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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转载 | 李萍 卢俊豪:理由与价值何者优先

2022-03-16 06:35 https://mp.weixin.qq.com/s/e_egwxbTSXPGjsB5pQJvZQ 中国伦理在线

摘要:

来源:原题《理由与价值何者优先?——从实践哲学维度探寻游叙弗伦难题之解》,摘自《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21年4期


柏拉图在《游叙弗伦篇》中叙述了一段苏格拉底与游叙弗伦关于神与善的论辩,其中苏格拉底问游叙弗伦:到底是因为上帝的喜爱才使得某些东西成为好的东西,还是因为某些东西本身是好的,因此上帝才喜爱。这一论题被称为“游叙弗伦难题”。而到了18世纪苏格兰启蒙运动时,休谟提出了“是”与“应该”的区分,把“事实”与“价值”区分为截然不同的两种领域,并指出对于后者的研究所指向的不是“真”与“假”的思辨,而是“做”与“不做”的实践。20世纪末叶,对“理由”概念的重视给事实与价值关系的相关研究带来了新的规范性视角,理由独特的规范性地位在当代元伦理学的理论探讨中被逐步确立,其概念上的重要性也成为元伦理学家的共识。


游叙弗伦难题的当代焦点


在当代英美学界,围绕道德规范性的来源形成了对理由与价值何者优先的不同回应,主要形成了两大阵营。一是以斯坎伦、帕菲特为代表的理由基础主义者,他们认为理由优先于价值。斯坎伦指出:“具有价值并不是某种能够为我们提供理由的性质,相反,我们把某些东西称作有价值的,实际上是在说,这些东西具有其他的一些性质,这些性质能够提供以特定方式行动的理由。”二是以丹西、拉兹等人为主要代表的价值优先论者,他们主张一种基于价值的理由观。在这些价值优先论者看来,一方面,我们行动的目的是与理由相关的,另一方面,理由又与价值相关,理由是奠基于价值、依赖于价值的,甚至我们可以把所谓的理由理解为其自身就是价值,因此,价值优先于理由。


上述两种立场之间的冲突,恰好形成一种关于理由与价值之关系的游叙弗伦难题:到底是理由优先还是价值优先?


无论是持理由优先还是持价值优先的观点,以上两大阵营的元伦理学家在实在论的意义上都有一个共同的聚焦点,即把理由理解为某种事实或者事实的某些规范性方面。在他们看来,理由对于所有理性能动者都具有规范性效力,因此,他们试图以实践理由的形式为道德规范性奠基,并就价值、理由与事实的关系提出了不同的形而上学概念图景的预设。


西方元伦理学领域对待价值与理由何者优先的游叙弗伦式难题,主要存在三种不同的回应方式:一是否定理由与价值之间的奠基关系,两者毫无关联,谈不上何者优先,因此,何者优先的游叙弗伦难题是一个伪命题。二是主张理由奠基于价值(或所谓理由其实就是价值),那么何者优先的难题亦可迎刃而解,或者把事实、价值、理由理解为一种线性的单向奠基关系,所以价值优先于理由。三是认为价值奠基于理由,甚至认为所谓价值只是作为“持有理由”的一种高阶性质,价值在形而上学和概念方面都可以完全以理由进行消解,因而理由优先于价值。尽管我们可以较为直接地拒斥第一种立场,但后两种立场的争辩仍然是一个难以解决的游叙弗伦难题。


游叙弗伦难题的新困境


主张理由优先的斯坎伦和帕菲特等人把理由理解为一种恒定的规范性事实,这就意味着不能再以另外的某些东西(也不能以人类的具体实践)作为理由存在的依据,理由作为事实直接与我们的心灵状态相关而奠基规范性。然而,一旦接受这种预设,我们就不得不追问为何这些事实能够具有规范性、能够对我们的行为与思想有所影响,这些追问意味着理由不可能是最为基础的,要理解其规范性就必须考虑具体的实践。


主张价值优先的另一阵营亦有其局限性。事实上,许多主张价值优先的元伦理学家并没有把握所谓理解理由或价值之实践慎思过程的本质,因为理论推理与实践推理之间有着本质的差别,实践慎思的本质并不在于认知层面的知识理解,而在于实践层面的行动抉择。一些元伦理学家尽管在形而上学层面主张价值优先,但碍于对实践慎思的局限理解,又不得不承认理由在认知方面的优先性,因此,他们的理论无法自洽,也难以摆脱游叙弗伦难题所造成的困境。


于是,我们可以看到,游叙弗伦难题所面临的新困境主要来自其理论逻辑的“绝对预设”与“实践逻辑”的不彻底性。从理论逻辑的角度看,虽然理由优先与价值优先的不同元伦理学立场在价值与理由之关系方面有不同的理解,但事实上这两种立场所呈现的理由观亦有相同的预设:理由与价值之间存在必然的关联,并且理由是一种形而上层面的普遍性实在,作为一种规范性事实对所有理性能动者都具有规范性效力。这种相同预设透露出,大部分元伦理学家在对道德价值与规范性理由进行探讨时,都试图在一种普遍、客观且永恒稳定的实然层面去论证应然的理由。这既是西方理由观的特点,也是其局限性所在。其局限性不在于对事物永恒性、普遍性的追求,而在于预设了一种超验的、神秘的普遍性概念,导致对实践之维现实性、多样性的忽略。


元伦理学游叙弗伦难题之辩的困境还在于其实践逻辑转型的不彻底性,主要表现为对实践主体与实践慎思的理解过于片面化和简单化。一方面,实践主体并不是一个输入理由便会输出实践的设备,而是拥有复杂心灵且身处具体实践情景的鲜活个人。另一方面,我们在实践慎思中为何能够对理由具有直觉式的理解,理由为何会影响我们对价值的认知而成为实践慎思的起点,这在双方的论辩中仍是缺乏解释的。


实践哲学视野:

破解游叙弗伦难题的新方案


自亚里士多德以来,伦理学就一直被视为一种实践哲学。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的开篇对实践的相关要素做了清晰的说明:一切实践都是有善的目的的,这个目的就是人的一种“美好想法”,因而实践必然是具有主体性的实践,更无法脱离实践主体的目的。


由此看来,对理由与价值何者优先的问题,第一个结论是:任何脱离人的自主意识的现实活动都不可能是真正的实践,反之,人的实践活动必受到主观认识、判断的支配,因此,从实践活动的主体性与目的性出发,所谓脱离价值判断的选择是不存在的。但是,仅仅基于这种实践哲学的辩护,依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游叙弗伦难题,因为在关于实践的追问中,哲学家们往往只能以一种静态的、绝对的关于目的之存在论试图在形而上学和认识论中找到终极的答案,而忽略了终极的并非静态的,归根到底仍是实践的、动态的。


从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的前提与视野出发,游叙弗伦难题之解可以从这样两个维度进入并由此找到一种逻辑自治的阐释。


(一)实然维度——真实世界的现实性与系统性


依照马克思关于实践的唯物主义阐释,理由并不能成为空洞的概念或悬空的预设,因此,我们必须回到对真实世界的现实把握中,澄清理由在形而上学和概念方面的事实逻辑。所谓理由,并不是某种绝对、普遍、抽象而永恒的规范性事实,而是种种存在于复杂而又多样的真实世界中的具体实践。一旦脱离现实中具体的人、事、物去谈论事实和理由,就会陷入不切实际的悬空预设中。因此,立足社会生活实践,把握真实世界而对理由概念有所反思,成为解决游叙弗伦难题的重要实然前提。


(二)应然维度——回归规范性的实践逻辑


在本体论意义上,元伦理学家常把理由理解为某些具有规范性特征的事实,而事实又往往是属于彼岸世界的普遍之物。事实上,规范性并不是抽象而悬空的律令,而是一种作用于人类现实生活的引导,是对人类语言、习俗、制度、传统等具体实践的约束与限制。因此,我们不能单从事实层面来讨论规范性或规范性事实,规范性背后蕴含着真实世界中更为丰厚且复杂的实践逻辑,对规范性的认识或者对规范性理由的把握,不能仅仅局限于对事实的形而上追问,规范性事实归根到底是实践的产物,或者说是人类实践本身。


责任编辑:中国伦理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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