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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第二届学术委员会工作会议顺利召开

2020-06-02 06:05 中国伦理在线

摘要: 2020年5月29日,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第二届学术委员会工作会议顺利召开

2020年5月29日,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第二届学术委员会工作会议顺利召开。因受疫情影响,此次会议采取线上形式进行。会议由焦国成教授主持,(依姓氏笔划为序)万俊人教授、王莹教授、王淑芹教授、邓安庆教授、江畅教授、李萍教授、李建华教授、杨国荣教授、吴潜涛教授、肖群忠教授、余涌教授、张怀承教授、姚新中教授、曹刚教授、龚群教授、樊和平教授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修改了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章程,并确立了基地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选题——“生命伦理与当代社会发展”。

会议议程

主持人:焦国成教授

19:00-19:30

议题一:修改原学术委员会章程

19:30-20:30

议题二:基地十四五发展规划选题设计

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第二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依姓氏笔划为序):万俊人、王莹、王淑芹、邓安庆、江畅、李萍、李建华、杨国荣、吴潜涛、肖群忠、余涌、张怀承、姚新中、曹刚、龚群、焦国成、樊和平。焦国成教授担任主任,王福玲副教授担任秘书。


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将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建设成为全国伦理学研究中心和学术高地,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设立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本研究中心的决策性学术研究指导机构,其功能与职责包括研究与决定研究中心的学术定位与发展战略、设计与确立研究中心的研究方向与建设目标、评议与审查研究中心的科研项目与成果、保障与促进研究中心的学术品质与学术发展等。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对教育部负责,教育部依照《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保障学术委员会行使其职能。

第二章  学术委员会的组成

第一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从全国从事伦理学教学和研究的学者中产生。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的组成人数为单数,总数不超过19人。本校学者担任学术委员的比例不得超过委员总数的 1/3。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的负责人为学术委员会主任。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的组成体现公正性、权威性和代表性。

第三章 学术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与任期

第一条 学术委员资格

(一)长期从事伦理学研究,学风严谨,公道正派。

(二)具有深厚学术造诣、在本学科有较大学术影响力的在职在岗教授或研究员。

(三)基地主任为当然学术委员。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资格

学术委员会主任由基地主任提名,经学术委员会会议正式选举产生。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

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每届任期4年,可以连任,但连任原则上不得超过3届。

第四章 学术委员会活动

第一条 学术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在基地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可适当增加会议的次数。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召集和主持。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决议经由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后生效。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当于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由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后存档。

本规定于1999年制定,2010年第一次修订,2020年第二次修订。

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

2020年6月1日

责任编辑:中国伦理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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