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刚 | 战争伦理:为什么不开第一枪?
摘要: 谈战争的道德问题既不必要也不可能还不现实, 说正义的战争, 既然战争是个道德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主任
曹刚教授
导语
近期美国政府的挑衅不断升级,战争的气氛随即升温。解放军如何应对美国的军事挑衅?先发制人,还是坚持不开第一枪?胡锡进主张“中国军队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开第一枪,但是中国会把还击第一枪的第二枪充分准备好”。我同意老胡的意见,但需要进一步说明白其中的道理。
开枪还是不开枪,这是一个道德问题
开枪不开枪为什么是个道德问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和主张。
1、现实主义者主张战争的非道德性。按照这种主张,开枪还是不开枪,开第一枪还是开第二枪,压根就不是个道德问题。普鲁士军事理论家卡尔·冯·克劳塞维茨在《战争论》中说,战争是一种暴力行为,而暴力的使用是没有限度的。换言之,谈战争的道德问题既不必要也不可能还不现实。一是不必要。战争就是通过杀戮来赢得胜利的,这种以暴力为特征的人类活动,区别于所有其他的人类活动,没有道德的藏身之地。二是不可能。在战场上,杀红了眼的敌我双方,如何可能讲道德?心慈手软岂非死路一条?三是不现实。现实的情况是,国际关系的本质是国家间争夺权势的斗争,国际关系无异于狼跟狼似的自然状态,哪有普遍适用的道德规范,哪有主持正义的国际法庭?有的只有强权即公义。正如修昔底德在《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中所说:正义取决于力量的分配,强大的一方可以做他们想做的任何事情,弱小的一方则只能接受他们不得不接受的一切。看看美国的无所不用其极的霸凌行径,无不诠释着“强权即公理”的真理。所以,现实主义者认为,不能把调整人际关系的道德套用到国际关系中来,这既无必要,也不可能,更不现实。因此,开不开枪,是开第一枪还是第二枪,只是个战术问题,最多是个战略问题,但肯定不是个道德问题。
2、和平主义者主张战争的不道德性。在和平主义者看来,战争是最可怕的罪恶。按照本杰明·富兰克林就说:“从来没有好的战争,也从没有坏的和平。”因此,说正义的战争,那是一个悖论,因为战争本身就是非正义的,池田大作一言以蔽之:“现在不可能有什么保卫正义的战争,就是说战争本身已消灭了正义”。如此说来,一切形式的战争都是错的,都应该反对,开第一枪是错,开第二枪也是错,它们在道德上没有区别,都是应该禁止的恶。
3、我们持有理性主义的正义战争论立场。我们以为,上述两种观点都有失偏颇。现实主义者太过冷血,他们仿佛带我们回到了动物世界。事实上,人与动物、人类社会与动物世界、文明与野蛮的边界,就在于人类会用自己制定的规则来约束自己,日常活动如此,战争也不例外。与现实主义者相反,和平主义者又太过浪漫,显得“迂阔不通世事”。和平之所以被珍惜,不是因为它是一种无战争的状态,而是因为和平为我们提供了守护生命、自由、尊严、财产等美好事物的安全环境。一旦这些美好的事物遭到了暴力的毁灭、剥夺和威胁,除了拿起枪杆,捍卫自身的安全之外,难道还别有他途吗?难道我们只能委身于被奴役、遭宰割、受剥夺的所谓和平秩序吗?这样的自卫战争难道不是正义的吗?可见,战争是有正义与非正义之别的,也就是说,战争也是应该有道德约束的。其实古人早有精辟论述。孟子对“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的战争可谓深恶痛绝,要求“善战者服上刑”,但他同时主张战争应成为行“仁政”手段,由此才有所谓“王师”、“仁者无敌”、“以至仁伐至不仁”等等战争伦理观。墨子算是中国的第一个和平主义者,倡 “非攻”,善守御,摩顶放踵,或止攻,或助守,崇尚和平,但他也赞同禹、汤、武等圣王的征伐之事,名之曰“诛”。“诛”当然是正义之战,所以,墨子 “非攻”不 “非诛”。总之,既然战争有义与不义,那么,是否开枪以及是否应该开第一枪就是一个道德问题,免不了道德的追问。
为什么不开第一枪?
既然战争是个道德问题,那么,为什么不开第一枪,就需要有一个战争伦理的辩护。战争伦理自古有之,系统的思考和论证源于基督教。奥古斯丁、阿奎那等人提出和论证了战前正义、交战正义和战后正义的一套规范体系,在此基础上,沃尔泽提出和论证了现代战争伦理体系。我们这里只谈战前正义,换言之,在战争伦理的视野里,是否应该开第一枪的问题,不必纠结于什么才算第一枪的技术细节层面,而应视为一种慎战的道德态度。
1、战争伦理是一种目的论伦理。战争的正义与否取决于它的目的,这个目的就是安全。安全是个好东西,它根植于人的免于威胁和恐惧的基本需要,在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说里,安全的需要也被置于基础层次。安全之好,还在于它是实现人类生活中其他美好价值的前提和条件,没有安全,生命、自由、尊严、财产权等美好事物就会处于时刻被侵犯的危险之中。当然,安全的外延和内涵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得以拓展和丰富。在传统的战争伦理中,国家安全是最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战争目的,维护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国民生命与财产安全、合法政府的存在和正常运转的国家安全是战争的最坚实的也是唯一的道德盾牌。但在现代的安全观里,人民的生命、自由、财产安全在国家利益中的主体地位得以凸显,人类社会的国际和平、代际利益和生态安全也被纳入到新安全观的视野之内。因此,在扩展了的安全内涵的意义上,以安全为目的的战争,具有了更多的也是更严格的道德约束。发不发动战争,开不开第一枪,需要在包含了个人利益、国家利益、国际利益和人类利益等综合的安全利益的考虑之下得以论证和辩护,慎战是必然的内在要求。
2、战争伦理是一种后果论伦理。在日常生活中,动机在对行为的道德判断中起到关键作用,人们甚至认为动机是决定行为道德性质的决定性因素。确实,我们更愿意原谅好心办坏事的人,而不是居心叵测的人。但战争的性质却难以从动机处入手,而只能以后果为依据。何以如此?第一,战争是集体行动。战争的决策和发动都不是一个人的事,其中涉及政治家、军事将领、军人甚至一国之百姓等多元主体。多元主体各有其想法和意图,要探究其中的统一动机,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第二,战争是国与国之间的暴力行动,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环境等诸种因素和多个环节,是一个多种因素和不同环节相互作用、彼此勾连的运作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动机与后果的关系是间接的、复杂的、难以彼此推导的。基于高尚的理想信念所发动的战争,其后果可能就是反人类的。因此,判断战争的正义与否,我们宁可以战争的后果为依据,而保有一份自我怀疑和反思的审慎态度。摩根索有句意味深长的话:“一个人也许可以代表他自己说‘即使毁灭世界,正义也必须伸张’,但是国家却无权以它所管辖的人民的名义这样说。”第三,现代战争导致的后果很有可能是无法收拾的。如果说,冷兵器时代的战争后果还具有某种可控性,那么,现代战争一旦爆发,尤其是核武器的应用,将导致毁灭性的后果,到时悔之晚矣。正如普京所言:“我不知道哪些武器将用于第三次世界大战,但第四次世界大战将是石头与棍棒大战。”正因为如此,我们只能以最不坏的后果而不是最好的结果,作为判断战争正义与否的依据,慎战自然是题中应有之义。
3、战争伦理是一种责任伦理。战争是国家间的有组织的暴力活动,战争的责任首先指向国家的决策者。第一,政治家的角色责任。在做战争决策的这些人中,有些是 “靠政治谋生”的政客,有些是具有使命感和责任感,且具有远见卓识和牺牲精神的政治家。这是罗尔斯在《万民法》中关于“战争行为”的部分中所做的区分。政客的眼睛只盯着下届选举,如特朗普之流,为了竞选上位,发动战争也在所不惜。政治家则是心系人民,胸怀天下的理性决策者,自然不会为了一己一党之私而轻启战端。第二,责任伦理要求决策者具有经权思维。黎塞留在《政治遗嘱》中认为,对国家最危险的,“莫过于那些希望按照他们从书本里搬来的原则统治王国的人……因为时间、地点和人物的相对情况大不一样。”可见,在战争的决策中,有经也要有权,也就是要根据上述广义的安全目的,在具体的情境中,根据方方面面的实际情况和具体条件,运用实践理性,对各种价值、利益、观点进行综合平衡和选择,最终的做出理性决策。第三,决策者的预测能力和谨慎的德性尤为重要。由于战争的后果影响广泛而持久,甚至会影响到后代,所以,有必要使伦理学与认识论挂钩,强调预测的技术和能力。与此同时,为了避免战争带来的巨大代价,更需要决策者保守和谨慎的特质。如摩根索所言:“谨慎一权衡各种政策行动的后果一是政治中的至高无上的道德。抽象的伦理学判断行动是看它是否符合道德律令;政治伦理学判断行动则看它的政治后果” 。
在什么情况下打第二枪
毛泽东教导我们:“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习近平总书记也说 “我们不惹事,但也不怕事,坚决捍卫中国的正当合法权益。”有人敢开第一枪,我们就敢开第二枪。问题是,什么时候、什么条件下开第二枪是正当的呢?
1、开战是需要理由的。《史记·楚世家》:三十五年,楚伐随。随曰:我无罪。楚曰:我蛮夷也。在现代社会,这种不讲道理的开战自然无法获得正当性了。那么,开战的正当理由有哪些呢?最具普遍共识的当然是自卫反击。《联合国宪章》第2条规定:禁止任何国家使用武力侵犯别国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第 51 条规定,允许个人或集体自卫反抗武装攻击,并称之为 “一种固有的权利”。此外,其他的理由还包括:收复遭非法窃取领土的战争;将占领他国的侵略者赶出受害国的战争;人道主义干预的战争;防恐战争以及先发制人的预防性战争,等等。除了自卫反击外,其他的理由常常有被作为借口干涉他国内政以谋取一国之私的道德风险,因此,不开第一枪但一定还之以第二枪,无疑是最谨慎也是最可取的立场。
2、有了开战的理由,还需要寻求开战的时机。换言之,自卫反击也是需要时机的。这个时机就是战争胜利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这也是战争伦理中的一个基本原则。战争是为了胜利,开战要有赢得战争的可能,并且能够把握战争的进程和节奏,想进则进,想退就能退。据称自2010年以来,美国国防部就台海可能的战争作了18次兵棋推演,结果是中国海军均可获胜。这种推演就是寻求战机。反过来说,如果中美发生冲突,且战场在中国近海,那么,中国是有实力获得战争的胜利的,如果美国开了第一枪,中国军人就有了第二枪的时机。
3、自卫反击的时机已经成熟,是否就意味着应当开战呢?战争是为了胜利,但不应当不惜一切代价地获得胜利。不惜一切代价的“代价”如果是物质的、财产的或经济的代价,还可以接受,但人民的生命、自由和尊严的代价是付不起的。网上有言称,拼了中国的沿海城市,也要毁掉美国的海外军事基地,因为中国还有西北部的战略纵深;甚至说,拼掉中国的10亿人也还有4亿人,在世界上还能排名老二。这种言论是否合乎事实另论,但起码是不道德的、没良知的言论。如果战争的结果是“白骨露於野,千里无鸡鸣”,即便胜利了,又有什么正当性呢?
4、无论如何,战争是最后的手段,是穷尽了所有和平手段之后的选择。《孙子兵法》有云:“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便是这个意思。换言之,除非绝对必要,国家不应该发动战争。
结语
2020年7月28日,国务委员兼外长王毅在与法国外长勒得里昂通话时就中美关系发表了看法。王毅表示,面对横冲直撞、蛮横无理的美国,中国将作出坚定而又理性的回应。首先,中方将坚决反制侵害中方正当权益的恶劣行径。第二,中美应当进行理性沟通。第三,国际社会应当共同维护团结与合作。王毅的谈话代表中国政府的立场,那就是,战争绝非第一选项,和平与合作必将是也永远是这个时代的主题和人民的选择。
责任编辑:张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