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成功召开
摘要: 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北京爱它动物保护公益基金会、首都爱护动物协会、山东大学动物保护研究中心、行动亚洲生命关怀能力发展中心、华中科技大学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厦门大学医学院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联合举办。
2019年12月22日,“未成年人保护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人文楼500会议室召开,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北京爱它动物保护公益基金会、首都爱护动物协会、山东大学动物保护研究中心、行动亚洲生命关怀能力发展中心、华中科技大学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厦门大学医学院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联合举办。与会嘉宾来自立法界、法学界、伦理学界、教育学界、动保界和其他社会各界,包括全国人大代表、未成年人代表和家长代表。
本次会议主要探讨了虐待动物的暴力行为对未成年人成长所造成的重大影响,针对《未保法》和《预防法》中有关暴力的规则进行研讨,并提出修改意见,同时也提供了减少此类暴力产生的教育应对策略,研讨结果及修改意见将提交给全国人大法工委。
著名伦理学家邱仁宗教授和曹刚教授出席会议并致开幕词,在发言中,两位专家均一致表示研讨会主要目的是希望在两法修订中予以明确“保护未成年人免于暴露在对动物实施的暴力之下是儿童保护重要的不可缺少的内容”。著名法学家梁治平为本次会议做闭幕总结,他认为这次会议的召开对于中国儿童保护开辟了一个新视角,是过去儿童保护领域未曾重视的,希望这次研讨会的成果能够推动儿童保护的大进步。
邱仁宗教授致辞
曹刚教授致辞
三位青少年代表西久(化名)、咕噜(化名)和香草(化名)出席会议,讲述自己暴露于动物虐待暴力中的遭遇,表达了他们对于保护未成年人避免此类精神伤害的强烈要求。三位青少年作为未成年人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的行动获得了与会嘉宾的支持,也充分表明大会对未成年人的参与权和诉求的重视。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农科院赵皖平副院长表示“残害动物行为及产业对未成年人所带来的暴力冲击,应被社会各界予以深切关注。” 家长代表郭红博士出席会议,从母亲的角度呼吁“对儿童进行免于直面暴力的保护是迫切且必要的”。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农科院副院长赵皖平
家长代表郭红博士
研讨会分为社会、伦理、教育、法学、两法修改五个专场,主题分别是“对动物实施的暴力行为及其商业化现象”、“对动物实施的暴力对儿童心理发育的影响及对伦理的挑战”、“对动物实施的暴力与未成年人保护的教育应对”、“对动物实施的暴力与《未保法》和《预防法》的关系”和“两法修改建议稿讨论”。
社会专场由首都爱护动物协会秘书长曹金巍主持,学者代表郭鹏围绕我国对动物实施暴力行为的产业化现象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揭示了儿童被迫暴露于此类对动物实施暴力的普遍现象。
伦理专场由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王福玲副教授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卜卫教授、北京外国语大学吴青教授、中央社会主义学院莽萍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刘玮副教授分别对儿童暴力的定义、尊重生命的意义、生命教育的意义和对动物实施的暴力违反的伦理原则进行了研讨,围绕虐待动物的暴力行为给伦理带来的挑战提出了深层的应对思考。
北京外国语大学吴青教授
教育专场由清华大学科学史系蒋劲松副教授主持,北京市西城区教育科学研究院杨美俊研究员、首都爱护动物协会创始人秦肖娜会长、中国绿发会生物与科学伦理工作委员会王静副秘书长和行动亚洲生命关怀能力发展中心张媛媛总监分别就新课改下生命教育与国家课程整合的价值及策略、未成年人的人性危机、校园生态文明教育的必要性和落实生命关怀教育的方法进行了研讨,从教育学的角度阐释了生命教育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以及对国家未来的重大意义。
首都爱护动物协会创始人秦肖娜会长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伦理学教研室主任刘玮
法学专场由山东大学动物保护研究中心郭鹏主任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贺海仁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苑宁宁副教授分别从反暴力从教孩子爱动物做起、未保法与预防法的修订思路两个不同的角度,对施加于动物的暴力进行了法学阐释,为真正实现《未保法》《预防法》的立法宗旨提供法学理论依据。自由分享环节,北京小动物诊疗协会杨雪松副秘书长从动物诊疗角度提出了对法律的期望。
两法修改建议稿讨论专场由浙江理工大学社会法研究中心钱叶芳教授主持,围绕《未保法》《预防法》(修订草案)有关暴力的规则,讨论其存在的缺陷和应有的对策,在详尽讨论后,全体与会者表决通过《未保法》《预防法》(修订草案)修改建议稿。
邱仁宗教授
与会嘉宾一致认为,虐待动物的暴力行为严重毒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必须通过法律手段禁止向未成年人传播暴力,防止未成年人直面暴力,包括对动物实施的暴力,同时也应在教育系统展开生命教育,真正实现《未保法》和《预防法》的立法宗旨,与国际接轨,践行《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的国际义务。
作者:张媛媛 钱叶芳 王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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