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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中的死亡问题 | 听哲里 第6期

2020-08-21 05:05 http://ethics.ruc.edu.cn/ 张伟东

摘要: 这种死亡标准对以呼吸、心跳停止为死亡依据的传统标准提出了挑战, 对于这个宝宝特蕾莎的伦理学讨论, 脑死亡还没有成为判定死亡的唯一标准

伦理学中的死亡问题    

最动听的思想实验,听思想在实验的海洋之中乘风破浪,欢迎收听中国伦理在线语音播客——听哲里,我是主播颜晗。本期是“听哲里”栏目的第六期,今天和大家共同分享伦理学中的死亡问题——宝宝特雷莎。     

案例节选自:《道德的理由》  

作者:詹姆斯·雷切尔斯等  

译者:杨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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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死亡”是指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丧失,它有严格的技术标准。这种死亡标准对以呼吸、心跳停止为死亡依据的传统标准提出了挑战,是对死亡的重新认识,在伦理学上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脑死亡标准目前已经为80个国家所承认,已有14个国家为此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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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讨论的是“宝宝特蕾莎”的案例。宝宝特蕾莎是一位患有无脑症的婴儿,她只有脑干,能够进行呼吸,具有心跳,但却没有大脑和小脑。预期到宝宝特蕾莎在不久后便将死去,她的父母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决定捐献特蕾莎的身体器官给其他亟待器官移植的婴儿。但事情的结果并不遂父母的意愿,因为当地法律禁止在捐助者仍然“活着”的情况下摘取器官,而待到特蕾莎不幸去世,她的器官也因衰竭而无法用于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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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伦理问题在于,是否应该取走患有无脑症的特蕾莎的其他器官以救助其他婴儿?我们来考察几种可能的回答和论证。    

1、支持器官移植的“利益论证”  

如果我们能够使某些人受益,同时不会给其他人造成伤害,就应当这样做。  

移植特蕾莎的器官能够使其他婴儿受益,而不会对特蕾莎造成伤害,因为她没有意识。  

所以我们应该进行器官移植。     

可能的反驳:  

特蕾莎真的不会受到伤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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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反对器官移植的“不应把人当作手段”的论证  

把个人当作另一些人实现自己目的的手段是错误的。  

摘取特蕾莎的器官是将特蕾莎当作满足其他婴儿利益的手段。  

所以不应该进行器官移植。     

可能的反驳:  

特蕾莎具有自主的权利和意识吗?    

3、反对器官移植的“杀人是错误的”的论证  

为了挽救其他人的生命而杀害一个人是错误的。  

为了挽救其他婴儿的生命而摘取特蕾莎的器官将会杀死特蕾莎。  

所以不应该进行器官移植。     

可能的反驳:  

或许特蕾莎已经处于死亡状态。    

这里就出现了如何定义死亡的问题。在医学领域,”脑死亡“取代”心脏停止跳动“成为新的死亡标准,经历了激烈的医学上的争论与伦理学上的争论。在美国,法律已经有所改变,将死亡理解为大脑功能的停止,而非心脏停止跳动,这样的话,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器官移植的问题。     

按照目前有关脑死亡标准的界定,无脑症并不符合脑死亡的技术要求。但是雷切尔斯提出了这样一种观点,或许有这样的可能,更改脑死亡的定义,使得无脑症包含在其中。在这种定义之下,宝宝特蕾莎非常不幸地一出生便死亡了,这样,摘取特蕾莎的器官也就不会“杀死”特蕾莎了,反对器官移植所做出的“杀人是错误的”的论证就失去了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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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来看,支持移植特雷莎的器官的利益论证比反对器官移植的论证似乎更加有力。除此之外,小编认为脑死亡的判定标准在人类文明进步的历程中有重要作用。脑死亡标准在医疗行业的制定和严格执行,可以科学地终止毫无意义的治疗,节约医疗资源。同时,也可减轻脑死亡患者去世后患者家属的经济负担和心理压力。目前在我国,受传统文化的影响,脑死亡还没有成为判定死亡的唯一标准。    

对于这个宝宝特蕾莎的伦理学讨论,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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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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