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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文明入法成为“一纸空文”

2019-11-17 08:30

摘要: 文明入法颠覆了很多人的传统认识,通常人们会觉得文明只能通过宣传、教育和引导,培育公众的文明意识,逐步养成文明习惯。但公众的不文明行为十分突出,单纯依靠传统的道德约束和说教,已经无法解决现实的问题,而以法律的强制力来对不文明行为和现象进行惩戒,以立法来规制不文明行为和现象,本身就是对文明的一种倡导和呵护。

民众对生活中常见的不文明行为真的无可奈何吗?事实上,全国已有多个城市尝试以立法形式对此进行规范。10月,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全票通过《自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文明出行、文明停车、文明养犬等行为都将受到法规约束,如若违反,自贡市民将承担法律责任。自贡成为四川文明入法的首个城市。(11月9日《工人日报》)

自贡市是四川省文明入法的首个城市,但在全国范围来看,文明入法早有先例。除了山东济南、浙江嘉兴已经正式颁布实施地方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之外,深圳、宁波、杭州等城市,也正在积极推进文明立法的工作。由此可以看出,文明入法已经成为一种倾向、一种趋势。而这种倾向和趋势的出现,本身就说明通过立法来倡导文明的必要性,也说明在没有法律保障的前提下,很多不文明行为和现象迟迟得不到规范和消除的客观事实。

文明入法显然颠覆了很多人的传统认识,通常人们会觉得文明是属于道德范畴的事,只能通过宣传、教育和引导,培育公众的文明意识,逐步养成文明习惯,然后才能具备文明行为,打造文明社会。文明属于道德范畴,这个不假,但这并不排斥以法律来规范和促进文明,以法律的强制力来对不文明行为和现象进行惩戒。

进而言之,以立法来规制不文明行为和现象,本身就是对文明的一种倡导和呵护。目前,在环境卫生、公共秩序、文明礼仪等方面,公众的不文明行为仍旧十分突出,单纯依靠传统的道德约束和说教,已经无法解决现实的问题。所以,以法的权威性、强制力和惩戒力来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是符合绝大多数公众的心理期待的。

正所谓法律是道德的成文法,而道德是根植于每个人内心的法律,它需要依靠个人的自觉自律才能发挥作用。但是现实告诉我们,在绝大多数人依靠道德自律就能够在社会生活中坚守文明、体现文明的同时,也有少数“顽固分子”并不具备道德自觉和自律意识,成为社会文明的破坏者。因此,以制定地方条例的方式规制不文明行为,也就成了一种既现实又务实的选择。

而那些先期进行文明入法的城市,已经让我们看到了以法律来规制不文明行为的可行性。针对马路上“低头族”越来越多的问题,温州通过立法处罚马路“低头族”,获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温州交警部门认为,随着对“低头族”进行常态化整治,加大教育处罚力度,市区行人过斑马线低头现象明显减少,文明出行习惯逐步养成。

文明入法,意味着会针对一些不文明行为和现象制定处罚措施。但惩戒不是目的,最终目的还在于通过教育惩戒当事人,来警醒其他人,最终促进公众文明习惯的养成。所以,在文明入法得到绝大多数人理解和支持的同时,还要保证具体法规条例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避免文明入法成为“一纸空文”,无法发挥现实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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