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猛:《自然社会:自然法与现代道德世界的形成》
摘要: 《自然社会:自然法与现代道德世界的形成》研究的中心议题是自然法问题。作者将之作为西方现代思想的原点,聚焦于现代自然法学派的第一代人物,以此来论述西方现代道德世界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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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猛,1971年生,辽宁沈阳人。本科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1996年获得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硕士学位,1996年至2001年在北大社会学系任教5年,曾获北大第六届“十佳教师”称号。2001年赴美深造,2008年获得美国芝加哥大学社会思想委员会Ph.D.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政 治哲学与社会理论。2009年1月起任教于北京大学哲学系,目前为北京大学哲学系副教授、伦理教研室副主任、哲学系主任助理。
内容简介:
《自然社会:自然法与现代道德世界的形成》研究的中心议题是自然法问题。作者将之作为西方现代思想的原点,聚焦于现代自然法学派的第一代人物,以此来论述西方现代道德世界的形成。现代自然法学派,对于理解塑造现代世界的一系列基本政治学说和道德思想具有关键意义,这一点早已为学界所知。
无论是政府必须基于社会成员的同意和授权的社会契约论思想,还是经济生活中的财产与所有权的学说,大到国际法与国际社会的概念,小到自主的道德个体形象,以及个人的自然权利和自由平等的概念,所有这些现代人在公共生活和私人领域中经常遭遇的观念和制度,其根源都是现代自然法学派的著作。然而,对现代自然法学派的广泛研究,却很少深入触及到这些常见理论背后隐含的现代政治道德思想对人性的真正理解。
本书基于晚近国际学界对有关问题的最新文献,通过系统考察现代自然法学派的第一代人物(格老秀斯、霍布斯、普芬多夫和洛克)的主要著作,深入分析现代自然法学派讨论的基本主题,最终希望能够展现现代自然法学派构建的现代人性论的核心主张。
目录:
导论 鲁滨逊的世界
上篇 自然状态
第一章 从政治到社会
1 “人是政治的动物”:亚里士多德论自然政治性
2 霍布斯对自然政治性学说的批判:社会性与政治性
3 格老秀斯论自然社会性:自爱与社会
第二章 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学说
4 “自然状态”概念的史前史
5 霍布斯的自然状态概念
6 自然状态为什么是战争状态?
7 自然状态与共同体的解体
8 被抛者的世界:世界的取消与自然状态的最终解体
9 自然状态的生活
第三章 社会的构成
10 自然状态的类型学
11 在虚构与真实之间:自然状态的历史化
12 非社会的社会性
中篇 自然法权
第四章 自然法权的分裂
13 何为法权?格老秀斯的三个回答
14 古典法权与现代法权
15 托马斯论自然法:实践理性与自然倾向
16 自然法成为严格意义上的法:苏亚雷斯的综合
17 “哪怕上帝不存在”:格老秀斯的理性自然法
第五章 现代自然法的危机
18 霍布斯:假设的自然法
19 普芬多夫:自然法作为道德科学
20 天赋观念与自然法:洛克的怀疑
21 自然法的执行权
下篇 政治社会
第六章 人为国家
22 原初契约
23 制度权力
24 代表与政治社会的统一性
25 绝对权力:自然权利还是共同权力?
26 统一契约与臣服契约
27 正常国家与国际社会
第七章 革命政治
28 对政府的疑惧
29 财产、信托与人民权力
30 回到自然状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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