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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分支研究机构管理办法

2020-07-25 06:05 中国伦理在线

摘要: 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分支研究机构及现任所长名单

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分支研究机构管理办法

一、本管理办法经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2020年第4次办公会表决通过,于2020年8月正式生效。

二、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下文简称中心)设立分支研究机构是中心推动跨领域、跨地域、跨学科、跨界伦理学研究和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举措。中心分支研究机构全称如下: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百所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经济伦理研究所,可简称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经济伦理研究所。

三、分支机构的设立需经过中心办公会表决。中心设立的分支机构有两种类型:驻所分支机构与合办分支机构。驻所分支机构是由中心自行设立的内部机构。合办分支机构是由中心和外单位合作设立的分支机构。有合办分支机构意向的外单位需向中心递交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函件。中心经办公会表决形成决议后予以复函。合办分支机构所在地一般设在外单位。

四、分支机构设所长(第一负责人)一位,由中心主任任命,聘期四年。分支机构所长可连续任职两个聘期。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聘,经中心主任同意可续聘,但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四个聘期。

五、所长应是在专业研究领域和道德建设领域享有重大学术声誉或社会影响力的专家学者或社会人士,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如被提名的所长是国家级行业协会负责人、国家级荣誉称号获得者、国际组织负责人、文化艺术界名人、体育界名人,经中心主任同意,可适当放宽任职条件。

六、所长可以推荐不超过两名基地研究员和不超过三名副所长,报由基地办公会确认。基地研究员原则上应具有正高职称,副所长应具有副高职称。聘用周期同所长。

七、分支机构每年至少以中心的名义举办(主办或联合主办)一次学术会议。分支机构以中心的名义召开学术会议,如有经费困难,可以根据经费开支需要向中心申请资助,经中心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给予相应的支持。

八、分支机构每年至少发表一篇以中心为第一单位的署名文章或标注中心成果的公开出版物、咨询报告等。中心将按照科研奖励相关政策给予相应的奖励。

附录:

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分支研究机构

及现任所长名单

(以成立时间先后为序)

经济伦理研究所:王小锡

企业伦理研究所:乔法容

西方伦理学研究所:邓安庆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研究所:李义天

职业伦理研究所:陆春阳

生命伦理研究所:邱仁宗

政治伦理研究所:李建华

乡村道德与文化振兴研究所:王露璐

世界民俗文化研究所:遂岩

科技伦理研究所:李伦

中小学德育研究所(筹):李萍

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

2020年7月24日

责任编辑:中国伦理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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