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先行示范区”:新概念蕴含大文章
摘要: 从这个角度讲,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是深圳等内地九市的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的外部性压力,也为深圳扩大改革容量提供了新的抓手。
深圳要建设的“先行示范区”,对标的不是具体的经济和贸易制度变革功能,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宏大框架。
作为改革开放窗口的深圳特区,再度领受了新使命。
7月24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强调:“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要牢记党中央创办经济特区的战略意图,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践行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要机遇,努力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城市范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是关于改革开放的新表述、新概念。不同于以往的“沿海开放城市”“保税区”“自贸区”“先行示范区”等概念,深圳要建设的“先行示范区”,对标的不是具体的经济和贸易制度变革功能,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宏大框架。
从这个对标可以看出,一波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将超越以往的改革开放浪潮,将在深圳再度掀起。
“创新驱动”不是单纯经济发展目标
《意见》要求,深圳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这句话的关键在于“深入实施”,这四个字表明深圳要追求的不是单纯的经济发展目标。
深圳城市定位是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在此定位下,深圳在高科技企业孵化、空间优化聚集、文化创新、人才引进方面已经多有动作。当下,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实验区,已被定为深圳创新的重中之重。
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不仅包括行政审批环节的简化、税收政策的倾斜,更包括政治生态、社会治理等多方面的进步,这本来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应有之义。
进一步细分,党建、民主法治建设、社会综合治理能力、生态文明建设等都属于要提升的事项。这意味着,深圳不仅在经济发展战略上要增强创新驱动,在执政能力、社会发展战略上也要增强创新驱动。这实际上是各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同义词。事实上,深圳市今年提出的“十个先行示范”已经透露出了在上述各领域创新发展的端倪。
如果说,过去的深圳经验主要是围绕经济领域的改革开放的话,那么,新的深圳经验将围绕着经济、执政能力和社会发展这个更广阔的领域探索和积累。
这是对城市治理现代化的全新探索,可以预想,深圳的新改革经验一旦经过积累验证,在今后,就从经济领域改革开放的窗口,上升为提高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的改革窗口。
粤港澳大湾区是扩大改革容量抓手
《意见》强调,深圳在建设先行示范区时要“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机遇”。所谓重大机遇,既是指扩大经济发展的容量,同时也可以扩大改革的容量。
粤港澳三个地区有两种制度,三个法制和关税区,在经济制度、法律体系、行政体制和社会管理模式等方面都有不小的差异。要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大湾区内人流、物流、资金流等生产要素的便捷流动,把大湾区的发展潜力彻底整合并解放出来,疏通制度和体制差异是前提。
对于内地九市而言,只有通过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才能控制并降低与港澳的体制差异造成的溢出成本。
从这个角度讲,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是深圳等内地九市的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的外部性压力,也为深圳扩大改革容量提供了新的抓手。以粤港澳大湾区的融合为目标,改善优化制度环境,不仅有助于解决深圳原始创新能力不足、产业用地匮乏、人才吸引力不足等发展中继的瓶颈问题,而且可以为今后全国范围的制度层面改革积累经验。
反过来,深圳等内地九市的制度改革红利一旦释放,也可以为今后港澳两区优化产业链条、拓宽发展路径提供新战略空间。
可以说,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的新概念里,蕴含着扩大改革容量、提高城市治理和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水平、促进区域融合等多篇大文章。
写好这些文章,需要唤醒当年“杀出一条血路”的勇气和决心。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深改会时强调:“不能有停一停,歇一歇的懈怠”,这是过去深圳奇迹之所以出现的关键,也是今天建设“先行示范区”的关键所在。
□徐立凡(专栏作家),原载于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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