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刚教授作客南京大学仲英道德讲堂
摘要: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重点人文社会科学基地,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伦理学会副会长曹刚作客南京大学仲英道德讲堂
9月25日晚,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重点人文社会科学基地,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伦理学会副会长曹刚作客南京大学仲英道德讲堂,为南大师生带来一场题为“民法典与中国社会的伦理”的精彩讲座。
曹刚从涂尔干的社会学理论出发,以民法典的变化为切入点,通过研究法律制度的演变触及中国社会伦理精神的走向,描画出中国社会伦理走向的四个方面,与在座师生进行了深入交流。
从我到你,走向他者伦理。曹刚强调,首先,从民法典的调整对象看,不同法律调整对象不同。旧民法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新民法典调整的对象则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顺序的变化,体现了立法者观念从重物到重人的转变。其次,从民法典的体系结构来看,民法典一共七编,其中的人格权独立成编,这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编排。从伦理学角度看,这折射出中国社会伦理走向他者伦理。第三,人格权编里特别强调隐私权的保护。这是随着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传统“以我为本”的立场发生转变,处理关系的道德原则不仅仅是立足自己本身,不以自我利益是否实现为依据,而是两者关系是否得以维持为基础。曹刚指出,中国社会伦理精神的变化是从集体主义精神向集体主义与他者伦理精神共存的社会伦理精神转变。
从近到远,走向生态伦理。曹刚引经据典,从民法典总则和具体法律条文出发,指出民法典的变化体现出三大绿色理念。第一是宇宙生命共同体理念。整个宇宙也是一个系统,人是生命共同体的一部分,生态的秩序与安全是共同体的共同利益。第二是生态文明理念。这一理念表达弱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强调生态文明理念的基本原则是可持续发展原则,强调环境正义。第三是远距离的伦理学理念,强调世界上任何一个角落的人和人之间都有着现实的利益关系。
从一到多,走向民族伦理。曹刚认为,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不完全是自发的,也不完全是建构的,而是自发性与嵌入性并存的经济形式。他从民法典条文中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分编中的公序民俗指出,人类命运共同体更重要的是精神的共同体。民法典反映出中国社会从一到多、从抽象像的普遍主义转变到具体的普遍主义、从独白到对话、从文化扩张主义到文化和平主义几个重要的变化。
从强到弱,走向弱者伦理。曹刚从民法典各种制度中指出:人是脆弱的,因此形成依赖关系,进而产生责任与关怀。他认为,关于弱者伦理的成因,有以下三点:首先,现代社会的诸多灾难使人意识到人存在的脆弱性。其次,传统社会是一个身份社会,弱者在社会最底层,被污名化标签化,与懒惰、道德卑劣相联系,久而久之形成对弱者固化的认识。最后,当代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
本次讲座由美国唐仲英基金会、南京大学中华道德传播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由马克思主义学院陈继红教授主持。讲座将理论与生活并举,从伦理学的视角出发,使同学们深刻体会到民法典的变化。现场师生兴致高涨,认真倾听。在互动环节,同学们踊跃提问,曹刚老师就“精神共同体”的价值排序,“宇宙生命共同体”的概念意涵等问题与大家展开了深入探讨和交流。
责任编辑:中国伦理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