德情感和意识。“仁者爱人”之他人意识之所以在道德上是纯粹的、高尚的,就在于它是至诚内发之情感,另一方面在于,马克思主义道德观虽然不主张片面的利他主义,但道德中包含利他成分是不能否定的,虽然不能说利他就是道德,但却可以说道德包含着利他,仁者爱人作为一种利他意识,其道德性质是显而易见的。这种意识不仅是一种道德意识,而且还是一种人道主义的道德意识,同情他人、因他人之痛苦而关切,因爱他人而奉献,这是人与人之间真正“人化”的关系。对他人之冷漠无情甚至残暴,不爱他人而恨他人甚至攻击、争斗、仇杀均是非人道的。 

3.“忠恕之道”的人己义务意识

“仁者爱人”是道德主体的道德情感意识,那么,以这种利他意识为基础,如何处理道德主体与他人的关系?或者在人己关系上,道德主体应履行什么样的义务?孔子要求君子、贤达、君王要具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的高尚道德品质。《论语·雍也》载:“子贡曰:‘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何如,可谓仁乎?’子曰:‘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一般常人既是做不到博施济众,起码要遵循“忠恕之道”。忠恕之道是实现“仁者爱人”的途径。所谓“忠道”是指,“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恕道”是指“己所不欲,匆施于人”。这是说自己有所树立,也应要别人有所树立;自己有通达,也应要别人有所通达;自己不愿意,也不要加给别人。人同此心,物同此理,说到底,“忠恕之道”之实质就是道德主体基于仁爱之同情心基础上的将心比心在人我关系上的一种最基本的义务意识,它是道德的基本价值和金科玉律。它被孔子赋予“一以贯之”、“终身行之”的突出地位。“恕”字按字面解就是“如心”,就是使“己心如人心”或人心如己心”,就是以己之心,度人之心,以心揆心,以己量人,考中度衷,设身处地。“忠”,直解就是由心中发出的至诚的“尽己奉献”意识,朱熹解忠为“尽己之谓忠”,“忠也者,一其心之谓也。”〔1 〕“内尽于心曰忠,外不欺于物曰信。”〔2〕“诚心以为人谋谓之忠。”〔3〕恻隐之情告诉你要同情关心他人,仁爱之心告诉你要爱护帮助他人,而忠恕之道给出了明确的指令,告诉你对他人应当做(或不做)什么。忠恕使仁爱之心变为明确的义务意识。一个人在人我关系上,如果能够从消极面上看,能以同情之心、将心比心,对他人的过失与不当采取“宽恕”、忍让、谅解,能出于积极之爱心,“诚心以为人谋”,替他人着想,尽己奉献,则已是一个有起码道德责任感的人了。

4.“克己复礼”的社会责任意识

人不仅对他人有责任、有义务,而且对社会也有责任义务。人对社会的义务是广泛而丰富的,那么从伦理道德的角度看,从仁爱之心的基本伦理精神的角度看,儒家强调“仁”与“礼”的结合,即“克己复礼为仁”,也就是说,克己以遵守社会道德,维护社会秩序,这是一个人最基本的社会道德义务,也是人在道德上之自我实现的唯一途径。既然,人是一种社会角色,是生活在社会关系之中的,那么,人们就必须遵守集一定社会的典章制度、法律、纪律与道德为一体的社会规范和行为方式——礼。一个人只有遵仁循礼,也才可能获得真正的自由。当然,儒家所言之“礼”为后来统治阶级用来作为维护封建等级制度,强调上下有等、尊卑有序、长幼有别等等,这具有封建时代的历史局限,另一方面,过分强调“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也是不利于个性发展的。尽管如此,如果我们舍弃其“礼”之所包含的具体历史内容,克服其过分强调社会的整齐划一而忽视个性的片面性,那么,儒家仁爱精神中强调人要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的义务感仍然是民族之优良传统。道德就是为了协调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而得以产生的。一个有仁心爱意的人,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人,首先必然是自觉认同并积极遵守、履行社会道德规范的人。

5.“天下为公”的奉献意识

人不仅有遵守社会道德的基本义务,而且,对社会有更高的义务即奉献社会、促进社会进步。由仁爱之角色意识、他人意识、义务意识必然升华为“天下为公”的奉献意识。在义与利、公与私之关系问题上,儒家重义轻利。在公私观上,坚持个人利益服从家庭、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坚持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坚持“知不可为而为之”,积极投身社会,改造社会,“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坚持“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在儒家仁爱精神引导下,古代的许多仁人志士坚持天下为公,奉献社会,造福民众。这些都是以仁爱精神为基础的,也是“仁爱”精神之自然的扩充与提升的必然结果。 

为人民服务及其与仁爱之关系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指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人际关系。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中体现。”(本文以下再引《决议》,一律不再出注)这段话精辟概括了社会主义道德结构中的基本组成要素及为人民服务在社会主义道德中的核心地位。那么,为什么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和集中体现呢?

第一,为人民服务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的崇高价值目标和根本宗旨,因而它必然在社会主义道德中居于统帅地位。共产主义社会将是个性全面发展的真正的“人的自由联合体”,共产主义道德作为人类历史上一种全新的道德类型,其价值追求与根本宗旨就是一切为了人,一切利于人,因而在一定意义上讲,“为人、利人”是共产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以“为人民服务”作为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和集中体现,与共产主义道德的上述价值追求和根本宗旨是完全一致的,为“人民”服务,这是社会主义道德的特征,因为“人民”在阶级社会中是指与剥削阶级相对立的广大劳动人民群众,为人民服务是共产主义道德的价值崇高性与工人阶级、社会主义运动的历史特点相结合的产物。随着阶级、阶级残余的完全消失,为人民服务将变成为一切人服务。因为为人民服务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的崇高价值目标和根本宗旨,因此,它对集体主义原则,“五爱”基本要求,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婚姻家庭道德以及社会主义人际关系均有统帅和指导意义。它们均是以为人民服务为实质,都是为人民服务在不同方面和领域的体现。

第二,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运动的根本宗旨,是无产阶级人生观的体现。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深刻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为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运动。”〔4 〕“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这不仅是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宗旨,同时也是对无产阶级的人生观的高度概括。无产阶级的阶级本质决定了它的人生观必然是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为共产主义事业而斗争。

第三,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中国化的产物。毛泽东思想对马克思主义人生观的最大贡献,就是把革命的人生观和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精辟地概括为“为人民服务”。这是毛泽东为纪念共产主义战士张思德同志而写的一篇文章的标题。他在《为人民服务》一文中指出:我们的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革命的队伍。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在《论联合政府》一文中,毛泽东再次指出:“紧紧地和中国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地为中国人民服务,就是这个军队的唯一的宗旨。”〔5〕

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和集中体现,仁爱是中华传统道德的首要观念和传统美德,显然两者产生的社会历史特点、阶级基础、理论基础都是有差别的。尽管如此,二者有没有共通之处、一致之处呢?为人民服务能否建立在仁爱之民族传统美德的基础上,仁爱能否升华为为人民服务的现代形态呢?

回答是肯定的。我们认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应该而且能够从中国传统道德特别是儒家伦理道德中吸取营养,加以批判继承和扬弃。道德不仅有时代性、阶级性,也有稳定性、共同性。在道德观念的变化中,必然有某种稳定的对人们行为具有制约性的普遍因素。这种普遍性的根据并不是抽象的永恒不变的人性,而是人的社会性。任何一个社会,不管社会形态如何不同,都是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统一体,都存在着一些相同的关系,如家庭结构中血缘关系和夫妻关系,人际关系中的朋友关系,邻里关系,以及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个人与民族的关系。如何处理这些关系,虽然会因各个社会与文化背景的不同而存在某些差异,但都会存在某些共同的东西,这就是把爱自己的父母子女、珍惜夫妻情感、重视友情、服务社会、热爱祖国这些具有利他性质的行为,视为高尚道德。这是人作为社会存在物的共同要求。因此在变化的、历史的、具体的人类道德观念和规范中,存在着为各时期的人认同的、作为优秀传统代代相承的因素。

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其中特别是儒家道德,长期以来影响中国人民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它在一定程度上是中国人民、包括散居在世界各地的炎黄子孙彼此认同的思想文化纽带。弘扬我们道德中的优秀传统,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爱国主义的感情。

仁是儒家道德的首要德性与德目,在儒家伦理体系中居于统帅地位,与“三纲”等道德原则和规范相比较,具有更多的民族性、民主性、人民性的内涵,可以说是我们民族道德的优良传统。一般来说,在一定社会的道德结构中占统治地位的道德原则与规范,具有较强的时代性,直接体现着统治阶级的经济、政治利益,而作为人的“德性”的思想品德,虽然也不可避免地要打上时代烙印,但其人民性、继承性、稳定性更强,可以被不同时代的人接受、扬弃。因此,无论是从仁爱在儒家道德中的地位和作用来看,还是从其道德性质的崇高性上来看,均可以为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引以为借鉴,可以吸取其中的合理成分与营养。

二者的共同性起码有如下几点:第一、两者都是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基本价值目标和行为原则;第二、都包含整体主义、利他意识的崇高价值取向,这是两者能够互相影响、互相贯通的最基本的因素;第三、两者都强调社会义务、责任意识。“仁爱”精神讲博施济众、忠恕之道、天下为公,与为人民服务均有内在精神上的一致性。当然,“仁爱”之社会责任意识是建立在抽象的人性善理论基础之上的朴素的个人之义务感,而为人民服务则是一种自觉的阶级义务责任意识。总之,二者是一种道德发展中同一价值趋向而发展程度不同的关系。仁爱是中国传统道德在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以前,古代先哲们能留给我们的宝贵的思想道德文化遗产的最高形态,因此,我们应珍惜并吸取这一传统美德和优良传统。另一方面,为人民服务是马克思主义特别是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在吸取人类一切优秀成果(首先是本民族的)基础上与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相结合的产物。它绝不是凭空产生的,因此,可以说,为人民服务是传统仁爱精神的现代形态,它内在地包含了传统仁爱精神。 

仁爱与为人民服务精神的结合

仁爱精神是中华民族文化几千年的文化积淀和优良传统,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为人民服务是时代道德精神的集中体现,要使两者有机结合起来,笔者以为,应做到如下几点:

1.大力开展仁爱之传统美德教育,这是道德建设的内在起点,是上述两者结合贯通的基础。

自“五四”特别是建国以来,我们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很少进行系统的传统美德教育,但传统美德仍在人民的实践中自发朴素地得以传承,建国初期到“文化革命”前这一段时间,道德建设有过短暂的辉煌。这之后,我国人民的精神与道德生活经历了两次大的社会变迁的冲击:一是“文革”的冲击,二是经济建设浪潮的冲击。“文革”十年,使社会道德秩序遭到破坏,而经济变革所带来的重视个人正当利益的社会思潮,以及随之沉渣泛起或随着开放之门而流入国内的个人主义的影响,又再度使人们无所适从,精神无所依归。有人形象地概括建国以后的人际关系和道德状况是:“五十年代人爱人,六十年代人整人,七十年代人怕人,八十年代各人顾各人。”两次大的社会变迁给人的道德所造成的损害,第一次笔者以为是仁爱之同情心、爱心及义务感的丧失,使人的道德世界失去了起码的善良的源头。第二次冲击是矫枉过正所带来的冲击,也是我们一段时期内,在抓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放松了精神文明建设的失误所带来的。这次对民众道德生活的损害,主要是道德主体社会责任感的丧失。似乎生活一再教导人们80年代就是各人顾各人,经济政策上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鼓励竞争,以发展经济为中心,在一段时间里变成了唯一的价值导向,社会转轨时期的诸多价值冲突与选择以及相伴而生的诸多社会矛盾如政企不分、权钱交易、分配不公、脑体倒挂、坑蒙拐骗等等,再次使人们迷惘、困惑。可以说,我们就是在这样一种复杂的历史条件下,要“重整道德旧山河”的。近年来,党和政府明显加大了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力度,而建设精神文明,是一种主体性的“灵魂工程”,我们必须正视上述情况和形势,才可以制定和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和办法。通过分析建国以来道德建设的历史过程,我们认为当前要理直气壮地进行传统美德,尤其是仁爱精神的教育,培养人的最起码的善心和善根。

首先,应该进行仁爱精神的理性和情感教育。正如前述,我们长期以来未进行过系统的传统美德教育,青年一代甚至中年人对传统之仁爱理念不甚了了,连新加坡都在中学、大学普遍开设《儒家伦理》课,而我国却没有能够在大、中学的课堂上系统讲述一下儒家伦理,对于社会公众来说,恐怕能了解“忠恕之道”的人也为数不多。情为知之动,连仁爱是什么也不清楚,就谈不上能产生同情心与爱心了,因此儒家仁爱之理念教育当以为首。另外,仁爱之情感培养也是非常重要的。曾记得60年代,遇到盲人等残疾人,小朋友学雷锋,总是出于同情关切去帮助他,而现今有的小朋友不仅不帮残疾人,甚至还出自一种冷漠厌恶之情,去欺负他,这不能不说是人之仁爱之情的丧失。情感教育一是要以理动情,另一方面,还要重视实践中的培养陶冶。实践证明,近年来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的“手拉手”、“青年志愿者”、“希望工程”等活动,对于培养人们的仁爱之情,形成互相关心、助人为乐的社会风气均是颇有成效的。

其次,要搞好仁爱精神的培养,还必须改造社会的文化舆论环境,不仅“让世界充满爱”,而且要努力“使世界充满爱”,建立新型的、人道的、互助友爱的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中国社会进入80年代以来,在思想文化上有一股反传统、反理性的思潮,许多价值观念甚至是基本价值观念均发生了反叛式的变化,如性之放纵似乎比性之文明还要好,暴力攻击似乎比仁慈友善好,粗野痞子似乎比文雅君子好,一时间黄色影视、暴力武打片刺激着人们的神经,痞子文学一时成为最叫卖的东西满足着人们的空虚的心灵。因此,要提高全民族的道德水平,就一定要治理思想道德的社会环境,宣传真善美,鞭斥假恶丑,使青少年的心灵不受消极文化环境的摧残。另外,要在全社会“提供尊重人、关心人、热爱集体、热心公益、扶贫帮困,为人民为社会多做好事”,“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人际关系”。

2.自觉地、长期不懈地进行为人民服务思想的教育,并使之具有“仁爱”精神的广泛群众基础,这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内容和根本目标。

首先,要自觉在全社会特别是对共产党人、社会先进分子进行为人民服务思想的教育。为人民服务作为人类历史上一种系统、自觉的无产阶级的人生观和道德观的核心,不是自发地自然而然就能树立起来的,而是要通过自觉、系统的教育灌输才能形成,思想道德建设是一种主体性的“灵魂工程”,为人民服务思想的教育需要长期、自觉地、不间断地进行。因此,我们要不断地立榜样、树新风,向人民群众宣传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道德,促进社会道德水准的全面提高。

其次,要把先进性要求同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使为人民服务建立在民众朴素的“仁爱”精神的基础之上,同时,不断地通过教育、使大多数人的朴素仁爱美德升华为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意识和行动。对于大多数社会成员来说,只要具备同情人、关心人、尊重人、爱护人之他人意识,有较强的社会角色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乐于助人,关心集体,热爱公益,扶贫帮困,尽力为人民为社会多做好事,就是一个具有道德觉悟的好公民了。可见,仁爱精神之培养,实为为人民服务之前提基础。但仅此还是不够的,还应将仁爱之朴素感情升华为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意识,自觉树立社会主义的人生观和道德观。一方面,为人民服务不能离开仁爱之美德的支撑,另一方面,传统仁爱精神只有升华为为人民服务,才能站到时代道德的高峰。二者的有机贯通和结合必将有益于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建设。

注释:

〔1〕《忠经·天地神明章》。

〔2〕孔颖达:《礼记·礼器疏》。

〔3〕刘宝楠:《论语正义·学而》。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62页。

〔5〕《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905、第94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