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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义天: 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史

2020-03-24 02:50 http://ethics.ruc.edu.cn/ 张伟东

摘要: 安启念教授与宋希仁教授分别推出了各自研究马克思、恩格斯本人的伦理思想的力作《马克思恩格斯伦理思想研究》[106]和《马克思恩格斯道德哲学研究》[107], 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伦理思想与道德原则, 中国学界的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研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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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义天,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清华大学高校德育研究中心教授,清华大学道德与宗教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研究员,哲学博士。

【摘    要】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史不仅是马克思主义思想史的一部分,也是现代伦理思想史的一部分。其中,既包括马克思、恩格斯本人对伦理问题的论述,也包括他们的后继者以及马克思主义研究者在这方面所讨论的议题、所参与的论辩、所提出的观点。研究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史,需要以社会主义运动和现代社会的重大历史事件为背景,描述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发展过程并探求其中蕴涵的内在线索和本质规律。就此而言,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史可以被划为四个阶段:马克思、恩格斯伦理思想的展开与转变(19世纪40年代至19世纪90年代);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争论与整合(19世纪90年代至20世纪40年代);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多元与分化(20世纪40年代至20世纪90年代);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现状与前瞻(20世纪90年代至今)。  

【关 键 词】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 内涵  分期  四阶段说         

一、引  言   

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史是马克思主义思想史的一部分,也是现代伦理思想史的一部分。对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史的研究,需要兼顾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伦理学理论这两个维度。就前者而言,我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科学性与实践性的理论特质,坚持唯物史观的基本视野和方法,坚持在马克思主义关于伦理问题的基本判断的前提下展开论述;就后者而言,我们需要对现代社会的伦理生活与伦理思想体系有全面的理解,需要对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在其所处的位置有通盘的考虑,更需要对其所作的贡献以及可能存在的限度有辩证的思考和冷静的判断。  

一般而言,研究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史,就是要研究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展开形式和表现形式。其中,既包括马克思、恩格斯本人对伦理问题的论述,也包括他们的后继者以及马克思主义研究者所讨论的问题、所参与的论辩、所提出的观点。在此意义上,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发展进程及其轨迹,是由这三类作者的思想文本共同组成的。而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史的书写,就是要将这些作者所论及的具体的伦理问题、观点及其相关论辩,以一种清晰、准确、平实的方式呈现出来。  然而,简单的陈列并不是一项哲学史或思想史写作的最终任务。毋宁说,在根本上,这项研究既不是要描述一个关于马克思主义伦理知识系统的静态结构,也不是仅仅给出一个关于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不断发展和演变的动态过程,而是要从中探求某些具体而真实的线索与规律。就此而言,我们不仅要关注那些通过马克思恩格斯本人、马克思主义者或马克思主义研究者的文本所直接呈现出来的论证与表述,还要揭示出这些论证与表述所形成的思想线索、观念谱系与演进规律。换言之,我们必须回答的问题应包括两类:第一,作为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和现代伦理思想体系组成部分的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在近200年世界范围的传播与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所涉及的主要命题、所发生的主要事件、所经历的主要变化以及所表现的主要特征是什么?第二,它们彼此的联系、背后的原因、内在的规律以及未来的趋势又是什么?也就是说,在思想内涵上,我们不仅需要梳理和叙述纷繁多样的思想素材,而且需要在此基础上探究专属于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古今之变”。  毫无疑问,作为一项理论叙述,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史有自己的逻辑和线索。但作为一项观念事实,它同时又现实地存在于人类的现代社会,构成了200年来社会主义运动和现代世界文明发展进程中的一个以观念形式存在的客观环节。因此,针对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历史分期,就不得不考虑到19世纪以来发展的现代社会事实。毕竟,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主要问题及其奠基,在根本上取决于马克思、恩格斯本人的历史视野和思想视域;而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史上(尤其是在恩格斯逝世之后)的许多争论,则同当时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发展状况和斗争局势紧密相联。类似地,二战以后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重点领域和研究重镇的转移,也跟整个世界历史的发展趋势和不同文明体之间的力量对比变化息息相关。因此,围绕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史的书写,必须考虑到那些作为历史背景的社会主义运动和现代社会发展的重大历史事件。它们构成了这项研究的历史背景,给出了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史的主要界标,为研究者力图实现思想逻辑与历史逻辑的统一提供了客观基石。  就此而言,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史可被大致划分为四个阶段:1)19世纪40年代至19世纪90年代(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初创至他们相继逝世),其中涉及马克思、恩格斯本人关于伦理问题的基本看法,以及他们观点的演变和发展。2)19世纪90年代至20世纪40年代(恩格斯逝世以后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其中涉及发生在第二国际思想家之间、第二国际思想家与早期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之间、两者与苏俄理论家之间等所产生的争论,以及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在当时的世界范围内尤其是在欧洲地区的传播和发展;3)20世纪40年代至20世纪90年代(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至苏东剧变),其中涉及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在欧陆、苏联、英美思想界和学术界日趋多元、复杂、精致的广泛发展,以及它们在各自的研究范式内的局限和突破。4)20世纪90年代至今(苏东剧变以后),其中涉及欧美学界关于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研究的深刻变化,以及中国学界在此时期的进步、发展和贡献。       

二、马克思、恩格斯伦理思想的展开与转变   

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史,首先表现为马克思、恩格斯本人伦理思想的展开。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史的一般看法,这段时期通常被认为是从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萌芽开始,直至马克思、恩格斯的相继辞世为止。在他们一生伟大的革命实践和理论探索中,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不断发展深化。因此,必须注意区分他们的伦理思想在不同时期的转变。其中,1845年《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发表既意味着他们的社会历史观念步入成熟,也意味着他们的伦理思想发生了显著的转变。  

19世纪三四十年代,马克思在研读古希腊哲学和写作博士论文期间,就对古代著作中所涉及的善恶、快乐、自由等问题进行了伦理学的考察。[1]随后的《莱茵报》时期,马克思从激进的革命民主主义立场出发,对普鲁士的封建专制制度及其给个体尤其是底层个体带来的侵害进行了猛烈的道德抨击。反映这段时期马克思伦理思想的代表作品,包括《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1842)、《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1](1842)等。1843年,离开《莱茵报》的马克思撰写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手稿。其中,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把市民社会从属于政治国家的观点,论证了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的著名结论。同时,马克思还批判了黑格尔主张君主、官僚决定国家制度的英雄史观,阐明了人民创造国家的思想,并指出新的国家的建立不能依赖社会缓慢的自我进化,而必须经过真正的革命来达成目标。1844年,马克思写下一批重要的经济学哲学手稿,即《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其中不仅系统地(但仍是初步地)阐述了自己的哲学、经济学观点,而且第一次比较广泛地讨论了伦理道德问题。通过使用“异化”概念,马克思揭露和批判了资产阶级的奴隶主道德、金钱道德和利己主义道德,认为工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所参与的劳动是异化劳动,工人将在这样的劳动中逐渐与自己的本质相疏离,直至最终丧失自我。同时,在这部手稿中,马克思已经开始初步持有一种关于道德之根源和本质的唯物主义观点。在1845年出版的《神圣家族》中,通过批判和清算黑格尔哲学与青年黑格尔派,马克思、恩格斯强化了这种基于唯物史观的道德观念。同年,恩格斯出版《英国工人阶级状况》。通过区分资本阶级的道德和工人阶级的道德,该书进一步深化了上述道德观念,即,由生产关系和社会存在决定的道德,在阶级社会中,必定存在着不同阶级之间的分化和差异。1845年,马克思写下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一次揭示了新世界观即唯物史观的基本特点,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的人性观,为后续科学地说明道德的起源、本质和属性等伦理学基本问题奠定了基础。[3]同年,马克思、恩格斯合作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对以往的唯心史观进行了彻底的清算,科学地揭示了基于物质生产和现实活动的历史本质及其规律;不应当从道德观念本身来看待道德,更不应当从道德观念出发来理解实践活动;在阶级社会,道德具有阶级性,因此,发展一种阶级的道德或消灭一种阶级的道德,都必须从它们赖以生长的生产方式着手。通过梳理和批判西方伦理思想史上的主要流派和人物,马克思、恩格斯的成熟的伦理思想开始形成。至1848年,随着《共产党宣言》的发表,唯物史观得到进一步论证,其中关于无产阶级理想之科学性和崇高性的说明进一步展示出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具体指向。 1848年欧洲资产阶级革命之后,马克思开始致力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和《资本论》的写作。该书虽然主要是一部旨在揭露资本主义制度产生、发展、衰落、灭亡的客观规律的科学著作,但其中所运用的材料和马克思的评述却充分体现出他对资本主义社会的饱含道德取向的批判。尽管马克思强调,包括“正义”在内的道德范畴由于受制于自身的历史性质,因而不能作为充分的批判武器,真正根本的在于通过革命而消灭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但是,这并未影响反而更加证明了马克思伦理思想的一贯性。马克思1875年写作的《哥达纲领批判》和恩格斯1876-1878年撰写的《反杜林论》或许是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史上最重要的两部作品。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通过逐一批驳德国社会民主党的纲领草案,论述了唯物史观语境下的平等、权利、分配原则等伦理范畴的应有内涵。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第一次全面系统地梳理了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基本原理,批判了道德的先验性、普世性、永恒性,正面论述了道德的历史意义和阶级意义以及在此基础上仍然保留的道德的真实性和进步性,从而为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提供了有效的奠基。在1884年和1886年出版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以及《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恩格斯延续上述基本看法,将其用于分析人类社会历史和思想观念历史,进一步强化和证明了唯物史观在道德领域的指导地位及其具体运用的表现形式。       

三、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争论与整合   

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尤其在马克思、恩格斯成熟时期的思想中,伦理道德问题虽已被囊括在唯物史观的框架中并有所涉及,但严格说来,这个问题在他们那里并不特别重要,因而没有充分展开。19世纪八九十年代,随着马克思恩格斯的相继辞世,如何解释马克思主义与伦理道德之间的关系便成为一个突出议题。恩格斯逝世后不久,伯恩斯坦(Eduard Bernstein)就开始质疑科学社会主义,提出了“回到康德去”的“伦理社会主义”口号,在德国社会民主党内引起轩然大波。与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和20世纪早期社会发展史相应,此时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研究重心仍在欧陆和苏俄,英美学界尚无太多的标志性人物或成果涌现,而包括中国在内的东亚地区则基本上是以对苏俄思想的接受和传播为主。  

19世纪末,新康德主义思潮在欧洲成为热门,许多自认为马克思主义者或社会主义者的理论家都为之倾倒。伯恩斯坦就是其中一员。1899年,他发表了《社会主义的前提和社会民主党的任务》,明确反对以革命和阶级斗争为手段的科学社会主义,而强调民主对于社会主义的关键意义,认为民主既是争取社会主义的手段,又是实现社会主义的形式,而社会主义只是资本主义社会向全面民主发展的一个长进过程。在他看来,伦理道德不是历史的、阶级的或受制于物质生产方式的,而是可以外在于社会存在的抽象的“理想产物”。因此,真正的社会主义就是要将自身通过民主的方式而予以伦理的论证和实践。对此,作为第二国际“正统马克思主义者”的考茨基(Karl Kautsky)提出严厉的批判。在1906年出版的《伦理学与唯物史观》中,他区分了康德主义伦理学与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根本差异,否定了伯恩施坦所说的那种超越物质生产方式、超越历史、超越阶级利益的道德理想,严格将道德限定为人类社会历史中基于社会需要而产生的意识形态。尽管考茨基通过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为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观做了辩护,但是,他的观点却因为过于强调道德作为意识形态的被决定性和必然性,甚至由此否定了伦理道德作为社会观念和社会现象的合法性,因而存在明显的缺陷。  

这种缺陷遭到了来自两个方面的批评。一个方面的批评来自卢卡奇(György Lukács)、科尔施(Karl Korsch)等西方马克思主义早期代表人物。在1923年结集出版《历史与阶级意识》中,卢卡奇通过物化、总体性、阶级意识、主客体统一等范畴重新表述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体系,反对正统马克思主义者那里的机械论、宿命论和经济决定论等简单化倾向。同样于1923年发表的长篇论文《马克思主义与哲学》,则充分展示了科尔施的“总体性原则”。根据该原则,科尔施反对第二国际理论家的经济决定论式的革命观,认为在马克思和恩格斯那里,从来就没有把一切社会意识和精神生活仅仅描绘为虚假的意识形态。科尔施强调,必须对资本主义的政治、文化、意识形态、心理结构、日常生活等各方面展开批判,注重培养无产阶级的伦理和精神状态,为无产阶级革命准备好主观条件。 另一方面的批评则是来自苏俄理论家与革命家。普列汉诺夫20世纪早期在俄国传播马克思主义的过程中,通过《论唯物主义历史观》、《论一元论历史观的发展》等作品深刻分析了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具体命题,详细解释了在简单的决定论、机械论的理解方案中无法展开的思想环节,使得马克思、恩格斯建立在唯物史观基础上的道德观念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具体化,增强了理论上的完备性和说服力。而这一时期的列宁则在反对第二国际的修正主义等各种反马克思主义思潮的斗争中,撰写了《唯物主义与经验批判主义》、《国家与革命》等重要著作,结合对俄国社会及其历史上出现的各种阶级道德的考察,论证了工人阶级道德产生、发展的主客观条件和发展规律,提出了道德教育上的“灌输”理论。  

十月革命胜利以后,随着苏维埃政权及其相关机构的建立,苏联逐渐成为包括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在内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研究中心。列宁在1919年和1920年发表的文章《伟大的创举》和演说《青年团的任务》中,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伦理思想与道德原则,表述了相关的道德要求,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共产主义道德”的概念。列宁逝世后,斯大林进一步论述了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原则以及马克思主义的道德原则,并在1938年发表的《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中进一步确认了道德的阶级性等历史唯物主义道德命题。这一时期,来自官方的道德宣传和道德教育为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在苏联的广泛传播提供了便利条件。此外,马克思恩格斯研究院的成立也推动了马克思主义基本文献的整理和研究工作。马克思大量不为人知的早期手稿被陆续公诸于世,引发了苏联乃至整个欧洲思想界关于马克思哲学思想,尤其是其中人道主义内容的热烈关注和讨论。  对于中国思想界来说,十月革命送来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激发了一大批优秀知识分子和革命理论家的热情。李大钊、陈独秀、瞿秋白等人对封建道德和资产阶级道德的批判、对道德本质的唯物主义认识,以及对“劳工神圣”等伦理诉求的提出,都反映出他们对苏联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接受和继承。在此基础上,通过结合中国革命实际而进行的比较完整且更具特色的伦理思想表述,主要体现在毛泽东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发表的《反对自由主义》(1937)、《纪念白求恩》(1939)、《为人民服务》[30](1944)等影响深远的篇章之中。       

四、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多元与分化    

第二次世界大战是人类现代历史的标志性事件。二战结束后,世界政治格局和知识版图都发生了深刻、明显的变化。相对和平稳定的环境和局势,有利于学术研究的开展和知识教育的传承。因此,这段时期,在构成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史的各类素材中,由马克思主义研究者所撰写的学术文本逐渐占据了主要位置。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研究的学理性或科学性成分在日益增加。正因如此,同其他学术领域一样,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研究的成果也呈现出丰富、多元乃至分化的局面。  早在二战之前,苏联的马克思恩格斯研究院就发现并公布了大量此前不为人知的马克思的早期手稿。其中包括《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1932)、《德意志意识形态》(1932)、《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1939)等(这些作品的英译本分别在1959年、1964年和1973年相继问世)。其中所包含的关于“异化”和“人性”的论述及其鲜明的人道主义色彩,激发了几乎战后整个欧洲学界的热烈讨论。实际上,在《手稿》刚刚公布之际,马尔库塞(Herbert Marcuse)就于1932年发表了《论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由此开启通过《手稿》对马克思主义进行人道主义解释的先河。在马尔库塞看来,《手稿》中的人道主义思想不仅仅是《手稿》的思想底色,同时也是马克思所有著作的中心议题。尽管马克思后来抛弃了借“异化”概念对资本主义展开单纯的哲学批判的路径,但是,人道主义的思想却贯穿马克思的作品始终。  马尔库塞的解释深刻影响了战后法国存在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1946年,列斐伏尔(Henri Lefebvre)出版《日常生活批判》(该书1958年再版并增加了长篇序言),阐释了马克思早期思想中的“异化”理论并加以引申,认为异化不仅限于生产过程,而且充斥日常生活本身。因此,马克思主义不能脱离日常生活的实际情况来研究“异化”。对马克思主义来说,最重要的伦理诉求就是通过日常生活的批判,来扭转人的异化状态。而梅洛-庞蒂(Maurice Merleau-Ponty)在1947年出版的《人道主义与恐怖》一书中,通过区分斯大林式的马克思主义与真正马克思主义,为马克思主义赋予了更明显的存在主义特征,认为两者都把人的意识看作是主体的选择产物而非客观条件的产物,认为历史的意义都来自个人的活动。这种观点在次年出版的文集《意义和无意义》(1948)中得到进一步的发挥。梅洛-庞蒂认为,马克思主义典型地包含着突出主体能动作用的“人学”,而最能说明这一点的就是马克思常常把自己的唯物主义称作“实践的唯物主义”,因此,马克思主义在本质上不是实证的科学,而是“存在的哲学”。沿着这条路径,萨特(Jean-Paul Sartre)1960年出版的《辨证理性批判》将存在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推向高峰,他也因此被视为“存在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的集大成者”。在该书中,萨特不仅把辩证唯物主义和自然辩证法斥为自然世界的内容,认为在历史领域只能保留辩证理性(辩证法),而且试图用存在主义的“主观性”来填补马克思主义的历史理论,进一步恢复“人”在马克思主义中的地位。面对存在主义对马克思主义的改造和解释,以阿尔都塞(Louis Althusser)为代表的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表示强烈反对。在1965年出版的《保卫马克思》、《读<资本论>》两部重要的作品中,他激烈批判了那些采用存在主义等人道主义哲学而改造马克思主义本质的企图。阿尔都塞认为,理解马克思主义必须从马克思成熟阶段的“科学理论”出发,而不是从马克思青年时期的人道主义出发。马克思主义之所以堪称一种科学理论,恰恰在于它不是从抽象的“人的概念”出发,而是明确地摈弃了“人的概念”,因此在理论上是“反人道主义”的。但在做出这样的批评时,阿尔都塞对待伦理道德的态度是过于简单的,仅仅把它们当作体验和感受,认为它们对作为科学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来说毫无价值可言。  

就战后欧洲学界的整体趋势而言,阿尔都塞的声音似乎属于少数派。相反,在其他重要流派如德国法兰克福学派那里能够发现的,尽管不一定是对存在主义的赞同,但更多的也是对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正面阐述和积极建构。1951年,随社会研究所从美国迁回法兰克福的阿多诺(Theodor Adorno)撰写了《最低限度的道德》。在该书中,阿多诺反思和批评了康德以来的现代道德哲学,专门批判了当时如日中天的存在主义观念。在他看来,虽然不能要求人们达到至善,但更不能用伦理相对主义来模糊基本的道德界限,而是必须坚持人类社会不可或缺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它们表现为文明社会数千年积淀并得到认可的谦虚、诚信、责任等美德。1956年至1957年,阿多诺开设伦理学课程,讨论西方道德哲学,批评当下的道德状况,并于1963年结集为《道德哲学的问题》(1996年整理出版)。在这部演讲集中,阿多诺区分了道德哲学和伦理学两个概念,对现代社会自康德以来流行的普遍主义伦理学进行剖析,提出道德范畴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永恒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道德哲学原则。同样是60年代,仍生活在美国的法兰克福学派成员马尔库塞发表了《单向度的人》(1964)、《文化与社会》[41](1965),弗洛姆发表了《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1961)等著作。这些作品针对战后资本主义社会的变化,尤其是美国社会的变化,提出了基于马克思主义立场的伦理批判或人道主义批判,并依然坚持主张革命对于破除当代资本主义困境的意义。随着哈贝马斯等第三代学人的崛起,法兰克福学派更加注重建构马克思主义的规范性理论。1976年,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出版《重建历史唯物主义》,对历史唯物主义的规范性基础进行了系统的论证。20世纪80年代,哈贝马斯陆续发表的著作《道德意识与交往行为》(1983)、文章《德性与伦理生活》(1985)和以“法律与道德”(1986)为名的特纳讲座,都对他基于交往行为理论而发展出来的商谈伦理学进行了概括和论证。  

人道主义思潮在战后欧洲的流行不仅是因为马克思手稿的发现,更重要的是,劫后余生的欧洲社会对于存在现状的焦虑和人类本性的反思。1956年苏共二十大的“秘密报告”在客观上进一步加速了这种思潮的推广,其影响在英国的新左派那里表现得尤为明显。1957年,作为新左派第一代代表人物的爱德华·汤普森(Edward P. Thompson)在《新理性人》杂志上发表论文《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认为马克思主义的本质上是一种人道主义,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应该是道德上的人道主义,它代表了人的回归。在汤普森看来,英国的社会主义者始终认为,社会主义不仅在经济上是可行的,而且是符合人的欲求的。因此,像斯大林模式那样,将道德权威从个人转移到国家尤其是转移到个别领导人那里,必定阉割了个人的主体欲求。当时还是英国共产党员的阿拉斯戴尔·麦金泰尔(Alasdair MacIntyre),一方面关注马克思主义与基督教的内在联系,并于1953年出版了《马克思主义:一种解释》(该书1968年被改版为《马克思主义与基督教》),另一方面,麦金泰尔已经开始运用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的部分因素,论证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概念,支持汤普森的相关论点。在1959年发表的长篇论文《来自道德荒野的笔记》中,麦金泰尔力图证明汤普森的人道主义批判不仅合理,而且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在麦金太尔看来,历史是由人自己创造,人类的道德史应当被理解为人类欲望的实现史;道德只不过表达了更为长久的人类欲望,道德规则正是个人欲望在社会中经过整合的结果。[50]不过,与法国的情况类似的是,第一代新左派的基本立场并没有得到以佩里·安德森为代表的第二代新左派学人的赞同。随着阿尔都塞的作品英译本在1969年和1970年于英国相继出版之后,反对人道主义取向的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成为后来者竞相模仿的范本。也正因如此,导致第二代新左派学人在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方面并没有贡献重要的作品。  

二战期间,欧洲学者因躲避迫害或战乱而前往英美(尤其是美国),因此,英美学界(尤其是美国)客观上成为二战的最大受益者。大量知识精英的涌入深刻地改变了英美学界的视野,为其注入新的能量,而美国战后世界霸主地位的确立也奠定了英语世界作为战后全球学术重心的社会基础。20世纪70年代后,西方的马克思主义研究阵地开始向英美(尤其是美国)转移。对于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研究而言,情况尤其如此。不过,20世纪70年代以来英美学界在这个领域的独特贡献,主要并不在于他们结合当时的社会现实所讨论的议题,而在于他们继承英美学界的分析哲学传统所使用的方法。当这种哲学方法被带入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研究中之后,便催生出“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这一时至今日依然影响广泛的知识流派。  分析的马克思主义主张以分析的方法对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观念进行辨析和考察,进而将其重建在稳固的概念基础上。该学派又分为“激进的分析马克思主义”和“温和的分析马克思主义”。前者以乔·埃尔斯特(Jon Elster)和约翰·罗默(John Romer)为代表人物,主张运用博弈理论、数学模型等专业工具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其中的经验理论进行彻底的逻辑分析和经验还原;而后者则以G.A.科恩(G. A. Cohen)、凯·尼尔森(Kai Nielsen)、艾伦·伍德(Allen Wood)、理查德·米勒(Richard Miller)等人为主要代表,主张在日常语言的基础上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其中的规范理论进行分析和澄清。因此,前者的议题主要包括对历史唯物主义、阶级理论的重新认识和对资本主义的经济分析,而后者的议题主要包括异化、剥削、公正等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问题。1969年和1972年,罗伯特·塔克(Robert Tucker)和伍德分别发表了论著《马克思主义的革命观》与论文《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异曲同工地批评了对马克思正义概念的道德化理解,指出马克思并不认为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马克思反对以“不正义”为名谴责或批判资本主义。这种观点被称为“塔克—伍德命题”(Tucker-Wood Thesis)。基于该命题,支持者和反对者从各自的理由出发,引起了英美马克思主义学界长达40余年关于正义、平等、权利等基本伦理范畴的争论和研究热潮。其中主要涉及三个相关问题:第一,马克思主义究竟是一种拒绝道德的“反道德论”或“非道德论”学说?还是一种可以接纳甚至支持道德的“道德论”学说?第二,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所蕴涵的价值,如“正义”、“自由”、“自我实现”和“共同体”等,究竟是道德的价值,还是非道德的价值?第三,如果存在一种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它究竟应该属于功利主义的、目的论的,还是属于道义论的抑或德性论的?在围绕这些问题的激烈讨论中,比较重要的“非道德论”作品有:伍德1981年出版的《卡尔·马克思》(该书2004年再版时修订了不少内容),艾伦·布坎南1982年出版的《马克思与正义》,米勒1984年出版的《分析马克思》[以及埃尔斯特1985年出版的《理解马克思》等;比较重要的“道德论”作品包括:乔治·布伦科特(Geroge Brenkert)1983年出版的《马克思的自由伦理学》,斯蒂文·卢卡斯(Steven Lukes)1985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与道德》,尼尔森1989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与道德观念》以及罗德尼·佩弗(Rodney Peffer)1990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道德与社会正义》等。  同一时期,苏联的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研究也步入了一个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的阶段,贡献出许多重要的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作品,并逐渐建立起完整的理论体系和学科体系。作为苏联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学科的奠基人,施什金(А. Ф. Шишкин)在1955年出版了《共产主义道德原理》,系统地阐述了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经验,奠定了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基本框架和问题,使得苏联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研究开始从单纯的意识形态表述转向严谨的道德理论研究。1959年,俄国高等学校教育部和苏联科学院哲学分院联合召开会议,制定了苏联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发展的研究和教育纲领,正式拉开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在苏联构成国家意识形态和教育体系之组成部分的序幕。1961年,苏共二十二大将“共产主义建设者道德法典”写入党章。同年,施什金编写的苏联第一本高校伦理学教科书《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原理》出版,其中对道德的本质和起源、道德的历史性和阶级性、社会主义道德优越性、共产主义道德原则等主要范畴作出了明确的马克思主义阐释。此后一段时期,苏联学界的研究成果呈现出涌流之势。在这些成果的基础上,1974年,季塔连科(A. И. Титаренко)编写的新教材《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出版。该书堪称苏联时代最成熟的伦理学教科书,体系完备、内容丰富,引起广泛的国际反响。[65]进入80年代后,以阿尔汉格尔斯基(Л. М. Архангелъский)为代表的伦理学家开始介入更广泛的道德议题和道德流派,运用更丰富的研究手段和研究方法。1982年,由阿尔汉格尔斯基主编的《伦理学研究方法》出版,讨论了经验主义方法、系统论、道德心理学和实证社会学等伦理学方法。[66]1985年,阿尔汉格尔斯基出版《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对象、结构、基本方面》一书。该书用“活动形式”而不是“意识形式”定义道德的本质,进一步讨论并奠定了马克思主义的道德心理学、道德社会学、道德教育学等领域的基本内容。然而,随着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政治动荡,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研究在苏联学界的话语权逐渐旁落,直至苏联解体而被彻底边缘化。    

五、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现状与前瞻   

虽然作为特定研究类型或范式的苏联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不再占据中心位置,但是,这并没有中止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和发展。在欧洲,欧洲一体化的进程加快和程度加深,使得基于马克思主义立场的理论家或思想者表现出明显的政治伦理转向。在英美,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研究从基础概念的研究逐渐转向专业性的学院研究和社会性的现实介入的并行状态。而在中国,随着社会秩序的调整、综合国力的提高与文化环境的改善,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研究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阶段。  1992年,哈贝马斯出版《在事实与规范之间》。该书既标志着哈贝马斯系统建构法哲学与政治哲学的努力,同时也意味着他对此前所倡导的“话语伦理学”或“商谈伦理学”的反思与升级。在该书中,哈贝马斯承认,话语伦理学应当具有自身的政治与法治内涵,应当得到某种社会化理论的支撑,而不仅仅限于交往理性的基础作用;然而,哈贝马斯依然坚信,人类社会需要谋求一种与具体的伦理传统相区别的普遍道德,为了实现这一点,现代社会必须依赖民主和法治的整体进步。[68]与哈贝马斯的自我反思相区别,阿尔布莱希特·维尔默(Albrecht Wellmer)从康德主义的视角对话语伦理学进行了批判。在1999年重版的《伦理学与对话》一书中,维尔默虽然反对哈贝马斯夸大对话在达成普遍伦理共识中的作用,但他得出的结论却与哈贝马斯在本质上并不对立,即,仍然强调建立在基本权利平等的基础上的民主政治是达成现代社会共识的核心。从另一个角度即黑格尔主义的视角出发对哈贝马斯进行批判和发展的,是阿克塞尔·霍耐特(Axel Honneth)的“承认理论”。在分别于1992年、2003年和2007年出版的《为承认而斗争:社会冲突的道德语法》、《再分配或承认?》以及《不敬:批判理论的规范基础》等作品中,霍耐特将社会冲突的本质予以道德化解释,认为它们在本质上乃是行为者关于社会承认的斗争过程,因此,人类追求正义、解放和社会的发展,实际上都是为了占有或捍卫自我的人格完整,反抗各种形式的强迫、不敬与蔑视。不可否认,法兰克福学派新一代学人的政治伦理转向,确实给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论证与辩护提供了新颖的方案,但是,这些方案是否还属于严格意义上的马克思主义,却依然处于广泛的争议之中。  就英美学界而言,分析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论与非道德论之争经历了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高潮之后,到了90年代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热度逐渐降温。此时,一方面,出现了不少总结、整理和反思包括这场争论在内的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史事件,并进一步论证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观念合法性的作品。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文集包括:英国学者戴维·麦克莱伦(David McLellan)和肖恩·塞耶斯(Sean Sayers)1990年共同编撰的文集《社会主义与道德》、劳伦斯·王尔德(Lawrence Wilde)2001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的伦理思想家》、保罗·布莱克雷治(Paul Blackledge)等人2008年编撰的《阿拉斯戴尔·麦金泰尔与马克思主义的相遇:1953-1974文选》,以及2015年出版的诺曼·阿瑟·费舍尔(Norman Arthur Fischer)《西方政治理论中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和迈克尔·汤普森(Michael J. Thompson)的《建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另一方面,以塞耶斯(Sean Sayers)为代表的英国黑格尔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也对分析学派的方法提出批评,尤其是反对方法论的个人主义而提倡方法论的整体主义。在1998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与人性》一书中,塞耶斯指出,人的需要和能力是历史的,所以人性是历史的。分析马克思主义虽然正确地注意到道德是一种被决定的意识形态,但没有(以黑格尔主义的方式)注意到,被决定的意识形态并非虚幻的东西,不同时代或阶级的不同道德仍然存在由低到高的进步序列,后者基于对前者的批判和反对而产生。还有学者把马克思伦理思想置于西方伦理学传统,同亚里士多德主义、康德主义等进行比较,从历史的动态角度来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内涵和意义。如乔治·麦卡锡(George McCarthy)1992年出版的文集《马克思与亚里士多德》就讨论了包括亚里士多德、伊壁鸠鲁等古代哲学家的伦理思想与马克思之间的关联性。 此外,这段时期,从马克思主义立场出发介入自然生态问题、社会性别、城市空间等现实问题的应用研究也渐成热门,由此似乎可以部分窥见马克思主义应用伦理学的发展可能性。在这方面,约翰·贝拉米·福斯特(John Bellamy Foster)的《马克思的生态学》(2000)、罗斯玛丽·亨尼西(Rosemary Hennessy)等人编撰的《唯物主义的女性主义》(1997)以及大卫·哈维(David Harvey)的《正义、自然和差异的地理学》(1996)、《全球资本主义的空间》(2006)等作品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中国学界的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研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而这些都建立在此前的学术积累的基础上。早在20世纪60年代,周原冰教授出版《道德问题论集》(1964)一书,集中反映了自20世纪40年代末至60代初他对道德科学研究的成果,对我国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学科的建立产生了重要的作用。罗国杰教授在中国人民大学开始组建伦理学教研室的时候,就着手汇编《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道德》,制定了新中国第一个伦理学教学大纲,写就了第一份伦理学讲义。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随着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和社会秩序的调整,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迎来了历史性的机遇,学科体系逐步得到恢复和完善,理论体系得到不断充实和提升。在这一时期,出版了许多具有填补空白意义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教材。比如,罗国杰教授主持编写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1982)、《伦理学教程》(1985),以及在此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伦理学》(1989)。同样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系统介绍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基本原则的教材书籍还有:唐凯麟教授编写的《简明马克思主义伦理学》(1983)、魏英敏教授与金可溪教授编写的《伦理学简明教程》1984)、章海山教授编写的《简明伦理学》(1986)、李秀筠教授等编写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纲要》(1986)、温克勤教授编写的《伦理学简编》(1987)和宋惠昌教授编写的《社会主义伦理学教程》(1988)。进入90年代后,随着国内外环境的改变和研究资源的更加丰富,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教材编写融入了伦理思想研究的新成果,其基本写法趋于多元。这一时期比较有代表性的包括:甘葆露、唐凯麟教授编写的《伦理学原理》(1992)、魏英敏教授编写的《新伦理学教程》(1993)、宋惠昌教授再版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1998)等。21世纪以来,除了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所组织编写的《伦理学》教材(2012)之外,还有王立东教授编写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十讲》(2011)和龙静云教授编写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2016)等。  如果说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教材的编写和使用,是表述和推广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最基础的工作,那么,这个领域的重量级研究成果的陆续出版,则意味着中国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研究的深度推进,意味着中国学界在构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体系的探索道路上的不断前行。  在20世纪80年代,罗国杰教授通过一系列重要的论文对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基本性质、基本问题、基本原则、基本方法、体系结构和学科定位都有明确而系统的论述,构建了一个相对独立且完整的系统。这些文章在2000年出版的《罗国杰文集》、2003年出版的《罗国杰自选集》和2015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探索》中都有所汇集整理。1986年,周原冰出版了《共产主义道德通论》,凝聚了他30年潜心研究伦理学的思想结晶。同年,宋惠昌教授出版《马克思恩格斯的伦理学》,根据当时建构的学科体系逐一论述了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基本问题,特别突出了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科学性及其在伦理学史上的转型意义。在90年代,国内学术氛围日趋活跃,许多国外的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流派及其作品,就是在这一时期被引进和介绍的。在此基础上,中国学人给予了梳理和反思。如余文烈教授1993年出版的《分析学派的马克思主义》就详细介绍了该学派的规范理论及其争论,是国内较早涉及英美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状况的作品之一。]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研究再度步入一个高产期。在新的学术范式、学术资源和学术要求的促进下,这段时期的研究成果的专业性和深入性得到了明显的提升。2010年和2012年,安启念教授与宋希仁教授分别推出了各自研究马克思、恩格斯本人的伦理思想的力作《马克思恩格斯伦理思想研究》和《马克思恩格斯道德哲学研究》。前者认为,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核心就在于它对作为主体的人及其自由和解放的关心。马克思、恩格斯所实现的伦理学革命就是,伦理学不再是关于人的言行规范等具体方面的知识,而是关于人如何解放自身,重新全面地占有和实现自身的人道主义表达。人道主义贯穿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始终;他们毕生追求的,就是如何消灭资本主义现实中的人道主义灾难并使得人道主义理想在科学的基础上真正成为现实。后者则坚持历史与逻辑相统一、观念与现实相统一的治学思路,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社会环境,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写作时的具体情况,按照时间线索和思想进程,有针对性地讨论马克思、恩格斯伦理思想在每个时期的重点问题,基本上覆盖了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研究中最关键的重点、难点。宋希仁教授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关于道德问题的研究“属于道德哲学的研究……其中也包括运用道德社会学方法对经济现象的研究和运用道德人类学对家庭伦理的研究,最后上升到道德哲学上做总体的综合概括把握”。在这一时期,同样围绕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的伦理思想展开研究的代表性成果,还包括王广的专著《正义之后:马克思恩格斯正义观研究》(2010),以及王泽应、唐凯麟教授共同编撰的文集《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研究》(2013)等。其中,后者关于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基础理论与马克思、恩格斯本人思想的研究占据了主要部分。张盾教授则在《马克思的六个经典问题》(2009)的第13—15章以及《黑格尔与马克思政治哲学六论》(2014)的第三论题和第五论题中,通过将马克思置于西方思想背景的关联性中,探讨了马克思伦理思想的哲学史意义。  此外,引介和评论国外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作品,特别是关于英美的分析马克思主义的研究也日渐增多。如李惠斌、李义天教授编撰的文集《马克思与正义理论》(2010),是国内首部系统介绍英美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所开展的伦理学争论的作品。张霄副教授的《20世纪70年代以来英美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研究》(2014)更是从中国学界的观察视角展示了这段时期英美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线索和主题。[而段忠桥教授的《为社会主义平等主义辩护:G.A.科恩的政治哲学追求》(2014)则专门围绕分析马克思主义代表人物G. A.科恩的平等理论展开辨析。在此基础上,他在2018年又出版了《马克思的分配正义观念》,进一步借助分析的方法对马克思的“分配正义”展开论述和建构。此外,曲红梅教授的《马克思主义、道德和历史》(2016)通过梳理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史上的第二国际争论和分析马克思主义争论,立足经典文本,认为马克思的道德悖论可以通过重新阐述唯物史观的生存论与人道主义本质而得以消除。相比之下,围绕欧陆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讨论,如王雨辰教授2014年出版的《伦理批判与道德乌托邦:西方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研究》,近年来数量不多,而这显然是与整个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自20世纪下半叶以来的重心转移相关。      

六、余 论   

迄今为止,关于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进程“四阶段说”的描述仍然是简略的。这一方面体现在,上面的叙述仍然较多集中于学院派思想,涉及的素材仍然基本上以专业学者的研究文本为主,因而,很可能对于一些来自革命、斗争、建设等实践活动第一线的思想资源有所遗漏;另一方面,即便是学院派的思想素材,在当前浩如烟海的数据面前,也很有可能挂一漏万(尤其是最近30年在欧陆学界出现的新材料)。这显然是跟我们作为研究者迄今所能运用的研究视野和所能目及的研究范围有关,故而有待进一步的拓展。当然,更值得留意的是,仅就这里已经提到的文本而言,它们也亟待进一步的清理和辨析。因为,它们谈论的往往是不同的伦理问题(比如,人道、自由、平等或正义,等等),甚至是不同层面或维度的伦理问题(有的属于规范伦理学问题,有的属于元伦理学的问题,有的则属于经验伦理学的问题)。而且,许多在马克思主义思想发展史上的重要著作,即便其中涉及伦理思想的内容或许可以得到合理解读,也不代表它们就是被当作一本伦理思想的文本来写的。概言之,它们并不是在同等程度或同等意义上涉及到马克思主义的伦理思想,因而,并不是在同等程度或同等意义上参与建构了马克思主义的伦理思想史。  之所以如此,一个关键原因在于,在这段思想史中出场的作者们(不仅是马克思、恩格斯的后继者和研究者,也包括马克思、恩格斯)本身就对“何为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这个问题存在不同的观点和判断。其中,有的观点和判断可能是非常“稀薄”甚至“消极”的。因此,所谓“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史”,与其说它意味着在经典作家那里就已经形成的一种稳定的伦理思想范式,从而在后续历史阶段上经由不同思想家的阐释而有所变化和不断展开,不如说它是通过思想家们针对“何为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不断反思和诘问而建构的。换言之,它不是由关于同一个问题的同一个答案的不同形式构成的,而是由关于同一个问题的不同答案构成的;不是共同的答案将他们串联在一起,而是共同的问题将他们串联在一起。这当然增加了我们叙述这段伦理思想史并且挖掘其规律、确认其线索的难度,但也唯因如此,才使得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史的研究变得引人入胜,充满魅力和挑战。

责任编辑:张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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