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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国成:“善”语词考源

2019-06-23 12:05 刘武阳

摘要: 古籍中“善”语词的用法虽然是多种多样的,但它们无不指向“好生活”。“善”语词的本原性意义蕴含于“善”字的内在结构之中。“善”字从“羊”从“誩”,与膳相通,字面意思是竞言羊为美味。其本原性含义包含着俗、神二谛,其世俗谛是古人对以羊肉为代表的美食的称道和希冀,其神学谛则是事神以致吉祥。“善”的伦理义内在地包含于活人与先人的伦理关系对待之中。而羊,在这种关系调解中扮演了一个不可或缺的角色。

焦国成老师

作者简介:焦国成,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

 

原文:《伦理学研究》2013年第2期

内容提要:古籍中“善”语词的用法虽然是多种多样的,但它们无不指向“好生活”。“善”语词的本原性意义蕴含于“善”字的内在结构之中。“善”字从“羊”从“誩”,与膳相通,字面意思是竞言羊为美味。其本原性含义包含着俗、神二谛,其世俗谛是古人对以羊肉为代表的美食的称道和希冀,其神学谛则是事神以致吉祥。“善”的伦理义内在地包含于活人与先人的伦理关系对待之中。而羊,在这种关系调解中扮演了一个不可或缺的角色。

关键词:善/義/俗神二谛/本原义与伦理义

语言以及传达语言的文字是思想的载体。从更深的层次说,语言及其传达语言的文字是特定的人类群体长期生活实践的文化积淀。人们在生活实践中,取得了某种认识,把这种认识通过话语表达出来就是语言。当这种认识达到共识并趋于稳定的形态时,为了便于在群体中传播,就形成了表达这种思想认识的固定的符号或文字。某种语言中的语词则是人们在生活实践中所取得的一个个具体认识的凝结。要研究某种文化中所蕴含的思想认识,就必须要研究该种文化及其语言中的语词。

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伦理学是关于善的知识体系,因为它力求引导人们去认识善、力行善并达到善生活的理想状态。然而,对于“什么是善”这一看似极简单的问题,却在历史的长河中聚讼纷纭、莫衷一是。在中国思想史上,不论人们对于善的看法是多么的对立,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论善者都共同使用着“善”这一语词。这个共同使用的“善”语词之中,凝结着善的最抽象的意义,它是千百年来人们形成的文化共识的体现。正是这种文化的共识,使持不同观点的人们能够在一起交流不同的心得,能够在一起争辩,并在争辩之余恪守着相同或相近的生活规则。因此,“善”的语词之中包含着中国文化最稳定的善观念。因此,要研究善,就必须要搞清楚“善”语词。

 一、古籍中“善”语词的用法及含义

要搞清楚“善”语词,首先必须从历史文化的视角上厘清人们对于“善”语词的用法。廓清了这个基点,我们然后才有可能在历史文化的地基上筑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伦理学大厦。《康熙字典》、《经籍篡诂》等作为具有很高权威性的文字学著作,在研究了它们之前的古代经籍和古代文字学著作的基础上,曾综述过“善”语词的不同含义。我们在这里综合以前的文字学著作和古代典籍对于“善”语词的界定和用法,分述善恶语词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究竟有怎样的含义。

“善”字,古文作“譱”,结构上从誩,从羊。善字可以在形容词、名词、副词、动词、感叹词等意义上使用。其含义可以分为如下几类:

第一类,作为形容词的善,至少有以下七种用法:

(1)吉祥。《说文》:“譱:吉也。从誩,从羊。此与义、美同义。”《汉书·翼奉传》:“来者以善日邪时,孰与邪日善时?”

(2)善良。《尚书·汤诰》:“天道福善祸淫。”《尚书·毕命》:“彰善瘅恶。”《左传·昭公十二年》:“外内倡和为忠,率事以信为共,供养三德为善。非此三者,弗当。”《论语·八佾》:“又尽善也。”皇疏:“善者,理事不恶之名。”

(3)好,美好。《广韵》:“善:良也,佳也”。《国语·晋语四》:“夫礼,国之纪也;亲,民之结也;善,德之建也。国无纪不可以终,民无结不可以固,德无建不可以立。此三者,君之所慎也。”欧阳修《唐天弘正家庙碑》:“时人共传,号为善本。”

(4)高明。《琵琶行》:“尝学琵琶于穆曹二善才。”

(5)亲善,友好。《正字通》:“与人交讙曰友善。”《战国策·秦策二》:“齐楚之交善。”《史记·刺客传》:“田光曰:‘所善荆卿可使也。’”

(6)熟悉。《三国演义·十九回》:“操指辽曰:‘这人好生面善。’”

(7)多。《笺》善,犹多也。《礼记·文王世子》:“尝馔善,则世子亦能食。”《注》:“善谓多于前。”

第二类,作为副词的善,至少有以下五种含义:

(1)很好地,好好地。《战国策·燕一》:“燕立昭王。而苏代、厉遂不敢入燕,皆终归齐,齐善待之。”《汉书·史丹传》:“善辅道太子,毌违我意。”

(2)擅长,长于。《老子·二十七章》:“善行无辙迹,善言无瑕讁,善计不用筹策,善闭无关楗而不可开;善结无绳约而不可解。”《逸周书·大武解》:“善政不攻,善攻不侵,善侵不伐,善伐不搏,善搏不战。”

(3)易于。陆龟蒙《自遣诗三十首》:“多情善感自难忘,只有风流共古长。”

(4)多。《诗·鄘风·载驰》:“女子善怀,亦各有行。”郑玄《笺》:“善,犹多也。怀,思也。”朱熹《集传》:“善怀,多忧思也。”

(5)大。《玉篇》:“善:是阐切,大也。”《诗经·桑柔》:“凉曰不可,覆背善詈。”《笺》云:“善,犹大也。我谏止之以信,言女所行者不可。反背我而大詈。言距己谏之甚。”

第三类,作为名词的善,至少有以下4种含义:

(1)善良,与恶相对。《荀子·劝学》:“积善成德,而神明自得,圣心备焉。”《韩非子·有度》:“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2)与“膳”通。《庄子·至乐》:“昔者海鸟止于鲁郊,鲁侯御而觞之于庙,奏九韶以为乐,具太牢以为善。”《周礼·天官·冢宰》:“膳夫,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注:“膳之言善也。今时美物曰珍膳。膳夫,食官之长也。”

(3)姓。《广韵》:“姓也。”《吕氏春秋》:“善卷,尧师。”

(4)又与“单”通。《汉书·匈奴传》:“单于曰善于。”

第四类,作为动词的善,至少有以下九种含义:

(1)赞许,欣赏。《庄子·至乐》:“昔者管子有言,丘甚善之,曰:‘褚小者不可以怀大,绠短者不可以汲深。’”《韩非子·八奸》:“君人者,以群臣百姓为威强者也。群臣百姓之所善,则君善之;非群臣百姓之所善,则君不善之。”

(2)修治,妥善地处理。《孙子·作战》:“虽有智者,不能善其后矣。”王弼《周易略例·明爻通变》:“故有善迩而远至,命宫而商应,修下而高者降,与彼而取此者服矣。”邢璹注:“善,修治也。迩,近也。近修治言语,千里远应。”苏轼《送范经略》:“谋初要百虑,善后乃万全。”

(3)做好,改善。《易·渐》:“山上有木,渐,君子以居贤德善俗。”孔颖达疏:“君子求贤,得使居位,化风俗使清善,皆须文德谦下,渐以进之。”《论语·卫灵公》:“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4)擅长;善于。《商君书·农战》:“善为国者,仓廪虽满,不偷于农。”《孙子·军争》:“善用兵者,避其锐气,击其惰归。”《荀子·劝学》:“君子生非异也,善假于物也。”《礼记·学记》:“善歌者使人继其声,善教者使人记其事。”

(5)喜好。《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孟子·梁惠王》:“王如善之,则何为不行?”

(6)羡慕。陶渊明《归去来辞》:“善万物之得时,感吾生之行休。”

(7)友好,亲善。《左传·隐公六年》:“亲仁善邻,国之宝也。”《国语·晋语二》:“夫固国者,在亲众而善邻。”

(8)爱惜,怜惜。《荀子·强国》:“故善日者王,善时者霸。”《史记·孙子吴起列传》:“齐使者如梁,孙膑以刑徒阴见,说齐使。齐使以为奇,窃载与之齐。齐将田忌善而客待之。”

(9)揩拭。《庄子·养生主》:“提刀而立,为之四顾,为之踌躇满志,善刀而藏之。”

善字除了上述四类用法之外,还可用于表示同意的应答词或赞赏的感叹词。如《战国策·齐策一》“邹忌讽齐王纳谏”部分载:“(邹忌)入朝见威王曰:‘臣诚知不如徐公美,臣之妻私臣,臣之妾畏臣,臣之客欲有求于臣,皆以美于徐公。今齐地方千里,百二十城,宫妇左右莫不私王,朝廷之臣莫不畏王,四境之内莫不有求于王。由此观之,王之蔽甚矣。’王曰:‘善!’乃下令:‘群臣、吏民能面刺寡人之过者,受上赏;上书谏寡人者,受中赏;能谤议于市朝,闻寡人之耳者,受下赏。’”

以上善的二十多种用法,几乎都是在褒义上使用的。归结起来,善字的主要意思有十:其一,是指人或者事物在品质上的善良和优越;其二,是指事情的好或美好;其三,是指态度上的喜好、赞许、珍视、爱惜和羡慕;其四,是技能上的擅长和高超;其五,是指人际交往上的熟悉、亲善和友好;其六,是指行为、风俗上的改善;其七,是指事务上的修治和很好地处理;其八,指美食,特别是正式宴席上的膳食;其九,是指数量上、程度上的多和大;其十,是指未来势头上的吉祥。

二、“善”语词中所蕴含的俗、神二谛

上述善字的用法看起来很杂乱,但实际上都指向一点,那就是好生活。有利于或有助于人们过好的生活的事物、品质、行为、技能、关系和趋势等等,都被视为善的事物。一个人在品质上是善的,那一定是有利于过好生活的;我们所用的事物在品质上是优越的,那一定是有利于过好生活的。凡事情可以称善者,也一定是有利于过好生活的。人们在态度上喜好的、赞赏的、珍视的、爱惜的和羡慕的,无疑与可直接导致好的生活,故而均可称之为善。技能和特长上的高明,有利于好生活,故而亦称之为善。人熟比人生好办事,亲善、友好比敌对和斗争更有利于好生活,当然会被视为善。行为和风俗上的改善,事务得到很好地处理,无疑有助于好生活,故人们把这些也称之为善。至于美食,那更是人生不可或缺的东西,民以食为天,称其为善或膳可谓恰当得很。“大”和“多”代表着程度和数量上的规模和丰富,人们对于好事向来不厌其大其多,对于生产力尚不发达的古代来说尤其如此,故而其被称之为善也就是很自然的了。人想过好生活,莫不忧虑未来,而未来势头和运气上的吉祥可以让人更容易熬过眼下的艰难时节,更可谓善莫大焉。总之,古籍中关于善的诸多用法,给我们一个十分明晰的印象:善是与人的好生活紧密地相关联的一个范畴,即有利于人的好生活的方可称善,反之则不可以称善。

“善”语词的诸多用法中的共通意蕴既然都与“好生活”相关联,那么,这一抽象意蕴必然凝结在“善”字之中。当我们进一步追问“好生活”在原始的意义上究竟何指这样一个问题的时候,善字的结构就会不时地浮现在我们的头脑里:与人的好生活相关联的这个“善”字,汉字何以写成“譱”,为什么在字形结构上“从誩从羊”?

“譱”字由虚实两部分组成,实的部分是“羊”,虚的部分是“誩”。我们要弄清善字的本原性含义,就要先审视构成善字的实体部分——羊。

在古代人的心目中,羊是一种好东西。《说文》云:“羊:祥也。……象头角足尾之形。孔子曰:牛羊之字,以形举也。凡羊之属皆从羊。”段注:“〈考工记〉注曰:羊,善也。按:譱義羑美字皆从羊。”如孔子所说,羊字“以形举也”。“羊”这个字没有什么神秘之处,就是羊这种动物的象形。然而,表示运气、兆头的“祥”字就完全不同了,它在古代与鬼神密切相关,可以说是充满着神秘的意味。《说文》何以以“祥”来定义“羊”,称“羊”为吉祥和好运呢?字的意思来源于现实生活。“羊”字的内涵只有从古代人的生存活动中得到解释。

谋食可以说是原始人的第一要务,而得到好的食物可以说是原始人的第一追求。对于营养缺乏、饥肠辘辘的人们来说,能吃到肉当然算是好生活了。在孟子的时代,尚把“五十者可以衣帛”“七十者可以食肉”(《孟子·梁惠王上》)作为一种社会理想,何况在原始时代?原始人在狩猎时碰到一只羊,那可以说是好运大大的。羊的跑得不算很快,只要见到几乎就可以不太费力地猎到。而且羊不像狮虎那样有尖牙利爪,对人没有致命的威胁。羊肉性温而鲜美,羊皮保暖而轻柔,能猎到一只羊,衣和食便都可暂时无忧了。狩猎时代的人们碰到一只羊岂非大大地运气?因此,把羊作为吉祥和运气的代名词是再贴切不过的了。

然而,以“祥”释“羊”却有更神秘的意味。古人认为,虔诚地事奉鬼神,就能够得到鬼神的保佑,给自己带来吉祥。在汉字中,带有“辛”的字大多与事神有关。“礻”即“示”,甲骨文中就有这个字了。据郭沫若先生考证,“示”字即倒悬的男性生殖器的象形,“示字”下部的撇、点在甲骨文中从多,是男性生殖器旁的“毛形”。带有“示”旁的字都隐含着对男性祖先的崇拜。《说文》云:“示:天垂象,见吉凶。所以示人也,从二。三垂,日月星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示,神事也。凡示之属皆从示。”段注:“言天县象著明以示人,圣人因以神道设教。”“祥”字从“示”从“羊”,必然与神事有关。

宗教观念是以现实生活为基础的。我们知道,原始人有着灵魂不死的观念,并会用现实生活中人的感受去推断另一个世界中生活的人的感受。人们今天在狩猎时碰巧猎到了一只羊,感到极其高兴和幸运。这种感受可能会引发多重感受:一是今天的幸运可能是由于自己先人在冥冥中的关照,二是自己的先人也需要改善一下伙食,三是先人受祭以后必然高兴,高兴之余必然会再次关照自己。于是,便有了用羊肉去祭祀去世先人的神事活动。这也就是说,先有现实生活中的好运,然后才会有与鬼神相关的带有神秘意味的好运。人们事奉祖先、鬼神的目的,就是希望鬼神能够保佑自己有吉祥好运。人们在古代如此,今天仍然如此。

当自己对于未来没有足够的信心和把握时,总是会求助于鬼神。人们猎到一只羊不够满足,还想明天再猎到一只。于是,就在神前祈祷,让神保佑自己明天再碰到一只或更多只羊。这样,这种求神保佑自己能再猎到羊的愿望不仅就永远地定格在汉字“祥”之中,而且还获得了更高的抽象性。“祥”在后来有更为广泛的意义,包括一切美好的事情和一切好运道,而不限于狩猎时代的人们只想碰到一只羊了。故而《说文》又云:“祥:福也。从示,羊声。”段注:“凡统言则灾亦谓之样,析言则善者谓之祥。《说文》又云:“福:备也。从示,哥声。”段注:“〈祭统〉曰:贤者之祭也,必受其福。非世所谓福也。福者,备也。备者,百顺之名也。无所不顺者之谓备。”由此可见,羊最初不过是生存斗争中的希冀之物,后来便成为一切好运、百顺之福的符号和代名词。人们把羊用为历代事神的三牲之一,供神灵享用,目的就是为了让神灵给自己吉祥好运,保佑自己的好生活能够一直延续下去。

羊为“祥”既明,然《考工记注》何以称羊为善?对于古人来说,羊的首要的或最原初的价值就在于能做成营养丰富、香鲜可口的美味佳肴,即它的膳食价值。在古文中,“善”与“膳”通。《说文》云:“膳,具食也。从肉,善声。”段注:“具者,供置也,欲善其事也。郑注〈周礼·膳夫〉曰:‘膳之言善也。’又云:‘膳羞之膳,牲肉也。’”《说文》又云:“美:甘也。从羊大。羊在六畜主给膳也。美与善同意。”段注:“〈甘部〉曰:美也。甘者,五味之一,而五味之美皆曰甘。引伸之凡好皆谓之美。羊大则肥美。无鄙切。〈周礼〉:膳用六牲。始养之曰六畜,将用之曰六牲,马牛羊豕犬鸡也。膳之言善也。羊者,祥也。故美从羊。此说从羊之意。美譱義羑皆同意。”对人来说,羊肉鲜美好吃而富有营养。对于食不果腹、挣扎于生存线上的人们来说,有羊肉吃无疑是膳食方面的改善。《集韵》云:“庖人和味必嘉善,故膳从善。”把好东西做好,使之无有缺憾,即是“具食”之意。这两个方面的意思合而言之,就是所谓“膳之言善也”。膳的本来的意思就是精美的食品,是饮食方面的改善。羊主给膳,膳是食物之改善,故而羊既是“膳”也是“善”。羊的膳食价值在于能保存和活跃人的生命,可以使饱受生存威胁的人们感到高兴和满足。只有人的生存得以保障,其他的善才是可能的。

前面所述,《说文》段注引《周礼·考工记》注“羊,善也”一语,原文出自汉经学家郑玄对经文“羊车二柯有参分柯之一”的注。郑注云:“郑司农云:‘羊车,谓车羊门也。’玄谓:羊,善也。善车,若今定张车。较长七尺。”贾疏云:“先郑云‘羊车,谓车羊门也’者,其言无所当,故後郑易之也。後郑云‘羊,善也。善车,若今定张车’,虽举当时汉法以晓人,汉世去今久远,亦未知定张车将何所用,但知在宫内所用,故差小为之,谓之羊车也。按此羊车较长七尺,下柏车较长六尺,则羊车大矣,而〈论语〉谓大车为柏车、小车为羊车者,以柏车皆说毂辐牙,惟羊车不言,惟言较而已,是知柏车较虽短,毂辐牙则长,羊车较虽长,毂辐牙则小,故得小车之名也。”我们不是车匠,不必对各种车的尺寸在意,只须对上述引文中的“羊”、“善”、“羊车”明白个大概也就够了。从以上引征的文字中可知,羊车大概是在宫内所用的较小的车。郑玄在注“羊车”时说了“羊,善也”这句话。如果从抽象的意义上说善,显然与“羊车”无关联,那么,这里的“善”似乎只能是指“膳”。羊主膳,“羊车”作为宫内所用的较小的车,盖指主要用于运送与膳食相关的货物的车。如此看来,上文段玉裁引《周礼·考工记》注“羊,善也”之文,也指向了善与膳相通这一点。

实际上,在人类历史上,人的生活的改善莫先于、莫大于膳食方面的改善。膳食方面的改善关系到人生存质量的改善。对于古人来说,与这方面的改善相比,其它方面的改善都是次要的。羊作为主膳者,在人类生存改善中起到了奠基性的作用。这样,我们也就明白了为什么膳与善通,为什么称“羊,善也”,为什么“善”字在字形结构上以“羊”为主体了。“善”字从“羊”,就是以羊之象形直接表明“善”这个语词的本原性意义在于有益于人类生存。

我们再来看“善”字的另一个构成部分“誩”。《说文》:“誩:竞言也。从二言。凡誩之属皆从誩。读若竞。”竞言即争言。善字的结构从言从羊,显示着善字与人的言语评说有着密切的关系。有一种说法认为,善字从誩从羊,指的是当人们在争言而相持不下的时候,代表公正的“羊”可以做仲裁者。①我们并不否认,在古代以羊为图腾的部落里,如西戎羌族及其后裔统治的诸国,羊是受崇拜的对象,当部落内部的人们发生争执的时候,不得以可能采取让羊充当最终裁判者的角色。然而,羊被视为部族的守护者和是非曲直终裁者的角色必然是对羊的崇拜达到极致时才会有的宗教现象,而且这种现象也不可能在非羊图腾部落中存在。只要我们无法确定善字是由羌族及其后裔创造的,上述说法就未免过于曲说之嫌。何况二人争言由羊最终裁决,不管这只羊是动物之羊还是神灵之羊,都难以保证这一裁决的绝对正确性。以或然性极大的裁决而定具有必好意义的“善”字,显然是难以得到普遍认同的。在我看来,“善”字,由二“言”(或二“口”)抬起,意思极其简明,它不过是说人们争言羊是最好的。它对人来说是最好的食物,因而在献给神灵的膳食中也以它最为理想。关于这一点,谷衍奎《汉字源流字典》释“善”条云:“善:会意字。金文用羊表示,意为美味。或又加‘言’(竞言义),会连连称美之义。篆文整齐化,或简化从一‘言’。隶变后楷书写作譱,异体简作善。今规范化用善。《说文·誩部》:‘譱,吉也。从言,从羊。’本义为美好。”这一解释对“善”字所从之“言”之含义解释得甚为贴切,深得“善”字的本来意蕴。

三、“善”语词原始义与伦理义的勾连

如前所述,“善”语词的原始义来自于古人对好生活的冀求,出自先人的实践理性。然而,它同时又是一个伦理学的专用术语,有其伦理学的意义。这两者之间有怎样的勾连?要弄清这一问题,就不能不研究“善”与其它相近语词的关系。

《说文》云:“譱:吉也。从誩羊。此与義、美同意。”段注:“〈口部〉曰:吉,譱也。……〈我部〉曰:義与善同意。〈羊部〉曰:美与善同意。按:羊,祥也。故此三字从羊。”这也就是说,与善同意的语词有二,一为“義”,一为“美”。我们通过审视“義”(义)和“美”,就可以更好地了解善字的本原。

《说文》云:“義:己之威仪也。从我从羊。”段注:“己之威义也。言己者,以字之从我也。己,中宫。象人腹。故谓身曰己。义各本作仪。今正。古者威仪字作义。今仁义字用之。仪者,度也。今威仪字用之。谊者,人所宜也。今情谊字用之。郑司农注〈周礼·肆师〉:‘古者书仪但为义,今时所谓义为谊。’是谓义为古文威仪字,谊为古文仁义字。故许各仍古训,而训仪为度。凡仪象、仪匹,引申于此,非威仪字也。古经转写旣久,肴杂难辨,据郑、许之言可以知其意。威义古分言之者,如北宫文子云‘有威而可畏谓之威,有仪而可象谓之义’,〈诗〉言‘令义令色,无非无义’是也。威义连文不分者,则随处而是,但今无不作仪矣。〈毛诗〉:‘威义棣棣,不可选也。’传曰:‘君子望之俨然可畏,礼容俯仰各有宜耳。棣棣,富而闲习也。不可选,物有其容不可数也。’义之本训谓礼容各得其宜。礼容得宜则善矣。故〈文王〉、〈我将〉毛传皆曰:义,善也。引申之训也。威仪出于己,故从我。董子曰:‘仁者,人也。义者,我也。’谓仁必及人,义必由中,断制也。从羊者,与善美同意。”据段玉裁此说,在汉之前的古代,“義”(义)字实际上是汉代之后人们常用的威仪、仪表的“儀”(仪)字。故而他据此把《说文》各本中的“己之威仪也”改正为“己之威义也”。段氏在注解许说“仪”、“谊”字时不厌其烦地申明这一点,以论证其改“仪”为“义”的正确和必要。其实,许慎本来是用汉代的“威仪”用法解释“義”(义)字,经他这么一改,反倒变成了用汉以前的古代的语言解释“義”(义)字,使人徒增困惑,实在多此一举。

但是,主要的问题不在这里。主要的问题是对“義”(义)字本身的解释。《说文》释“義”为“己之威仪也”,释“善”为“吉也”,并说“此与義、美同意”。无论就《说文》从较抽象的“吉”的意义上定义善,还是据我们前面所析,“善”字的原始义与膳通,为可改善人之生存的美食、美味,与作为“己之威仪也”的“義”相比照,无论如何也看不出两者有多少“同意”。何谓“威仪”?就是段注所谓“有威而可畏”,“有仪而可象”,就是“君子望之俨然可畏,礼容俯仰各有宜耳”。它讲的是人的外在仪容,与“善”字之本义“吉”或“膳”显然并不“同意”。

我们再看其他相关解释。《说文》:“仪:度也。从人义声。”段注:“度,法制也。〈毛传〉曰:仪,善也。又曰:仪,宜也。又曰:仪,匹也。其义相引伸。”《说文》:“度:法制也。”段注:“〈论语〉曰:‘谨权量,审法度。’《中庸》曰:‘非天子,不制度。今天下车同轨。’古者五度,分寸尺丈引谓之制。周礼:出其淳制。天子巡守礼,制币丈八尺,纯三咫。纯谓幅广。”“儀”(仪)字是什么?是“度”。“度”是什么?是天子制度的度量规定。这与“善”字之本义“吉”或“膳”完全是两回事。段氏以“義”(义)为“義”(仪)的假借字,认为古代的“儀”(仪)字具有如今义字所具有的“度”、“善”、“宜”的含义。“宜”字又何解?《说文》:“宜:所安也。从宀之下,一之上,多省声。”段注:“〈周南〉:‘宜其室家。’传曰:‘宜以有室家无踰时者。’‘一’犹地也。此言会意。”这也就是说,男女适时而有家室,能安居乐生,就是适当、合宜了。综合这些材料,我们大概就明白许、段二氏是如何把“義”与“善”二字关联起来的了:“義”(义)的意思是“威仪”;“威仪”的意思是礼容合乎法度;合乎法度的意思就是合宜;合宜的意思也就是适时、合度而得所安;能适时安然地生活,也就是善了。段氏注许说“義”字时讲得清楚,“义之本训谓礼容各得其宜。礼容得宜则善矣。”用一句话说,合宜就是善。显然,这是从另一个角度来定义善了。用合乎法度、合宜恰当规定善,与用“从羊”“从言”的“吉”“祥”规定善,可以说是搭不上边的。许、段二氏之所以不能自圆其说,原因就在于他们对于“義”(义)解释得不准确。

在甲骨文中,“義”(义)字作。徐仲舒《甲骨文字典》释云:“,从我从(羊),与《说文》義字篆文形同。段玉裁谓从羊与善美同意。按《诗·文王》‘宣昭義问’传:‘義,善也。’疑此乃義字本义。”谷衍奎《汉字源流字典》释“義”(义)云:“会意字。甲骨文从羊、从我(刀锯),表示用刀锯屠宰牛羊以祭祀。金文大同。篆文整齐化。隶变后楷书写作義。如今简作义。《说文·我部》:‘義,己之威仪也。从我羊。’此为引申义。就甲骨文分析,本义当为屠宰牛羊以祭祀。”

“義”(义)字由“羊”和“我”两部分组成。“我”字在甲骨文中作。它实为戈形兵器的象形,故谷衍奎将其释为“刀锯”。用刀锯屠宰羊,把它献给鬼神,以求吉利,这与“善,吉也”在意思上完全相同。“善”与“義”同意,并非虚说。

许、段二氏用“宜”字解释“義”和“善”,谓礼容合宜即是“義”,即是“善”。这一解说又有多少道理呢?“宜”字在甲骨文中写作“”徐仲舒《甲骨文字典》说:“宜:从(且)从(肉),象肉在俎上之形。所从之或一或二或三,数目不等。且为俎之本字,本为以断木所作之薦,其侧面透视作形,上陈肉则作等形。故且、宜、俎实出同源。”并断定《说文》解说“宜”为“所安也”,“从宀之下,一之上”“说形不确”。谷衍奎《汉字源流字典》释“宜”云:“会意字。宜与俎同源,因表义侧重不同,分化为两个字。甲骨文从且(雄性生殖器),上有肉,会置肉于且前进行祭祀之意。金文大同。篆文简化,上讹为宀。隶变后楷书写作宜。《说文·宀部》:‘宜,所安也。从宀之下,一之上,多省声。’解说不确。本义当为祭祀。”释“俎”云:“会意字。俎与宜同源,因表义侧重不同,分化为两个字。甲骨文从且(雄性生殖器),从多(两块肉),会在神祖前的几案上置放牛羊等祭品进行祭祀之意。金文为了强调摆放祭品的几案之意,便给‘且’加出腿并将肉移于且外。篆文整齐化。隶变后楷书写作俎。便专用以表示摆放祭牲的礼器几案了。《说文·且部》:‘俎,礼俎也。从半肉在俎上。’本义为古代祭祀时置放牲体的礼器。”这几则材料所表达的观点和认识是甲骨文研究中比较公认的成果。“宜”字是象形兼会意的字,象置肉几案之上,会对神祖进行祭祀之意。这显然与“善”“義”二字所表达的意思是十分贴近的。许、段二氏没有见过甲骨文,故而他们对“宜”字的解释也就难以准确。

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许、段二氏对于“義”“宜”字的本原含意虽然解释得不够准确,但在他们不准确甚至失误的解释中也渗透着大文字学家深邃的洞察力。他们释“義”为“己之威仪也,从我从羊”,强调“我”(己)的礼容合度、得宜为义、为善。这一解释并非妄说。

甲骨文之“義”字,其字形本来就是“从我从羊”,其内在含义也确实与“我”之“威仪”相关。构成甲骨文“義”字的“我”可以有三解:其一,“我”为戈形兵器的象形。它与“羊”组合在一起意指屠宰羊之类的牺牲以祭祀鬼神;其二,“我”为君主之称②。“我”作为君王之独称,在商代还有遗存,“予一人”“余一人”只能是商王专用的自称,而“予”或“余”正是“我”的代称。它与“羊”字组合,意指祭祀时主祭者威严庄重的仪态。我们知道,在春秋时代之前,政权与神权是合一的。“国之大事,唯祀与戎”(《左传·成公十三年》),而祭祀常常由君主或某一群体的最高长官主持。祭祀作为与神灵的交往,是一件极为隆重而庄严的事情,主持者更是要特别讲究威仪。向神灵献上精美的膳食是目的和主题,主祀者君王的威仪庄严不过是手段和派生的仪式形式。因此,杀牲以祭祀,是“義”字的本原义。祭祀活动中君王(或最高首领)的威仪庄严,不过是“義”字的次生义。其三,“我”为一己之代称。“我”为君王之称,突出的是人群宰主之意。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不再是君王的独称,而演变为所有人的一己之自称。然而,其“宰主”的原始含义并没有完全消失,还保留着个体的自我主宰之意。它与“羊”字组合,意指一己之礼容庄重合宜。在国家祭祀之时,主祭的君主有其威仪;在重要的场合,每个人也都有其仪容规定;一个人的礼容合乎规制,合宜得体,也就是义了。“義”字的这几重意思,表现着其内涵的历史性演进。前两个义蕴在汉代以后几乎湮没无闻了,而第三个义蕴却成为一般的常识。许、段二氏在释“義”上的失误,不过是把“義”字的后起义当成本原义加以解释了。

“義”字所具有的“礼容合乎规制、合宜得体”之义与“美”字的含义十分相近。徐仲舒《甲骨文字典》释“美”云:“象人首上加羽毛或羊首等饰物之形,古人以此为美。所从之为羊头,为羽毛,〈说文〉皆从羊,不复区别。……〈说文〉以味甘为美当是后起之引申义。”如果把两者细加分别,“義”字强调合宜得体,“美”字强调外观华贵庄严,而“義”“美”都服务于祭祀活动。

至于“宜”字,许氏以“所安也”释之,段氏引《诗经·周南》“宜其室家”之毛传:“宜以有室家无踰时者”证之。如果说许氏的解释与“宜”字本义尚或近之的话,而段氏之证则与“宜”字本义相距甚远了。男适时而娶,女适时而嫁,是人之“所安”,但在群婚遗风依然存在的古代社会之中,人对“所安”之求有更甚于此者。在远古之人看来,人死并不是什么都不存在了,而是到另一个世界里去生活了。死后的人们到另一个世界中生活,其生活资源却依靠在世子孙的供养。如果得不到子孙的祭祀,他们就会衣食无着;衣食无着就会慌慌难安,慌慌难安就必然会光顾活人的世界并惩处不孝的后代子孙。后世子孙失去了先祖的保佑,也就失去其“所安”。在世的人们要想得其所安,最重要的就在于不仅要摆脱鬼神的骚扰,还要获得鬼神的保佑。要做到这一点,那就是给鬼神“行贿”,给他们奉上最可口的美味。因此,甲骨文的“宜”字正是象置肉几案之上,对鬼神进行祭祀,使人鬼两安。许、段二氏以“所安也”释“宜”,但不知在古人那里怎样才得所安。

“宜”字在后世所具有的“适宜”“合宜”之意,亦应来自于“宜”字的本义——祭祀。子孙有美食可以改善人生,那么在另一个世界中生活的先祖鬼神更应该有美食可享,因而进行祭祀是适宜的,不进行祭祀则是不适宜的,也是不义的。在汉代以前人们的心目中,最大的不义或不适宜就是不孝。周秦之孝侧重于敬养在世的老人,而殷商之孝则侧重于追孝先祖、敬享鬼神。如果说周秦之后人们重在世人际关系的“适宜”,那么殷商之前的人们则重人鬼之际的“适宜”,而后一种“适宜”显然具有本原性的意义。

另外还值得一提的是,还有一种比较奇特的说法是这样解释“善”字和“宜”字的:“金文‘善’字由‘羊’和两个‘言’构成。意思是人人都说得到羊肉了,由此产生给人们好处的含义。引申表示交好、善良等。‘羊’字还有羊体大部分被省略了,没表示出来的含义,整个字的意思是经过大家发言很快把事情弄清楚了,由此产生容易、能做好、良好的等含义。篆文字形是其省略形式。汉字隶定时改由‘羊’、双手形的简化形式和‘口’构成。意思是双手捧着别人送的羊肉口中说的话。得到别人给的好处当然要说别人好了,由此产生赞誉的含义。”“甲骨文和金文的‘宜’字由‘且’两个肉和一横或两横构成。‘且’字是祭祀祖先的肉垛的象形,整个字的意思是把祭祀祖先的肉分给家族中的各个家庭,由此产生适当、应该和当然等含义。籀文字形由两个‘宀’、‘肉’和一横构成。‘宀’表示‘各家’,一横表示‘一样’,整个字的意思是分到各家中的肉都是一样的,由此也能形成上述含义。”③此说不知何据,似有妄说之嫌。

如前所述,“善”“義”“美”诸字的构成都离不开“羊”,而这些字的本义又都离不开宗教性的祭祀。古人祭祀首先是对自己逝去的先人的祭祀。正如孔子所说:“非其鬼而祭之,谄也。”(《论语·为政》)因此,祭祀之事在远古时代都与孝相关。《论语·泰伯》所云大禹“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尚书·太甲》所云“奉先思孝”,都是把孝与事奉鬼神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鬼神与事神之人的关系正是先人与后辈之间的关系。在鬼神观念主宰着人们头脑的时代,鬼神(先人)与事神之人(后辈)之间的关系是第一伦理关系,致孝乎鬼神是第一种美德、第一种善、第一种应当,鬼神与活人之间的和谐是居于第一位的吉祥顺利的好生活。而羊,在这种最为重要的关系调解中扮演了一个不可或缺的角色。

注释:

①刘文艺《对伦理“善”的语言学分析》:“从古字譱的构字上我们领会到当二人发生争论各不相让时,羊成了两者之间的公正评判者。……从对羊在生存上的依赖、情感上的感激延伸为精神上的崇拜。……发生冲突的人之所以愿意接受‘羊’的仲裁,是对羊有着特殊的友好感情,而这种感情是从生存活动中持留下来的,进而,成为‘譱’这个词的情感意蕴。”载《理论界》2010第9期。

②参见焦国成《中国古代人我关系论》第一章,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

③窦文字、窦勇著:《汉字字源:当代新说文解字》,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5,第1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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