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尊重生命教育,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的修改建议
摘要: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在所预防的未成年人犯罪中,暴力犯罪最严重最具毁灭性。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效预防未成年人实施暴力犯罪,我们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在第二十四条和第三十四条中分别增加一项不良行为
《修订草案》第二十四条所称“不良行为”,是指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不予干预会日益严重的行为。该条列举了种种不良行为,包括观看、收听含有色情、淫秽、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但是却遗漏了一项未成年人自己实施的暴力以及不负责任的行为,即“虐待或遗弃动物”。为填补这一缺漏,建议如下:
在第二十四条列举的“不良行为”中增加一项:“虐待或遗弃动物等残酷和不负责任的行为”,并在第三十四条所列“严重不良行为”中加入“组织或加入虐待虐杀动物团伙,或者多次或以残酷方式虐待虐杀动物,或者多次传播虐待虐杀动物信息”。
理由如下:
(一)伤害或虐待动物与暴力犯罪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
国际上有大量研究表明。虐待虐杀动物或直面虐待虐杀动物暴力是未成年人日后对人类实施犯罪的一项重要诱因。
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美国就有研究发现,将近一半的强奸犯和1/3的对儿童性侵的罪犯在青少年时期都曾虐待过动物,42~52%的校园枪手都有过虐待动物的行为。美国联邦调查局、司法部以及很多大学联合研究发现并认定一个事实:虐待动物是很多重大案件嫌疑犯的判别依据,也是家庭暴力和虐待儿童妇女老人的指示器。章莹颖受害案中的施暴者克里斯藤森即有虐待动物的癖好,国内网红博主宇芽被家暴事件中的施暴者也虐待动物。美国联邦调查局(FBI)于2014年10月作了一个决议:虐待动物的罪行即将被列入UCR-NIBRS(推动执法者了解及阻止经常性发生暴力犯罪计划)范围内。当这个决议在2015年开始付诸实施后,美国联邦法将会视虐待动物的行为为一级犯罪,与纵火、抢劫、绑架以及谋杀并列为严重的危险社会犯罪类型,犯案人列为A组重刑犯观察名单。不仅美国,虐待动物入刑也是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制度,我国香港地区、澳门地区和台湾地区也都有相关法例,其立法动机之一是预防青少年暴力犯罪。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显示,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总数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又占到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以上,有70%的少年犯因受网络色情暴力内容影响而诱发盗窃、抢劫、强奸等几类严重犯罪。这些犯罪与实施和观看虐待动物行为之间的相关性值得特别注意。在我国,由于法律阙失,虐待虐杀动物及传播相关内容的信息不受规制和处罚,虐待虐杀动物现象相当普遍,相关视频、图片和信息规范传播,并形成产业链。2010年的“虐兔女”事件引爆网络舆论,曾让这个隐秘的产业短暂地出现在公众面前。舆论谴责平息之后,这条虐杀动物视频的产业链仍在暗中进行。据不完全统计,仅一名女孩拍摄的162部视频中,就涉嫌虐杀4只小鸟、8只小猫、33只兔子、58只小狗,以及几十只仓鼠和小鸡。这些虐杀动物视频以每部数十元至数万元的价格贩卖,内容血腥残忍,甚至还可以付钱“定制”,让虐杀者按照“客户”的“剧本”去拍摄。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利用网络传播虐待图片、视频等信息的现象愈加严重,甚至有人进行虐杀动物的直播,而在各类网络平台上发布虐待动物视频甚至直播虐待动物现场的,未成年人不在少数,因为猎奇或其他原因观看这类视频和图片的未成年人数量更多。施虐者、观看者、模仿者绝大多数是青少年,而且有越来越低龄化的趋势。
(二)遗弃家养的动物滋生自私、冷漠、不负责任的品格
目前,进入家庭的猫狗类伴侣动物和兔子、乌龟、鹦鹉等等被当做宠物饲养的小动物越来越多,但遗弃率也非常之高,流浪动物数量居高不下,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和社会冲突。这些不负责任的行为有些是家长所为,但更多的是包括在校学生在内的青少年所为。学校教育中存在的一个问题是,每逢寒暑假,学校要求学生观察小动物作为假期作业,很多家长为帮助孩子完成作业而临时购买小动物,在作业完成之后即予以遗弃甚至宰杀。这些行为都促使未成年人自私、冷漠、不负责任的品格养成。同样,遗弃动物,是未来遗弃家庭成员,对家庭和社会不负责任的指示器。
二、增加关于普及“生命教育”的规定
建议将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尊重生命、理想、道德、法治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
更重要的是,将《未保法》(修订草案)第四条修改为: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尊重生命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治教育、国家安全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抵制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蚀,引导未成年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理由如下:
暴力犯罪的本质是对生命的不尊重,而对动物的生命漠视和不尊重也会影响对人的生命的态度。《修订草案》的立法宗旨是“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达到预防之目的,《修订草案》第十条认为“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治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然而,尊重生命教育才是教育的根本。
日益严重的校园欺凌和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件告诉我们,如果一个孩子缺乏对生命最基本的敬畏和是非观的话,释放出的人性之恶具有多大的毁灭性。例如,2018年广西永福5名未成年学生对一名智力残疾老人进行暴力殴打,而理由竟然只是“为了寻找新鲜刺激好玩”。特别是,在刑事责任年龄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之下,这些暴力行为的实施者很容易逃脱惩罚和制裁,一犯再犯。这背后其实反映了青少年生命教育的缺失。对未成年人而言,其人格尚未发育完善,基本的是非观和道德观尚未树立,如果缺失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人性之恶将无法遏制。
很显然,生命教育缺失对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具有的诱发作用,是其他教育很难消除的。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并不能解决实质问题,不过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权宜之策。教育学生认识生命、感受生命继而尊重生命,树立珍视生命的价值观,已经变得越来越重要,需要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因此,建议在《未保法》和《预防法》中加入尊重生命的相关内容。目前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已经认识到生命教育的重要性。例如,2012年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就业培养中心已经开发了一个新的职业——生命教育导师。
《未成年人保护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研讨会》成果
执笔: 钱叶芳,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教授
主办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
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
北京爱它动物保护公益基金会
首都爱护动物协会
山东大学动物保护研究中心
行动亚洲生命关怀能力发展中心
华中科技大学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
厦门大学医学院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中国伦理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