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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该留给后代一个什么样的地球?——风险伦理的启发 | 听哲里 第10期

2020-09-18 05:55 http://ethics.ruc.edu.cn/ 张伟东

摘要: 风险伦理不像责任原则那样把当代人与后代人看作是父母对子女的关护关系, 这种责任伦理的特点在于它并不是行为者对自己的行为的泛泛的道德责任, 风险伦理理解的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平等公正的关系要求我们对待后代人时的行为规范应该是作为最低限度行为准则的不伤害和公平对待

电影中的道德哲学  

关注伦理问题,解读伦理经典,欢迎收听中国伦理在线语音播客——听哲里,我是主播颜晗。本期是“听哲里”栏目的第十期,本周我要与大家讨论的问题是:我们该留给后代一个什么样的地球?在伦理学的视野中,我们应当如何与后代人相处?    

本文灵感与部分论证来自甘绍平老师的著作《伦理学的当代建构》第十六章“一种超越责任原则的风险伦理”,如有表达不当之处,皆是因为我能力不足,对甘老师的观点理解有误,请各位批评指正。     

1992年,当一位身着彩色连衣裙、扎着蓬乱马尾辫的十二岁女生代表儿童环境组织走上地球峰会演讲台的时候,台下的与会人员只当她的发言会和之前的代表一样,温柔、深情却又软弱,他们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将会经历一场令人难堪和难过的诘问,见证一个关爱环境的新世代的第一次发声,更重要的是,体会到强烈的赧然、羞愧和耻辱。这位甫一走上台前便说出“我为我的未来而战。”的少女——瑟文·铃木——用自己童稚的嗓音敲响了世纪末生态问题与代际伦理问题思考的战鼓,直到今天,依旧发人深省。    

瑟文·库利斯-铃木(Severn Cullis-Suzuki),1979年11月生于温哥华,她的母亲塔拉·伊丽莎白·库利斯是一名作家,而父亲大卫·铃木是一位遗传学家和环保主义者,同时也是一位在加拿大长大的第三代日本人。在九岁时,就读于丹尼森勋爵小学的瑟文便成立了环境儿童组织(ECO),这个组织由一群致力于学习和普及环境问题的儿童组成。1992年,年仅12岁的瑟文与ECO的成员一起筹措资金参加了在里约热内卢开办的地球峰会,她在会议上发表了震撼人心的讲话,正是这场演讲让她成为了“让世界沉默了五分钟的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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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演讲中,瑟文介绍了诸多环境变化导致的灾难性后果:大气层漏洞、污染物超标、动物大量死亡和极端天气逐渐增加,她还描述了自己在贫民区的所见所闻,为自己的无能为力而难过,她说:“如果一个孩子在自己一无所有的时候都能愿意分享,为什么拥有一切的大人却如此贪婪?我永远不能忘记这些和我同龄的孩子,我们出生在不同的地方,却过着如此天差地别的人生。我可能也会是住在里约贫民窟的孩子之一,或是索马利亚的饥饿儿童、中东战争的牺牲者,又或许是在印度当乞丐。我只是一个小孩,然而我知道,如果把花在战争上的钱用在找寻环境问题的答案上来,或用在消除贫穷并找到解决的方案上来,这个星球将变成多么美好的地方啊!”    

瑟文的演讲从一个孩子的视角向成年人们提出了疑问和要求,这也是它最打动人的地方,任何人都会被她所描述的仓皇的情绪所感染,而在内心深处问自己一句:在人类已经对地球造成了诸多破坏的当下,我们应当如何处理自己与孩子(或未来的人类)的关系?对这一问题的思考曾引发过激烈的讨论,而在伦理学界,面对人类的不断发展所带来的糟糕的可能性,有两种不同的对待后代人的观点十分具有代表意义:前瞻性的责任与风险伦理;而风险伦理更多地被认为是对前瞻性责任原则的一种超越。  

从前瞻性的责任原则来看当代人对后代人的爱护  

在西方哲学领域,责任的概念并不令人陌生,近代涌现出的一批强调责任的伦理学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或许是康德,康德强调一种与自由具有一定相关性的责任观念,在康德看来,由于行为主体是一种“自主的理性存在”,他自己就拥有一种道德责任,令其行为以普遍可接受的法则为导向。这种责任与自由之间密切的逻辑关联令人着迷,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伦理观点十分指望或者说依赖于良心的纯洁,不大考虑所认定的道德正确的行为对周围的人与事物产生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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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哲学家 康德    

而为了弥补康德的责任概念在实践使用上的不足,汉斯·约纳斯(Hans Jonas)提出了新的责任伦理,这种责任伦理的特点在于它并不是行为者对自己的行为的泛泛的道德责任,而是特指人类行为在遥远未来所造成的后果,这是一种前瞻性的责任。约纳斯把所有的由现代科技引导的行为都用责任的观点进行审视,他认为自己的责任原则体现了一种新型的伦理学,这种前瞻性的责任具有两种涵义:  

首先,前瞻性指远距离的,也就是指视角涵盖了未来的人类及自然环境,而不仅仅限定在当代以及在世的人类及自然环境。约纳斯说:“以前没有一种伦理学曾考虑过人类生存的全球性条件及长远的未来,更不用说物种的生存了。”鉴于此,约纳斯提出了其责任原则的绝对命令:每个人都应当“这样地行为,以便你的行为效果与地球上真实的人类生命的永久持存相适应。”或者反过来讲,“这样地行为,以便使你的行为不会对这些生命的未来可能性造成破坏。”    

第二,这种伦理学的核心是责任,“责任”这个范畴在约纳斯这里,是在一种功能高度分化、行为后果高度不确定的社会现实的背景下,现代的人类为未来的世代及作为其生存基础的整个大自然所承担的整体性和长远性的责任;不同于传统的义务概念,约纳斯所强调的责任并不是特指某一个人所应当承担的追索问责的责任,而是生活在当下世代的我们作为未来存在于地球上的后代的虚拟委托人所承担的一种前瞻性的责任。       

前瞻性的责任原则并不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它的弱点要从两个方面来分析,首先,约纳斯的前瞻性的原则是以“父母关护子女”这一模式为基础的,约纳斯认同一种父母对子女的无条件的爱,他认为这种关系中的不对等并不能构成什么问题,因为这只是对“承担责任便意味着对一位他者尽责而不要求回报。”的简洁表述。但这种纯洁的父母关护式的责任模式具有太强的近爱色彩,其关爱的范围仅限于血缘与情感上的近亲,这导致了它不适合作为一种前瞻性的、远距离的、整体性的责任伦理之论证基础,因为对子女的特殊的近爱中无法推导出对未来世代的普遍责任。其次,约纳斯的前瞻性责任的说法更多作为一种道德呼吁出现在公共视野之中,缺少具体而微的指导,这样难免就会沦为一种道德说教,因为它并不真正让每个人能够在生活中找到一个合乎要求的位置,人们也不知道应当按照如何的顺序和尺度去做到约纳斯所要求的准则因而更容易对呼吁充耳不闻,指望别人去解决这些问题。    

从风险伦理来看当代人对未来人的平等公正关系    

在风险伦理的倡导者看来,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并非是一种父母对子女式的仁爱的关系,而是一种陌生人与陌生人之间的正常的平等关系,维系这一关系的道德原则也像是当代人之间一样,是不伤害与公正,而不是仁爱。这种观点的一个基础是,当代的陌生人与未来的陌生人对我们来说并没有什么区别,陌生与否只取决于相互之间的了解与感情,在这个意义上,当代的陌生人之间相处的准则便圆润地过渡给了不同世代之间陌生人之间的关系,这其中有一种逻辑的连贯一致性。当我们把未来人作为我们的平等者来看待的时候,我们需要以我们对待现实的平等伙伴的公正的立场与态度来处理与未来的平等伙伴的关系。    

在这样的一个视野下,到底应当如何处理与未来世代的关系这一问题便被转化成了应当如何处理与当代人的关系的问题,我们的探讨就变成了寻求一种统一的基本原理,这样我们的行为在不同的生活领域可以汇聚成一种融贯的整体。       

以约纳斯的责任原则或者说仁爱关系来与平等公正关系之间做一个对比可以更好地帮助我们理解两者,在仁爱的关系中,当事人被要求做出无条件的牺牲,同时他也就获得了权力代替子女做出决断,放在人类的尺度上来看便是,前代人对后代人有一种家长主义的倾向。而在风险伦理之中,因为我们当代人与后代人是平等公正的伙伴关系,我们维护后代权益的逻辑便与我们捍卫自身权益的逻辑是相同的:我们在使用资源之时固然不能使后人未来对资源的使用在量与质上受到影响,却也这并不意味着要求我们今天的生活者要为未来的世代而放弃自己的基本需求。另一方面,我们不能像父母为子女做决定那样为后代人做出决定,因为在父母眼前的子女是未得到完全发展的、需要爱护的对象,而对于后代人,我们更应当把他们看作是完全的、有能力的和平等的交往伙伴,我们不能代替他们来确定我们以某种方式预知的利益。    

风险伦理理解的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平等公正的关系要求我们对待后代人时的行为规范应该是作为最低限度行为准则的不伤害和公平对待,也就是说,我们应当用一种“有关对后代的有着不可逆的侵害结果的行为的禁令”来取代约纳斯对未来人的那种父母关怀子女式的责任要求,这种不伤害的消极义务不仅理论上可以得到论证,在实际操作中也不会过于宽泛或者需要我们太多的付出,它体现了整个社会中最有约束效力的底线的行为准则。除此之外,风险伦理所理解的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平等公正的关系还决定了当代人给后代人应当留下的并非是同等的福利水平,而是同等的选择机会。我们并不能知道未来人真正想要的是什么,所以我们不能替他们做出决定,因此我们的义务是给他们留有一种尽可能大的决断行为空间,而方法是不作出包含着对未来地球居民具有不可逆的确定结果的决断。同样基于为未来世代留下一种同等的发展机会和选择的可能性的理念,我们必须对一切限制后代行为空间的科技发明保持应有的警觉并做出必要的监控。同等的发展机会和选择的可能性的理念也包含着不能剥夺后代的人的本性的开放性,不得阻止其成为“完整的人”的意蕴。       

综上所述,风险伦理不像责任原则那样把当代人与后代人看作是父母对子女的关护关系,而是陌生人与陌生人之间的平等公正的关系,我们可以说,就如何对待未来人类这一问题而言,风险伦理所倡导的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平等公正的关系以及不伤害与公平对待的价值诉求和行为律令,是对责任原则体现的父母对子女的关护关系以及有关仁爱的泛泛的道德呼吁的一种超越。    

从瑟文·铃木第一次登上演讲台到现在,时间已经过去了二十八年,曾经在演讲台上语惊四座的十二岁少女如今也成为了一名成熟的社会活动家,近年来瑟文的关注点稍有变化,她在过去的几年里在全球各个领域奔走呼喊,希望能够引起人们更多的关注极端贫困群体,她的努力不可谓没有成效,尽管对她的不解和非难之声始终存在,她却学会了如何对外界的质疑处之泰然。无独有偶,一名来自瑞典的环保激进主义少女格蕾塔·桑伯格(Greta Thunberg)走着一条与瑟文类似的路径:在国际会议上发声、坚定甚至有些刻薄地质问成年人、出书、寻回演讲以及出席各类活动,但与瑟文不同的是,格蕾塔在全球范围内的口碑并不能说很好,甚至可以用差来形容,相比瑟文,格蕾塔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和对人类未来的关怀要更加薄弱,有时人们会忘记她是一个正在发出诉求的孩子,而只把她当做是摇旗呐喊的道德卫道士,一个既不讲道理也不令人想要关怀的陌生人而已。不知道当瑟文在电视节目中看到格蕾塔时,这位曾经质询成年人的孩子又会作何感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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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期节目的最后,让我们以一首人声采样自1992年瑟文·铃木的演讲的后摇音乐《1992》作为结尾,结束今天的节目。    

感谢您的收听,我是颜晗,让我们下周同一时间,不见不散。

责任编辑:张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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