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伦理研究所协办“新兴科技伦理治理问题研讨会”第一次会议成功举办
摘要: 2019年12月15日,生命伦理研究所协办“新兴科技伦理治理问题研讨会”第一次会议成功举办
2019年12月15日,由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科技管理处、中国科协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生命伦理学专业委员会主办,伦理学基地生命伦理研究所参与协办的“新兴科技伦理治理问题研讨会”第一次会议于在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医学院新教学研究楼顺利举行。生命伦理研究所所长邱仁宗教授、翟晓梅研究员,以及伦理学专业硕博研究生代表参加此次研讨会。会议讨论了治理与伦理治理的概念、定义与区分,伦理治理的要求和作用以及伦理治理的评估等议题,并就“伦理治理概念”、“伦理治理的基本伦理原则”等议题达成共识。
伦理治理是将与科技相关的伦理原则纳入治理之中,就会丰富治理的目标以及修改或增添治理的手段。每个人对个人行动或其决策都有判断是非对错的标准,但这个标准可能是直觉的,没有经过理性检验的。伦理学就是对人的行动或其决策(每个人行动之前都先有决策)的研究,对行动或其决策的是非对错标准进行理性研究的学科。经过伦理学研究制订的伦理原则都有经验的基础和经过理性的检验,它们既是受治理者或机构及治理者或机构应尽的伦理义务,也是判断行动或其决策是非对错的标准。所有的科技,经过创新、开发、传播到应用,都转化为对自然或人的干预。从伦理学的视角,对任何建议或计划的干预都要考查其可能引起的对人、动物和环境的伤害或风险(可能的伤害)和受益,对其可能的风险-受益比进行评估,因而需要对科研方案进行伦理审查;同时在干预过程中是否对做到对人的尊重,包括尊重其自主性,征询其知情同意,对其个人数据采取了保密措施,以及科技的成就能够使所有纳税人公平可及,公众参与有关科技发展的决策。伦理治理就要将上面概述的伦理要求纳入对科技的治理之中,对治理的目标以及程序都要作出相应的修改、补充和完善。
伦理原则有如下作用:(1)检验和评价我们已经采取或建议采取的行动或决策是非对错的标准;(2)制订更为具体的、在一定专业范围的、更可操作的准则、指南、规定、办法的基础;(3)对被认为正确的行动或决策起支持性论证或辩护的作用;(4)对被认为错误的行动或决策起反论证或反驳的作用;(5)对我们实践中的行动或决策起引导作用。基本伦理原则应适用于所有新兴科技而非仅适合某一或某些新兴科技。会议讨论将“人的福祉(human wellbeing)”、“尊重人(respect for person)”、“公正(justice)”、“负责(responsibility)”、“透明性(transparency)”、“公众参与(public participation)”等六项原则作为新兴科技伦理治理的基本原则。
会议对第二次会议讨论内容作出安排:将开始将分别讨论:基因编辑研究及其应用的伦理治理建议;合成生物学研究及其应用的伦理治理建议;神经科技研究和应用的伦理治理建议;干细胞和再生医学研究和应用的伦理治理建议;异种移植研究和应用的伦理治理建议;人工智能研究和应用的伦理治理建议;机器人科技研究和应用的伦理治理建议;人体微生物组学研究和应用的伦理治理建议;在新兴科技的创新、研发、传播和应用伦理治理中伦理审查的作用和完善建议。
责任编辑:中国伦理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