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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共安全系好“安全带”

2021-01-09 11:40 武汉文明网 徐桂勇

摘要: 人民群众既是公共安全的参与者,也是公共安全的守护者,更是公共安全的受益者。

2020年12月26日,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高空抛物、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妨害传染病防治等纳入刑法。针对人民群众关切的公共安全问题,刑法做出修改完善,进一步细化公共规则。维护公共秩序,用法律筑牢公共安全“防护墙”。

本次刑法修正案审议通过,为公共安全加了一道“法律安全带”。今后,对于拒绝执行防疫措施、刻意隐瞒病情、为发泄情绪高空抛物、暴力抢夺方向盘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将在法律层面得到规范和约束,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不仅明确了公共安全的法律边界,也契合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聚焦了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公共安全问题,可谓正当其时、众望所归。

公共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人民安居乐业。法律是事后惩戒,对于公共安全事件而言,事后惩戒虽然能起到教育违法者和震慑他人作用,但破坏公共安全造成的伤害已经产生,无法挽回。我们要进一步加强事前防范,一方面,社会媒体要主动宣传公共安全法律责任,提升公共安全意识,营造公共安全法治环境;另一方面要强化道德教育,社会、学校、家庭要主动承担起公共安全教育职责,用道德规劝引导那些“熊孩子”“巨婴”,避免无意中的“小举动”造成不可挽回的“大后果”。用法律规范和道德引导给公共安全加上双保险,努力构建一个安全、和谐、有爱、文明的社会。

人民群众既是公共安全的参与者,也是公共安全的守护者,更是公共安全的受益者。对于公共安全,我们每个人都不能置身事外。当发生公共安全事件时,我们应当积极主动参与维护公共安全,如同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一般,每个人都自觉戴好口罩、保持间距,为公共安全出一份力,这既是保护他人,也是保护自己。要进一步完善公共安全教育建设和应急演练,构建覆盖专业人才培养与基层民众科普的公共安全教育体系,着力建设一批公共安全体验、培训、演练基地及应急避险场所,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和自救互救能力。

公共安全不仅体现在高空抛物、抢夺方向盘、传染病防治等方面,还涉及到食品安全、医疗卫生、信息数据等方方面面,我们要进一步健全公共安全保护体系,提升公共安全保障能力,主动适应新发展、新形势、新业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创新工作方法,推进公共安全工作精细化、信息化、法制化,进一步织密织牢公共安全防护网,努力建设平安中国。

责任编辑:徐桂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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