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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转载 | 王小锡 郭建新:罗国杰“新德性论”思想的价值旨归

2022-03-11 07:20 https://mp.weixin.qq.com/s/RWovO8f4WZOL53rztRqvzg 中国伦理在线

摘要: 罗国杰先生的“新德性论”思想展示了新颖、独到的理论特点,其观点在伦理学学科建设、美德内涵和道德理想概念的完善、人的德性的培育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作者简介:王小锡,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院兼职研究员;郭建新,南京审计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文章来源:《齐鲁学刊》2016年第4期


关键词:罗国杰;德性论;价值

罗国杰先生数年前以一生鲜有的口吻说,“我是‘一个马克思主义的新的德性论者’”① ,并进而系统阐释了 “‘新德性论’的伦理 思想”。他并说:“我认为,德性论的思想不论从那个方面来看,都要比功利论的思想,具有一种对提升人的道德素质和道德人格更具有意义的内容。”为此,罗国杰十分重视他所提出的“新德性论”思想,并给“新德性论”以全面、深刻的阐释。可以说,“新德性论”是罗国杰一生从事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研究的重要学术结晶,这一思想对于我国伦理学学科建设事业的发展和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揭示了伦理学学科性质、功能和愿景

罗国杰明确指出:“伦理学绝不是一门纯理论的科学,而是一门强调实践的科学。在各种学科中,伦理学是对人的道德品质和思想素质的塑造最为重要的科学。伦理学的功能,决不在于使人们获得关于伦理学的理论体系和讲授伦理学的能力,而在于它的形成、教育、塑造和升华人的道德人格的力量”。这就明确指出了作为实践科学的伦理学的学科导向和学科目的就是培养和提升人的德性。为此,罗国杰还指出:“伦理学有两个方面的任务:一是培育和决定人生的目的是什么,即关涉到一个人的 ‘人生观’或者‘人生意义’这一重要问题;二是要实现和达到人生目的之方式和手段,即要探讨和追求‘圣人’和‘贤人’之所以能够达到所必经的路径。从一定意义上看,‘圣人’和‘贤人’只是一个‘未能实现的崇高目标’,而‘所实现的途径’才是更加重要的关键。”


自从20世纪80年代初罗国杰主编我国第一本伦理学教材以来,全国各种类型的伦理学教材有数十种,其中关于伦理学的学科性质、功能和愿景之论述,虽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基本上没有超脱罗国杰最初出版教材的基本理路。“新德性论”强调伦理学既是理论科学更是实践科学,这进一步加强了伦理学是实践学科的理念。应该说,在这一点上,以往教材并不是没有注意到伦理学学科的实践性,但大都自觉不自觉地贯彻“伦理学是哲学”的理念,以至于在勾划、阐释和叙述伦理学“实践板块”时,很少涉及、观照具体的现实道德问题的研究和解决 ,除了近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伦理学》专设“道德建设”一章外,其他教材鲜见专门研究人的德性培养的基本工程和有针对性的实践路径。为此,罗国杰特别提出,“从一定意义上看,‘圣人’和‘贤人’只是 一个 ‘未能实现的崇高目标’,而‘所实现的途径’才是更加重要的关键。”这是多么重要的提示啊!早就听说罗国杰要重新组织编写一本多卷本伦理学原理,可惜在他仙逝之前没能如愿。我们相信,在他的“新德性论”理念下,新编伦理学教材应该是以充分体现实践性哲学伦理学理念、切实解释和解决现实社会生活中的道德现象和道德问题、研究和阐释人的德性及其有针对性的实现路径为宗旨。同时,我们相信,具有罗国杰“新德性论”思想烙印的伦理学理论体系一定会相继问世。


二、注解了美德之为美德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伦理学界对美德问题给予了不同视角的研究和阐释,有“人性说”、“自由说”、“善行说”、“功利说”、“义务说”和 “习惯说”等等,然而,罗国杰从本体论意义上坚持了动机与效果统一说。首先,罗国杰指出,道德行为一定是动机和效果统一的行为,“一个人行为本身的价值,其主要的根据,不是别的,而且是也只能是一个人的‘有道德的动机及其所产生的有道德的结果’,为什么我们说,判断一个人的行为的善与恶的主要根据,是他的‘有道德的动机’及其所产生的‘有道德的效果’呢?因为,只有人们的社会实践和行为的过程及其结果,才能从各方面告诉我们,在经过人们的社会实践检验之后,这一行为是善的或恶的”。同时,罗国杰指出,“如果只顾‘客观效果’而不问动机,就不可避免地会把那些效果虽好而动机不好的‘歪打正着’的行为,也当做是‘有道德的行为’。‘只看动机,不问效果’的观点,是极为有害的。根据这种观点,一些人把那些在动机上抱着‘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的目的而产生的所谓好的‘效果’,也看做是有道德的行为,更是错误的”,正如“一个援救溺水的人,如果抱着要求获得某种经济的、精神的报偿的人,即如是把溺水的人从水中救出,也不能称为一个真正道德行为。”为此,罗国杰强调说,“我执著地认为,一切歪打正着的行为,尽管它也可能产生所谓‘好的效果’,它只能是一种‘歪’的行为。这种‘歪’的行为,无论从什么视角和方面,都不能说是‘有道德’”。罗国杰从美德之为美德角度谈论动机与效果的统一性问题,既有哲学依据,也有践行条件和可能 。


罗国杰还特别指出:“在判断人的行为善恶时,不能像康德那样,认为‘道德本身即有价值’、‘只要有善良动机’而不问效果、和‘为道德而道德’的理论,当然是不全面的。我认为,一个道德行为之所以能称为‘道德行为’,必须是不以享受某种道德权利为前提的。如果说一个人在从事道德行为的时候,就考虑着自己在实行这一道德行为后所能得到的‘道德权利’,这就不能说是一种真正的、纯粹的道德行为。”当然,“我们是不是对‘功利主义’采取完全否定的态度?不。从一定意义上,我们承认功利主义的合理内容。不论做什么事情,都是要求得到一定的‘效益’,从这方面来说,我们是一个革命的功利主义者,我们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达到革命和建设所要求的‘功效’。我们所要求的目的,绝不停留在人的动机的善良,而在于对国家、对社会、对民族的公共的利益。从一定意义上,我们可以把对人的善恶的判断和对事的成败的判断区别开来,对人的判断,只要关系到意向、意图和动机,它的标准是良心和义务;而对一项事业所取得的成效,则主要看行为的效果,它的标准是行为的效果之是否达到。”当然,承认功利主义的合理内容与功利主义的思想、或者说功利论的思想是有区别的,“功利主义的思想,或者说功利论的思想,容易引导人的行为向着‘追求功利’的目的,向着‘追求最 大利益’的 方向倾斜,归 根 到底,是无益于人的道德素质和道德品格的塑造和形成的”。这是对美德的完整的、辩证的阐释,在一定意义上回应并弥补了在美德论问题上的“人性说”、“自由说”、“善行说”、“功利说”、“义务说”和“习惯说”上存在的或多或少的问题或欠缺。


三、揭示了理想的“道德理想”

中外古今的关于道德理想或理想人格的设想颇多,中国古代有“圣人”、“君子”、“仁者”、“真人”、“德配天地”、“无为而治”等,西方有“至善”、“自由”、“平等”、“博爱”、“神的德性”等,罗国杰说,在我国今天,“就是我们所说的‘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精神’,就是‘无私奉献’、‘大公无私’的品格”。


罗国杰在给当今中国道德理想或理想人格定位的基础上,强调,道德理想或理想人格就是要追求崇高,并认为,“一些人常常以这些要求太高一般人难以做到为借口,否认崇高的道德理想的重要,甚至把这种最高的理想,看成是一种‘理想主义’的狂想。这种认识,‘近视’而‘狭隘’,是一种片面的、有害的观点。正像古人所说的,对于高尚的道德理想,既要看到它的崇高和不可能轻易达到的一面;又要看到它‘经过努力’终究可以达到的一面。”主张“我们每一个人都应当有一种‘虽不能至、心向往之’的意向和渴望,都要有一种 ‘努力攀登、永不停止、不达目的、决不放弃’的决心和信心”。这是十分深刻而又明确的道德理想或理想人格的现代表述。这既反对了庸俗的所谓个性之上的道德理想或理想人格的谬论,也纠正了道德理想或理想人格不能要求太高的观点。为我们今天确认和宣传当今中国需要坚持的道德理想或理想人格提供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要指出的是,罗国杰理想的“道德理想”观,主张“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无私奉献”、“大公无私”等等,看上去似乎忽视了个性及其个性的发展,其实不然,我们从他的“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观就可以看出,理想的“道德理想”与人的“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是一致的。罗国杰首先指出,“从某种意义上,‘道德责任’也就是‘道德义务’”,接着说,“道德的义务,要求我们忠于祖国,要求我们诚实守信、要求我们‘爱人如己’,要求我们‘尊老爱幼’等等。‘道德’本身所包含的一个重要的‘元素’就是‘义务’(责任),没有‘责任’,也就没有‘道德’,一个人、一个民族、一个集体、一个国家。它的道德风尚和人们的道德品质的高低,一个主要的指标,就是看人们履行‘道德责任’的自觉性的程度”。这就是说,一个人,他惟有付出或奉献才是道德之人、高尚之人,也就是说,一个人只有在付出或奉献中才能实现自己的有价值的存在,也才能真正体现他高尚的为己品质。换句话说,不要认为一提“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无私奉献”、“大公无私”就是抹杀了人的个性,其实,这是最好展示和实现个性的路径和内涵。就如同夏伟东评述罗国杰集体主义原则的基本观点时说的,坚持集体主义与发挥人的个性并不矛盾,“在坚持高于个人利益的原则下,集体主义不是‘敌视个人’、‘压制个人’,而是要尽量发挥每个集体成员的活力,包括实现个人的价值,发挥个人的个性和尊严”[1](P318)。因此,主张“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无私奉献”、“大公无私”与发展和发扬人的个性不矛盾,如同坚持集体主义与实现个人利益不矛盾一样,它们是辩证的统一体。


四、勾画了培育“人的德性”之图景

罗国杰指出:“新的马克思主义的德性论,极端注意人的道德修养,提倡‘修身’、‘慎独’,把个人的‘自我完善’看做是道德行为的重要方面。道德的他律,对当前社会中的人来说是必要的,但是,从根本上来说,一个人的道德品质的提高和道德人格的升华,是要一个人的‘道德自律’的觉悟和实践的。没有道德的‘自律’,没有个人的‘良心’的觉悟,没有对道德的‘崇高’和‘神圣’的内心的诚挚的追求,要想提升个人的道德品质和道德人格,是不可能的。”这就是说,“人的德性”的培育最关键的是要靠“自我完善”,最根本是要靠兼顾人的修养路径和崇高目标的“慎独”。为实现“自我完善”和“慎独”,完善“人的德性”,罗国杰提出了以下几方面有针对性的要求。


其一,必须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罗国杰十分严肃地说;“有一种看法认为,既然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那么,各种不同的思想就应当不分优劣‘平起平坐’,任何一种思想都可以作为社会的价值导向,都可以不受限制地以自己的思想体系和要求来影响他人、影响社会。有人明确提出,要以西方个人主义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道德原则,以合理利己主义作为我们的行为规范等等,这些思想是极端模糊和错误的,是要坚决批评并抵制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要求我们的价值导向必须具有保证社会主义道路向前发展的重要作用,忽视或背离这一价值导向,就有可能误入歧途。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与社会主义本质一致的价值导向,即坚持为人民服务,坚持集体主义。”[2](P386)说实在的,一个人、一个民族、一个社会、一个国家如果没有正确的价值导向,那就像大海航行没有方向,再怎么讲道德修养或道德建设,那也等于“白搭”。其实,这也是罗国杰一生所坚持的理论主张和道德实践宗旨。


其二,让“道德需要”成为人生自觉的行为选择。道德是人的行为准则,也是人的行动目标,更是人的生活内容。这是罗国杰关于人的德性培养观中的十分可贵的理念,他说:“道德需要作为一种特殊的、高级的社会需要,它同一般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不同,它不是从社会去获得、索取、占有、使用、享受某种物质的或精神的产品来满足自己,而是通过对社会或他人的给予、奉献、牺牲来满足自己。道德需要是建筑在高度自觉的、完全自律的、依靠内心信念来满足的一种需要。道德需要作为一种心理机制,它表现出一个人能够把对社会、对他人的献身、贡献和给予当做是一种崇高的义务和责任,并能够在履行这种义务和责任时感到愉快,感到高兴,而且在内心中有一种满足了 自己最崇 高的需要的欣喜愉悦之情。道德需要是行为者的感性和理性认识的统一,是同行为者的高尚的道德境界密不可分的。”[3](P196)他并以雷锋为例,指出雷锋的道德需要已经成为他生活尤其是精神生活的重要内容,他说:“雷锋是一个有高尚道德的人,它的许多行为,都是一种自觉的道德需要出发,在做出了对他人和社会的奉献以后,发自内心地感到幸福和快乐。”[3](P197)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道德需要在人的德性培育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是能让道德需要成为人们生活的主要的且重要的内容,这将是人的德性培育的最佳路径和最好目标。


其三,用中国优良道德传统和革命道德传统滋养人的德性。罗国杰说:“中国古代的优良道德传统,是我们的宝贵遗产,以革命先驱、仁人志士和道德楷模的事迹来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对于从事社会主义建设的广大工人、农民和革命知识分子,则有更为重要的意义。”[3](P552)接着,罗国杰深刻地指出,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与中国革命传统,“尽管它们是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社会关系中形成的并有着不同的意识形态的特点,但二者又有着作为整体的民族感情、民族心理、民族素质所凝结成的民族特色。中国古代传统道德中的为民族、为社会、为国家而献身的整体主义思想和爱国主义精神,同中国革命传统道德中的关心人民、爱护人民、献身人民、献身祖国的思想和爱国主义,有着民族的思想渊源关系。中华民族古代道德传统中‘见利思义’、‘见得思义’、‘先义后利’和‘以义求利’的思想,在经过批判的改造以后,就能够使我们的广大人民更容易、更亲切地接受和认同社会主义道德的以人民利益、国家利益为基础的义利并重的价值观念,因而,也就更有利于我们反对自私自利、唯利是图、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等腐朽思想,有利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样,我国革命传统道德中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坚定信念和对理想人格的 执著追求,也就是中国古代优良道德 传统的 ‘杀身取义’、‘舍生取义’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飞跃和升华,是这一思想在社会主义时期的时代体现。因此,弘扬中国古代优良道德传统和新时代的革命道德传统,并使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道德,更有利于增强我们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更有效地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道德水平。”[3](P553-554)换句话说,有机结合、着力弘扬中国古代优良道德传统和新时代的革命道德传统,是滋养和培育人的德性的不可忽视的关键环节。


其四,在实践中提升和完善人的德性。罗国杰说:“从根本上说,要想很好地树立起一个人的道德人格,最重要的还是要持久不断地加强个人的道德修养和锻炼,使自己成为有道德的人。”[3](P1132)并强调指出,要在道德上提高自己,就是要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中来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因此,脱离开社会生产生活实践,去空谈所谓道德上的“自我锻炼”、“自我修养”,甚至关起门来进行“省察克治”,是绝对不能有什么成效的,是永远也不能达到提高自己道德品质的愿望的[4](P37-39)。


事实上,只有在社会实践中才能够使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道德规范转化为人们的意识和品质,才能使道德教育不致成为毫无用处的空谈;只有在社会实践中,人们才能认清马克思主义的修养观与旧的、剥削阶级的修养观的本质区别,并进而提高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道德修养的自觉性;只有在社会实践中人们才能正确地认识自己,才能通过道德行为反映出自己的道德水平,才能了解自己在道德上的差距,才能体会到自己的道德境界。罗国杰还举例说,周恩来同志之所以能够成为共产主义道德的光辉典范,就是因为他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能够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实践中严肃地、认真地进行“自我改造”和“自我锻炼”[4](P37-43)。


①罗国杰.伦理学探索之路———罗国杰自选集[M].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5页(以下文中所引罗国杰观点而没有注明的均为引自《伦理学探索之路———罗国杰自选集》中的“学术自述”)。


参考文献


[1]夏伟东.变幻中的道德建设[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3.

[2]罗国杰.伦理学探索之路———罗国杰自选集[M].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3]罗国杰.罗国杰文集(下卷)[M].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0.

[4]罗国杰.罗国杰文集(上卷)[M].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0.


图文转自微信公众号“景德之声”,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8qjwiS9LvAWj3pM4ztcZBw


责任编辑:中国伦理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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