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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国杰:论道德需要

2019-07-14 07:13 张伟东

摘要: 马克思在批判施蒂纳的庸俗的个人需要论时,曾经说:“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而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这对施蒂纳说,就意味着这需要和它的器官就成为他的主人,正如以前他曾把满足需要的手段(参看“政治自由”和“共产主义”两节)作为自己的主人一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286页)

作者简介:中国著名伦理学家

马克思在批判施蒂纳的庸俗的个人需要论时,曾经说:“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而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这对施蒂纳说,就意味着这需要和它的器官就成为他的主人,正如以前他曾把满足需要的手段(参看“政治自由”和“共产主义”两节)作为自己的主人一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286页)

人的活动和人的需要之间的关系,是极为密切的,不论是政治学、经济学、心理学、教育学、行为科学和伦理学,都要对人的需要进行研究,因为只有科学地分析了人的需要的社会制约性和层次性,才能更好地把握人的活动,有利于各门科学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的进步。

在西方,一些思想家很早就注意到了需要的层次性。摩莱早在1938年,就在其《人格的探索》一书中指出,人类的需要,就有二十多种。以后,马斯洛提出了他的需要层次性,并认为这种层次是可以有先后高低之分的。马斯洛把人的需要分为五个层次,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敬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所谓生理需要,是指满足个人衣、食、住、行所必需的物质材料,是人们为了维持自身生存所必需的最基本的需要;所谓安全需要,是人在社会生活中免于危险和保证最基本的生存需要不被剥夺的需要;所谓社交需要,是在前两种需要得到相当满足的前提下的一种需要,如在个人同他人的关系中,希望能处于一定的团体之中,并同周围的人关系融洽,希望自己能有爱情的满足,能同社会上的一些人保持友谊和融洽关系;所谓尊敬需要,包括对个人的价值的尊重,对个人地位的需求,这是更高一级的需要;而自我实现的需要,则被认为是一种最高的需要,马斯洛把自我发展、自我设亡十、自我目标、自我价值体现、自我幸福追求等等,都看作是这一需要的内容。

在马斯洛看来,只有低一级的层次得到了相当的满足,才能有较高层次的需要.他脱离了社会的制约性和阶级的制约性,离开了辩证法的相互联系和相互渗透,使他的需要层次论,连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也不能科学地解释。

总的来说,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的最大缺陷之一,是脱离开社会的生产关系,把人的需要,单纯地看作是一种对社会的索取,是在社会中求得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而忽视了人这种社会生活的动物,还有一种把为社会服务、为他人献身、为人类牺牲当作自己需要的一种更高级的需要,在伦理学上,我们把它叫做道德需要。

那么,什么是道德需要呢?

道德需要是不同于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的一种特殊的、高级的社会需要。尽管从某种意义上来看,道德需要也可以说是一种精神需要,但是,从伦理学所研究的高级的社会需要来说,道德需要不但不同于一般意义上所说的精神需要,而且同这种精神需要有着明显的不同。

物质需要,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对物质方面的要求,包括对衣、食、住、行和其他生活享受的物质方面的需要。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首先必须要吃喝穿住,这是马克思所曾经特别强调的.因此,正当的物质需要是社会生活中的人所必需要求满足的无产阶级之所以要进行革命,要反对资产阶级的剥削和压迫,其原因之一,就是要争得自身的生活的权利,要求有满足自己的物质生活需要的权利。无产阶级知道,如果不推翻剥削阶级的压迫和统治,无产阶级的物质需要就不能得到很好的满足。在革命胜利后,不断改善和提高物质需要的水平,仍然是全体人民的一个重要任务。

精神需要,同物质需要一样,是人类社会所必须的。人类自从脱离了动物界之后,在追求自身物质需要满足的同时,也在精神上追求着某种满足。最原始的音乐、绘画等艺术,也就随着这种精神需要而出现了。自从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剥削阶级掌握了社会的统治权力,占有了生产资料.在尽情地满足自己的物质需要的同时,更力求满足自己的精神需要。

从一定的意义上看,发展自己的个性、实现自己的人格和价值,也是一种精神需要.在私有制社会内,只有占有生产资料的剥削阶级,才能够借助于自己的财富来实现自己的价值,而无产阶级是不可能在私有制社会内实现自己的价值或达到所谓“自我实现”的需要的。

道德需要作为一种特殊的、高级的社会需要,它同一般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不同,它不是从社会去获得、索取、占有、使用、享受某种物质的或精神的产品来满足自己,而是通过对社会或他人的给予、奉献、牺牲来满足自己。道德需要是建筑在高度自觉的、完全自律的、依靠内心信念来满足的一种需要。道德需要作为一种心理机制,它表现出一个人能够把对社会、对他人的献身、贡献和给予当作是一种崇高的义务和责任,并能够在履行这种义务和责任时感到愉快,感到高兴,而且在内心中有一种满足了自己最崇高的需要的欣喜愉悦之情。道德需要是行为者的感情和理性认识的统一,是与同行为者的高尚的道德境界密不可分的。

如果说,人们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是从人们的感觉器官和精神需要出发而要求的一种满足,这种满足,需要社会或他人为其提供某种必要的条件,那么道德需要就是从人的“良心”、“道德信念”或“良知”出发而要求的一种满足。这种满足不需要向社会或他人索取,相反,它以对他人和社会的献身、奉献和给予而得到满足。从个人的心理来说,一个有道德需要的人,从欲望、动机直到感情,总是把对社会、对他人作出献身看作是最值得去做并且最能使自己感到幸福的。实际情况也总是:一个有道德需要的人,在他为他人、为社会做出奉献时,他并不感到自己是吃亏、受损失,而是感到自己更充实、更丰满、更愉快。中国立千多年前的思想家老耽曾经说过一句很深刻的话:“圣人不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老子·八十一章》),也就是说,圣人不吝惜(蓄积)自己的精力,他尽量帮助别人,自己反而更充足,他尽量给与别人,自己反而更富有。这句极其深邃而又富有哲理的话,正是对具有道德需要的人所作所为的一种概括。

中国传统道德中,有所谓“助人为乐”的说法,这也就是把助人看作是一种道德上的需要,是能使自己感到快乐的事情。实际上,历史和现实中的一切道德高尚的人,从一种自觉的道德需要出发,都是把献身、奉献、自我牺牲当作自愿而使自己感到幸福的事情。

雷锋是一个有高尚道德的人,他的许多行为,都是从一种自觉的道德需要出发,在做出了对他人和社会的奉献之后,发自内心地感到幸福和快乐。在雷锋日记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这样的例子。一次,雷锋上山砍草搭菜窖,劳动到十二点,大家都很饿,战士王延堂没有带饭,于是雷锋“拿了自己的饭给他吃”,雷锋说:“我虽饿点,让他吃饱,这是我最大的快乐”;一次,黑天下大雨,雷锋冒着风雨送一个带着小孩和两个行李包的妇女回家,尽管他非常劳累,而他却说:“我是人民的勤务员,自己辛苦点,多帮人民做点好事,这就是我最大的快乐和幸福”;另一次是大年初一雷锋艺心里觉得有件什么事没做似的”,他就到抚顺车站义务劳动,虽然很辛苦,雷锋却说:“我这样做,能使人民群众更加热爱党,热爱毛主席,热爱解放军,这就是我感到最幸福的”。总之,雷锋把为人民服务、为他人献身看作是自己的道德需要,这种需要的满足,使他感到快乐和幸福。

从上述雷锋日记的三个事例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雷锋的这些行为,是出自他的“道德需要”。他不仅是为了履行一定的道德规范,而且是感觉到有一种强烈的需求,促使他为他人献身。他的情感、动机、意志和信念,都引导他去做对他人、对集体、对国家有利的事情。而且,如果他不能这样做,他的内心就会不安,情感就会不快,意志就觉得不能称心如意。正象雷锋在自己的日记中所说的:“我觉得要使自己活着,就是为了使别人过得更美好”。雷锋生前,做过无数多的好事,为他人、为集体献出了一生,但是他却始终处在一种因牺牲和献身的快乐之中。他之所以快乐和幸福,是因为他从自己的道德需要满足中得到幸福。

在一段时期内,曾经出现过这样一种错误的理论:“雷锋也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所以雷锋也是自私的”。这种理论之所以荒谬,就在于他们根本不了解两种根本不同的需要。雷锋的活动,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而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道德需要,但这正好说明,雷锋不但不是自私的,而是有着高度的共产主义道德觉悟。“.自私”与为公的对立,并不在于他们都要求满足自己的需要,而在于二者所追求、满足的需要的根本不同。“自私”所要满足的是一己的私欲和私利,而为公的人所要满足的需要,是为他人、为社会、为国家的一种需要,这种个人的道德需要的满足,其所要满足的不是自己本身的幸福和快乐,而是他人之幸福和快乐。

人们的“道德需要”是同人们的道德觉悟和所达到的道德境界的高度相联系的。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人们的道德境界可以分为自私自利、先公后私和大公无私三种。一个人如果深深地陷溺在自私自利的境界中,就好象带上了有色的眼镜,认为不论什么人,其所做所为在动机上都必然是自私自利的。这种人既不能理解那些从道德需要出发的精神之崇高和伟大,更不能理解道德需要是一切需要之中的最高层次的需要。一般来说,处于先公后私道德境界中的人,他们在某些事情上,能够从道德需要出发为他人、为社会献身。尽管这种从道德需要出发的行为,还不能够达到“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的程度,但人们还是可以体会到在作出奉

献时的内心的喜悦,感受到一种道德需要的满足,一种奉献后的快乐。

对于已经修养到了“大公无私”的最高道德境界中的人来说,他已经把奉献、牺牲、献身化成自己的一种心理素质,并成为自己的人格和品德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对他来说,奉献、给予和牺牲,是一个人的自觉的道德意识的充分发展的体现,是自重、自尊的强有力的证明。通过对他人、对社会的给予和奉献,证明了自己品格的高尚,证明了自己有完善他人和完善社会的信念和力量。奉献可以使自己感到生命的活力,体验到在给他人、给社会带来的快乐和幸福中,使自己感觉到精神的满足,给自己带来勃勃向上的生机,感受到自身的道德价值。确实,从某种意义上看,贡献和给予是一种牺牲,但这种牺牲却又能使自己感到更加充实。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正在蓬蓬勃勃地向前发展。改革开放十多年来,我们的经济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逐步得到提高的同时,提倡和培养人们的道德需要,不断地提高人们的道德境界,必将会进一步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好地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从而更有力地推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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