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古籍普查登记基本数据库
全国古籍普查登记工作是全面了解全国古籍存藏情况,建立古籍总台账,开展全国古籍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全国古籍普查登记工作的中心任务是通过每部古籍的身份证——“古籍普查登记编号”和相关信息,建立国家古籍登记制度,加强各级政府对古籍的管理、保护和利用。
全国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利用“全国古籍普查登记平台”建立全国古籍普查基本数据库。在古籍普查登记基础上,由省级古籍保护中心组织本地区各古籍收藏单位编纂出版馆藏古籍普查登记目录,形成《全国古籍普查登记目录》。在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基本完成的前提下,由省级古籍保护中心负责编纂出版本省古籍分类联合目录《中华古籍总目》分省卷。由国家古籍保护中心负责编纂出版《中华古籍总目》统编卷。
全国古籍普查登记工作范围为我国境内各收藏机构或个人所藏,产生于1912年以前,具有文物价值、学术价值和艺术价值的文献典籍,包括汉文古籍和少数民族文字古籍,以及甲骨、简帛、敦煌遗书、碑帖拓本、古地图等文献。其中,部分文献的收录年限可适当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